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頁 顧驁博覽群書、冥思苦想后,得出這樣一個心得。 威爾遜造的孽,有點像蘇格拉底,都屬于不切實際理想主義者的一頭撞死。 基辛格想考慮的,是如何防止這種人一頭撞死,給他一個打暈后和稀泥的機會。 歷史上,蘇格拉底被雅典民主判決死刑之前,其實是有無數次機會不死的,最后是他硬生生作死的——這不是黑他,而是最敬仰他的得意門生柏拉圖親筆寫的。 柏拉圖在《蘇格拉底之死》中這樣描述:一開始,蘇格拉底被指控的罪名是“敗壞雅典青年和異端邪說”。 是否真的敗壞不談,單說審判過程。古代雅典的民主審判制只兩輪辯論投票式的,即第一輪控辯雙方先對有沒有罪辯論、然后501人團投票,得票251以上的一方勝。 如果第一輪結論是“無罪”,那就沒有第二輪了。如果第一輪“有罪”,才有第二輪的“量刑辯論”。 也就是控辯雙方再各自說出一個刑罰尺度,一般肯定是控方的尺度重、辯方的尺度輕,然后雙方再辯、投票,得票251票以上的那個量刑成立。 但這個制度也有一個很僵硬的地方,那就是不許501人團提出一個折衷的量刑,必須只能在控辯雙方給出的兩個選項里二選一。而任何介于兩者之間的和稀泥是雅典法律不允許的。 有點思維能力的人就不難發現:哪怕辯方第一輪輸了,但只要第二輪量刑時,提出的受刑尺度比較誠懇,那么贏回一場的可能性是比較大的,因為你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了嘛。哪怕第一輪輸了300票的犯人,好多在第二輪服軟后,博取了501人團的同情,得到了量刑意見擁護,都是很常見的。 而蘇格拉底死的時候是怎樣的呢?第一輪他是221票對280票輸的,判定他確實“敗壞青年”,這個差距并不算懸殊。 說明有220個人本來就覺得他不該受罰,要是他第二輪再拉30個人過來就贏了。甚至柏拉圖記載,那280人里,當場就有超過30人表示:蘇格拉底你服個軟,交100德拉克馬罰款,這事兒就算過了,如果你沒錢,這里有個大土豪愿意幫你出100德拉克馬。 但蘇格拉底選擇陳述的量刑是“我不但不該被罰,因為我說的不是邪說,相反還開化了你們雅典人的智慧,所以你們應該賞賜我100德拉克馬”。 而控方的量刑要求,是“死刑”。 也就是說,讓501人團在“罰款100”和“死刑”之間只能二選一,大多數人肯定會選“罰款”,他們并不想殺蘇格拉底,只要他服軟,承認自己是邪說,消弭他的哲學影響,這些人目的就達到了。 但是在“賞賜100”和“死刑”之間二選一,結果就立刻崩盤了,有400人都選了“死刑”,因為他們覺得這個蘇格拉底太囂張了,也就是“量刑辯論”的結果比“有罪辯論”還要懸殊,堪稱雅典歷史僅見。 然后蘇格拉底就喝了杯毒芹汁自盡了。 這里面,就可以看出“只許投票,不許修改”的強迫二選一僵硬做法,有多大的危害。 如果雅典501人團有權自己做出一個折衷裁定,不是非要在“賞賜100”和“死刑”里選,相信他們是可以得出“罰款”、“流放”等中間刑的。 如果美國的眾議院和總統,還有在表決時臨時修改拉人的機會,而不是全是全非懟到底,那么遠到《凡爾賽條約》、近到《中導條約》,也都有可能妥善彌合。 基辛格課題的關鍵,凝聚到了“如何為非此即彼的硬懟式投票環節中、繼續進行微調的秘密努力,增加一層保障,提升其效率,或者保護其萬一曝光之后不被報復性和維護顏面性追究”這個點上。 第(3/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