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頁 現(xiàn)在,大明朝也極度缺乏糧食,金銀之物卻是許多,結(jié)果就導致有錢不一定能買到糧食或需要的東西。崇禎年間的流民之亂證明了錢弊。大量的金銀在商賈富人手中,致使朝廷無有錢財賑災、安置災民,甚至連軍餉都不出。有錢下去,**的官員又是層層漂沒,到了百姓和當兵的手中少得可憐。結(jié)果就這少得可憐的錢也買不到救命的糧食,這人,不反也得反了。 來到這個時代也有幾年了,除了和宋襄公探討過明末以來的相關(guān)積弊,周士相還從未和誰像今天這般暢談過。他將糧票的作用仔細解釋給顧炎武聽,顧炎武聽后指出不可單一行糧票,畢竟百姓對這種紙質(zhì)東西并不十分信任,弄得不好就會和“交子”一樣。周士相忙又將廣東銀庫行的銀元和糧票雙結(jié)合,且在官府體系內(nèi)先保證糧票的價值,如何確保,及如何回收,如何兌換等等方法一一說了。 “兵弊”和“將弊”也是因果關(guān)系,二者可簡化為“軍弊”。歸根結(jié)底,軍弊的關(guān)鍵就是自宋以來的“重文輕武”,上至國家,下至民間,都將武人視為仆役賤奴輩,有事時驅(qū)使賣命,無事時則百般欺凌。明初因開國勛貴尚在,情形還好些,至中期以后,非但是兵卒,高品武官也備受歧視。當官的都沒心思帶兵打仗,自然一門心思想著謀利,結(jié)果自然就是讓手下的兵越不像個人。 周士相對此的解決之道肯定是文武并重,他將“非軍功不得封侯伯、非侯伯不得入閣”的理念道出,甚至計劃日后府縣官吏都要有相應的從軍資格。這并非說考中科舉入了大學堂學習的讀書人一定要上前線打仗,而是讓他們要接觸兵事,知曉兵事,做到隨時可從文官轉(zhuǎn)為軍官,或從軍官轉(zhuǎn)為文官,使文武共為一家,不分你我,如此出將入相。 “服兵役者其家可減賦、立功者可授官,可晉爵,更可免賦。軍官可考科舉,科舉者可考兵備學堂,文武兩道合并。百姓當兵,其家田地,父母妻兒,官府都要予以照顧,使在鄉(xiāng)有地位,出鄉(xiāng)有便利,如此,兵弊也好,將弊也好,都可革除。” “任重而道遠。” 顧炎武畢竟沒有親自帶過兵,周士相所說的道理他能明白,僅一非侯伯不得入閣,恐怕就能讓這天下所有讀書人再也不敢輕視武人,但具體實現(xiàn)起來卻又不是一朝一夕的事。 “稅弊,我意廢除丁稅,推行攤丁入畝,火耗歸公。” “攤丁入畝,火耗歸公?”顧炎武眼前一亮。 歷朝歷代征征田賦都是收丁稅,即人頭稅,凡是成丁之人皆要交稅,而不是按其家實有田畝納稅,這就加重了農(nóng)民負擔,而在土地兼并嚴重的明朝,丁稅制無疑也是王朝覆沒的一大因素。周士相提出廢除人頭稅,攤丁入畝,便是基于土地是不變,人口卻是變動的這一現(xiàn)實進行的稅賦改革。從此以后,不論百姓家中添有多少人口,都按實際耕種田地納稅,這自然就減輕了百姓負擔。而那些地主大戶,則不能再如從前般偷稅少稅不納稅。 火耗是地方官征收錢稅時,會以耗損為由,多征錢銀,這種行為在明朝稱為“耗羨”。周士相意將耗羨改為正稅,定下固定數(shù)目,意在打擊地方官吏的任意攤派行為。而這部分正稅則作為外官薪給,對整頓吏治、減少貪污有積極作用。 顧炎武覺得這兩個辦法不錯,但提醒周士相,州縣于額征火耗之外,可能會暗中加派。周士相對此采取的措施自然是加強官吏監(jiān)督,如何個監(jiān)督法卻是日后的事。 第(2/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