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頁 總算當時唐人街的三十名舊金山騎警和由五千名舊金山市民自發組成的“皮克泡菜旅”,挺身而出保住了華人社區。 但這僅僅是一系列災難的開始,一八八零年美國聯邦與加州政府連續頒布了多條針對華人的發令。《漁業法》禁止華人參與任何捕魚活動,隨后的清美《北京條約》里限制了每年華人赴美人數與居住年限,而各州的《民事訴訟法》更是明文規定了華人不得與白人通婚,隨后還經過進一步釋法,廢除了所有華人與白人婚姻的合法性。 加州在一九四八年廢除了這條法律,但美國其余各州卻一直實施到了一九六七年,最終才被聯邦最高法院以違憲而終止。所以某些民國小說里華人在美國娶了白人妻子或者和白人女子談情說愛的橋段,完全就是在白日發夢。 事態發展到了一八八二年,臭名卓著的《排華法案》,在民主黨與共和黨政客的聯合推動下出臺了。 之所以稱其臭名卓著,因為這是一部針對單一民族,充滿種族歧視色彩的法案。法案的內容并不復雜,歸結起來就是一句話,阻止中國人再向美國移民。 法案禁止中國勞工從任何一條邊境以任何方式進入美國領土,法案簽署生效后向美國運送苦力的船舶,從船東到船長都將遭受重罰,甚至外國商船上的華人船員也不得在美國港口登岸。 此外在法案生效后,任何在美國居住的華人,都不得歸化入籍,一旦離開美國后也禁止重新入境。 除此之外獲得滿清政府簽發的合法身份證明文件的華人,包括學生、教師、商人以及政府官員,可以獲準進入美國,但是必須隨身攜帶證明文件,以便美國警方隨時隨地的抽檢。 而此前在美國居住的華人,必須要得到兩名美國公民的擔保,才能獲得合法居住的身份證件,否則就被視為非法入境而遭到驅逐。這種身份證件最初只針對華人頒發,隨后范圍漸漸擴展到了所有的外國移民,最終發展成了著名的綠卡。 中國人不可入籍的規定,意味著除了很早就入籍的,以及在美國本土出生的移民子女之外,所有自一八八二年之后來到美國的中國人,全都不得成為美國公民。 而且依照當時美國的法律,外國移民在美國的財產所有權不受保護,而且華人禁止在政府部門與公司工作,更不能在美國購置土地和開辦企業,同時各城鎮政府機關,禁止向華人頒發新的營業執照。 所以在那些民國小說里,某個華人留學生或者商人,在美國開廠買地挖油井搞股票發財的橋段,完全就是在一廂情愿,因為在排華法案生效的時代,華人在美國根本不可能有出頭的機會。 PS:謝謝大家的支持。 第(3/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