756.蔓延-《最終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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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中午】
近日,天津市衛健委、發改委、醫保局等七部門制定了《天津市進一步規范醫療行為促進合理醫療檢查工作方案》。
《方案》除了要推進檢驗檢查結果互認和推行臨床藥師制健全處方審核與點評工作機制外,主要就是集中活力向誘導過度診療開刀。具體以下幾個方面:
1、嚴禁醫院和科室向醫生設置誘導過度檢查和過度醫療的指標。
2、不準將醫生個人收入與藥品和醫學檢查收入掛鉤。
3、利用drg對醫生進行綜合評價,將技術水平、疑難系數、工作質量、檢查結果陽性率、患者滿意度等作為績效考核指標,使醫生收入真正體現技術價值。
4、建立醫院和醫生執業記分制度,并納入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
5、建立違規過度醫療檢查的責任追究和問責機制。及時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對于違反人員進行警示、約談、責令整改、通報,情節嚴重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
6、發揮考核指揮棒作用,推動公立醫院實現“三個轉變、三個提高”,政府財政投入與醫院績效考核結果掛鉤。
遏制過度醫療喊了不少年,一直是光打雷不下雨,直到今年8月20日,全國高官會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將從明年3月1日起施行,才將打擊過度醫療真正落地到法律層面。
新《醫師法》在禁止過度醫療方面,比原《執業醫師法》增加了第19條“醫師應當堅持安全有效、經濟合理的用藥原則,遵循藥品臨床應用指導原則、臨床診療指南和藥品說明書等合理用藥”的規定,防止過度用藥。
另外,第23條第2項在原“遵守技術操作規范”的基礎上,增加了“遵循臨床診療指南”、“遵守醫學倫理規范”的規定。
還有,第31條在原不得不當牟利的基礎上增加了“不得對患者實施不必要的檢查、治療”。從安全有效、經濟合理用藥的角度防止過度用藥。
此外,今年元月一日實施的《民法典》第1227條也明確禁止過度檢查:“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不得違反診療規范實施不必要的檢查”。
可見,過度醫療,是打造和諧醫患關系,甚至誠信社會的絆腳石。
說句實話,過度醫療是一個世界性的難題,有一定的復雜性,說清楚不容易。
討論過度醫療這一問題的主體,只能是專業的醫生,外行人,別說過度醫療了,就是連怎么樣才算是“適度醫療”或恐都不清楚。即便是專業醫生,也是一千個讀者一千個哈姆雷特。前段時間北京醫生張煜公開發文譴責上海醫生陸巍對某晚起腫瘤患者“超指南過度醫療”,可最終國家衛健委專門組織權威專家進行論查發現陸巍治療基本符合規范,沒有問題。
所以說,過度醫療有一定的復雜性。
首先定義不明確。你只能從不同的角度去分析,然后得出不同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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