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家境-《戰(zhàn)國大司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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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氏如今雖然是家中的女主人,但蒙薦的年紀比她大,且在族內(nèi)的地位也比她高,因此按照禮數(shù),她不應(yīng)當(dāng)坐在主位,而是應(yīng)該坐在西位,作為對蒙薦的尊重。
在蒙仲的攙扶下,在矮桌旁東側(cè)的位子跪坐下來,同時他用左手手指輕輕敲了敲矮桌的靠南部分,顯然是示意蒙仲在南位坐下——畢竟蒙仲在這里年紀最小嘛。
而此時,蒙伯已按照母親的吩咐,端來了一碗熱水,雙手捧著送到蒙薦面前,結(jié)結(jié)巴巴地說道:“長、長老,請、請喝水。”
他那拘謹?shù)谋砬椋吹迷谂缘母鹗闲闹兄敝薄?
“好,好孩子。”
蒙薦稱贊一句,端過碗喝了一小口。
期間,蒙伯則被母親葛氏叫到身邊,跪坐在母親身側(cè)。
葛氏沒有注意到蒙薦方才示意蒙仲坐下的小動作,見小兒子蒙仲亦在矮桌旁坐了下來,她便說道:“仲兒,為娘與長老要商量一些事,你到屋外去玩耍片刻吧。”
蒙仲聞言笑著說道:“娘,不就是兄長的婚事嘛,就讓孩兒在旁聽聽嘛,說不準孩兒還能給出出主意呢。”
一聽這話,葛氏微微有些猶豫,畢竟相比較老實木納的長子,的確是次子蒙仲聰明機靈,因此平日里有很多事,葛氏雖然不會瞞著長子,但是卻會更多地與次子商量。
可是婚娶這種事,對于一個年僅十歲的孩子來說,這還為時過早吧?
想到這里,葛氏正要板著臉將小兒子趕出來,然而蒙薦卻笑著說道:“無妨無妨,就讓這孩子在旁聽聽吧,畢竟這孩子也十歲了,再過五年啊,就該輪到他成婚了。”
長老都這么說了,葛氏也不好再說什么,只好當(dāng)蒙仲不存在,與蒙薦商量起有關(guān)于他長子蒙伯的婚娶之事。
在這個年代,庶民以及士級貴族家的男子,一般會在一十五歲時就娶妻成婚——要是上層貴族家的嫡子,這個時候如果沒有合適的聯(lián)姻對象,就有可能先納妾,等有合適聯(lián)姻對象的時候再迎娶嫡妻正室——從此之后便可視為成人,承擔(dān)起這個小家的責(zé)任。【PS:這里的十五歲成人,指的是在「世俗」的角度。但是在家族內(nèi)部,一般要到二十歲行過冠禮,才會被族內(nèi)長輩視為真正成年,此時才有資格對家族的事發(fā)表自己的看法。】
而今年,蒙伯已年滿十五,因此前間日,葛氏便到宗族內(nèi),拜托宗族為他的長子張羅一門婚事。
此時男女婚事,基本上是憑父母之命、族老之言。
雖說蒙氏一族內(nèi)部其實就有年輕的未婚女子,但鑒于「同氏不婚」的原則——最初是「同姓不婚」,后來慢慢放寬為「同氏不婚」——蒙伯與族內(nèi)那些年輕女子是無法成婚的,他只能迎娶其他家族的女子,比如兄弟倆的父親蒙瞿,就娶了葛氏這位葛氏一族的女子為妻。
而家族間族人的通婚,主要就靠宗主蒙簞、宗祝蒙薦等族內(nèi)德高望重的老人去與其他家族提親說項。
不受長輩、父母認可并且祝福的男女若是擅自結(jié)合,即稱茍合,是為世道所不容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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