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8.毫無共同點的散發病例-《最終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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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述2:根據危險程度對急性上消化道出血患者進行分層救治,危險性出血應在急診診治。
3.3緊急處置
常規措施,即吸氧、監護和建立靜脈通路。持續監測心電圖、血壓、血氧飽和度。有意識障礙或休克的患者,可留置尿管記錄尿量。嚴重出血患者應開放至少兩條靜脈通路,必要時中心靜脈置管。對意識障礙、呼吸或循環衰竭的患者,應注意氣道保護,預防誤吸。必要時給予氧療或人工通氣支持,并開始復蘇治療。
復蘇治療主要包括容量復蘇、輸血及血管活性藥物應用。高危急性上消化道出血患者需絕對臥床。既往應用胃管輔助評估出血情況,但目前證據不支持放置胃管有益。因此放置胃管應慎重,特別對有肝硬化、食管胃底靜脈曲張破裂出血或配合度差的患者,避免操作加重出血或給患者帶來不適。
陳述3:高危急性上消化道出血患者應進行緊急處置。
3.3.1容量復蘇
血流動力學不穩定的急性上消化道出血應積極容量復蘇,但復蘇具體策略目前缺少循證依據。參考創傷大出血的復蘇理念,出血未控制時采用限制性液體復蘇和允許性低血壓復蘇策略,建議收縮壓維持在80~90mmHg為宜。出血已控制應根據患者基礎血壓水平積極復蘇。對于急性大出血患者,條件允許應行有創血流動力學監測,綜合臨床表現、超聲及實驗室檢查,指導容量復蘇,注意預防低體溫、酸中毒、凝血病和基礎疾病惡化。
關于靜脈輸液量和類型,目前尚無共識。在失血性休克中,容量復蘇應避免大量晶體液輸注,盡量減少晶體液輸注。等滲晶體液除了暫時擴充血管內容量外,沒有益處。大量輸注等滲晶體液時,呼吸衰竭、間隔綜合征及凝血病等并發癥發生風險增加。人工膠體或高滲溶液作為嚴重出血的院內早期治療,也沒有帶來明顯獲益。
血壓恢復至出血前基線水平,脈搏<100次/min,尿量0.5mL/,意識清楚,無顯著脫水貌,動脈血乳酸恢復正常等表現,提示容量復蘇充分。此外,靜脈曲張破裂出血輸液需謹慎,過度輸液可能加重出血。對于合并心肺腎疾病患者,需警惕輸液量過多引起的心力衰竭或肺水腫。
陳述4:血流動力學不穩定的急性上消化道出血應及時容量復蘇,恢復并維持重要器官灌注。
3.3.2輸血
大量失血患者需適當輸注血液制品,以保證組織氧供和維持正常的凝血功能。以下情況時應考慮輸血:收縮壓<90mmHg;心率110次/分;Hb<70g/L;血細胞比容<25%或出現失血性休克。對于急性大量出血,需立即啟動當地大量輸血方案進行輸血。盡管目前對紅細胞、血漿及血小板的比例尚無定論,但預先設定比例的血液制品及使用輔助藥物如鈣劑,可提供生存獲益。非活動性出血和血流動力學穩定時無需輸注血小板,活動性出血且血小板計數<50×109/L應輸注血小板。
應個體化權衡輸血風險和獲益,一般采用限制性輸血策略,推薦Hb目標值為70~90g/L。靜脈曲張出血除肝功能ChildC級外需嚴格限制輸血指征Hb<70g/L,否則可能會增加病死率。然而高齡、有基礎心腦血管疾病、血流動力學不穩定或持續大量出血的患者采用限制性輸血策略并不合適,輸血指征可放寬至Hb<90g/L或以上,避免由于大量失血可能導致的基礎疾病惡化。
對于凝血功能障礙的患者,需動態觀察凝血指標或血栓彈力圖變化,從而實時評估凝血功能狀態。對活動性出血者,若凝血酶原時間或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時間大于正常1.5倍時,應輸注新鮮冰凍血漿,如果使用FFP后纖維蛋白原水平仍低于1.5g/L,推薦輸注纖維蛋白原或冷沉淀。肝硬化活動性靜脈曲張出血,若FIB<1g/L,應輸注FFP。
大量輸血可導致輸血并發癥,如低鈣血癥和凝血功能障礙,應經驗性給予鈣劑,并密切監測離子鈣水平。大量輸血過程還需注意可能出現的低體溫、酸中毒和高鉀血癥。
陳述5:權衡輸血風險和獲益,采取最佳輸血策略。
3.3.3血管活性藥物應用
血管活性藥物可以在失血性休克導致的嚴重持續低血壓狀態下使用。但目前缺乏高水平證據支持。
陳述6:在積極進行容量復蘇后仍存在持續性低血壓,為保證重要器官最低有效灌注,可選擇使用血管活性藥物。
3.3.4初始藥物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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