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章、拾遺-《勒胡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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諫官乃是中國古代獨有的官職,據說始于齊桓公設“大諫”,以鮑叔牙任之。但是也有一桿子捅去周初的,說“保”就是最初的諫官,那么興周之大保(太保)召公奭就應該是諫官首領了。
諫官的主要職責,是勸諫君主,并對朝廷施政提出自己的意見。秦代設諫大夫,屬郎中令,漢代沿用,但屬光祿勛,東漢改名為諫議大夫。此外光祿大夫、議郎、博士等,以及朝官加侍中、散騎、中常侍等號的,亦皆負有諫議之責,
唐代最重要的諫官是左拾遺、右補闕——因名可知,此職是為了匡正君主的過時,補朝政之疏漏而設。
說白了,諫官的主要職責是面對君主的,必須能夠指出君主的不足和錯誤,兼及議論朝政。此職自漢代始即受宰相領導,乃是相權制約君權的重要手段之一,對此君主自然會產生不滿,于是逐漸將諫官的職能分化,主諫君的轉化為君主顧問官——比如侍中、散騎常侍等職;主議政的則演化為侍中寺、門下省等機構,逐漸反過來成為制約政府的工具。
歷代以諫官諷君王、監政府,而以御史督責百官,但是到了宋代以后,二者合流,并稱“臺諫”(臺是指御史臺),總監政府、百官,對于君主的諷諫職能卻日益萎縮——君權由之漸盛。
固然,理論上凡一定級別的官員,都可以上書指責君主的過失,但大家伙兒既然還有本職工作,則除了少數幾個特例外,諷諫君主的力度必然因此而減輕啊——君主之獨裁,即自臺諫合流后逐步成型和完善。
今天陳頵特意提出來,說關中行臺就是個小政府,于軍政兩道的架構尚算嚴整、完善,可是為什么獨獨不設諍諫之官呢?在朝中,諫官之設是為了諷諫君王,而在行臺,大司馬你大權獨攬,無人可以制約,倘若不設諫官,隨時指出你的失誤和缺漏,你就不怕辦錯事么?
這倒確實是裴該從前沒有想到過的。一則他覺得自己夠謙虛,不專斷,凡大事皆謀之于眾,裴嶷等人也時常會主動提出意見來,又何必單設諫官?二來么,終究誰都不樂意整天一舉一動都被人盯著,隨時挑你的錯兒……故而諫官之設,壓根兒就沒往腦袋里去過。
聽得陳頵之言,熊遠不禁蹙眉,就先裴該發問道:“終為行臺,并無人君,何必設置諫官?”
陳延思道:“人非圣賢,孰能無過?非止人君,其上位者有過而無可諍諫者,必然閉目塞聽,甚至專斷獨行,而壞國家之事。即州亦有別駕,而行臺唯大司馬一人獨尊而已,若不能設諫官,聽諍言,諮諏善道,必致蹉跌啊。”
按照制度,諫官是“言者無罪”的,哪怕當面指著君主的鼻子痛罵,只要就事論事,不是故意辱君,君主可以當聽不見,但不能降罪于諫官。而且其他官員,固然也可以諍諫君主,但你若閉口不言,別人也不會強逼你;諫官若不言,則純屬失職。所以諫官之設,最主要是形成一股風氣,使君主習慣于聽取下情,而臣子也習慣于表述意見。
按照陳頵的說法,人沒有不犯錯的,只有被人即時指出,進而加以改正,國家、政府才能趨向于正道。各級政府部門中都有人能夠提意見,那是因為政府主官的權柄并不頂天;大至州府,刺史身邊還有別駕,名分君臣、上下,其實也就低半級而已,自然不怕講話。君主之下,卻沒有比他略矮一頭的——宰相也不成——故而要專設諫官;如今你大司馬在關中行臺也是一言九鼎啊,那你的行為又豈可不受絲毫制約呢?肯定會出事兒啊!
裴該心說我的行為怎么就不受制約了?先不說天時、地利、人和的制約,那些舊制度、舊習氣,因舊官僚而給我下絆子,使我不能舒心暢意,也不是一天兩天了。然后再設諫官,比方說你陳延思,見天兒上書要我輕工商、罷民屯,下筆千言,口若懸河,在輿論上攻擊我,那我還不得給氣瘋嘍!
不過再一琢磨,我的很多理念、手段固然經過歷史的考驗,可以確定是先進的,但高產種未必可以施之于鹽堿地,因應落后的社會生產力,很多施政措施有可能超前,過猶不及,反倒有可能壞事啊。
對于這點,裴該本人是每常警惕的,故而以他的權柄,完全可以在關中徹底自搞一套,他卻仍然要多方面聽取意見,對于裴嶷等人因傳統思想而產生的反對情緒,寧可花時間、精力去耐心說服,也絕不強行壓制。況且若不能真服其心,你就算政策再高明也沒用,人若不給你認真執行,陽奉陰違,必然難以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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