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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他告訴柯南沒有證據的時候,就已經預料到這樣的一幕出現。
在柯南不算長但也完全不能算短的偵探生涯中,他不止一次碰到過這種找不到證據的案子。
有的是兇手真的把證據藏得太好,而有的是真沒什么決定性的證據。
而每當遇到這種情況,柯南就會開動他聰明的小腦袋瓜子來想一些不太“厚道”的辦法。
的確面對殺人的兇手,的確不需要和他們講武德。
所以不管是被騙也好還是用詐的方法也罷,只要能把證據找出來,就是好辦法。
偉人也曾經告訴我們,不管黑貓還是白貓,只要抓到耗子就是好貓。
可惜柯南從來都只關注于當下,對自己偵破案件的后續不會去關心。
如果他稍微關注一些自己現場靠推理抓捕的兇手,就會發現很多兇手在庭審的時候。
甚至在警視廳審訊室錄口供的時候會悍然翻供。
究其原因大概是就算兇手當時礙于柯南的推理不得不認罪,可一旦他們走出那個情緒,面對法律審判的時候逃避的本能會促使他們做一些“有利”于自己的選擇。
甚至法律界還有專門幫這些渣滓打官司的律師。
這些律師專門尋找這些被偵探送進來,卻又沒有決定性證據的兇手。
或是無罪辯護或是減刑辯護,原本需要被關至少二十年的兇手,就這樣在律師的幫助下三兩年甚至幾個月,更有甚者都不需要坐牢。
造成這些的主要原因就是因為警方手上沒有能夠一槌定音的證據鏈。
發生了這樣的情況,外界的市民們會怎么說呢?
他們當然不會說偵探的不好。
人家偵探又不是警察,能幫你們把犯人找出來已經仁至義盡了。
總不能案件后收尾連一點證據都找不到吧?
說白了不還是警察太過無能!
警方這邊呢也冤枉的不行,他們是不想找出兇手犯罪的證據嗎?
是TM的根本沒辦法找好不好!
但凡要是能找到證據,那幫子偵探會把這樣的機會留給他們警察?
開什么玩笑!
今天的投毒案就是非常具有代表性的沒辦法找尋證據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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