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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規章制度標準版

時間:2023-06-21 15:43:24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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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規章制度標準版

  在現在社會,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制度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人事規章制度標準版,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人事規章制度標準版

人事規章制度標準版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公司人事管理的主管部門為企管部,對上向主管經營的副總經理負責,對下由人力資源主管負責日常事務。

  公司的部門設置、人員編制、企管部經理的任免、去留及晉級由總經理負責;

  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的任免、去留事項由董事會負責。

  第二條企管部有關人事管理的職責如下:

  (1)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人事方面的政策法規,結合本公司狀況,制定并實施公司的人力資源規劃和具體計劃。

  (2)根據各部門的人力需求計劃,負責對人才引進和招聘工作進行具體操作。

  (3)負責擬訂和修改公司的人事、勞資、培訓等方面的政策及規章制度,經批準后,負責監督執行。

  (4)負責擬訂員工崗位薪酬制度。

  (5)負責擬訂本公司員工績效考核體系及獎懲方案,并組織實施。

  (6)根據公司員工實際狀況和企業發展的需要,制定并實施公司的人員培訓計劃。

  (7)負責組織員工的各種崗位培訓。

  (8)負責公司員工的社會保障工作。

  (9)負責員工辭退及內部調配,代表公司處理勞動糾紛。

  (10)負責辦理員工勞動合同的簽訂、續訂、入職和離退職等人事手續。

  第三條本制度除另有規定外,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第四條本制度中所涉及的“員工”,是指在公司工作的所有在職人員,包括正式職工和短期聘用員工。

  正式員工是本公司系統員工隊伍的主體,享受本制度中所規定的各種福利待遇;

  短期聘用員工指具有明確聘用期的臨時工、離退休人員以及少數特聘人員,其享受待遇由聘用合同書中規定。短期聘用員工聘期滿后,若愿意繼續受聘,經公司同意后可與公司續簽聘用合同。

  第五條正式員工和短期聘用員工均應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本人事制度能夠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規范員工和公司雙方的行為。

  第二章聘用

  第六條公司聘用的原則是:“任人唯賢,擇優錄用;競爭上崗,崗上競爭”。

  第七條聘用各級員工應綜合思考思想、學識、品德、潛力、經驗、體格等,以適合于所任職務或工作為考察原則,但有特殊需要時不在此限。

  第八條總經理、副總經理及總經理助理的聘任由董事會負責向社會公開招聘。具體方式由董事會制定、執行。

  各部門經理、副經理的聘用由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負責。

  公司其它崗位的聘用,由企管部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負責。

  第九條公司的人員編制須嚴格遵守公司的崗位設定要求,不得自行增加崗位設置。公司鼓勵通過員工增加崗位技能的學習,到達“一崗多能”的要求,以便合并崗位,減少人員,增加勞動效率。

  第十條各年度人員需求計劃的編制程序如下:

  (1)在經營年度結束前,企管部將下一年度的《人員需求計劃表》發放給各部門,部門主管須根據實際狀況,認真填寫后,上報企管部。

  (2)企管部匯總后,結合崗位編制、公司的投資(經營)方案編制下一年度人力資源需求方案,報總經理批準;

  (3)經總經理所確定的人力資源計劃,由企管部負責辦理招聘事宜。

  第十一條普通員工招聘的一般程序如下:

  人員需求部門的負責人向企管部提出申請,由企管部結合年度計劃審核需求,給出審核意見;

  企管部審核同意后,會同需求部門,根據崗位說明書的要求,制定具體的崗位任職資格,構成招聘文件;

  企管部制定招聘計劃,經企管部經理批準后執行;企管部按照批準的崗位要求確定初始人選,送需求部門審核,確定最終候選者名單;

  企管部會同需求部門共同進行面試(如有需要,可增加面試的次數),并共同決定聘用人選;

  企管部負責聘用人員的通知,進入試用期管理;

  企管部負責落實崗前培訓。

  第十二條部門經理的聘用,參照上述程序;企管部經理的聘用,由總經理會同副總經理進行;其它的部門經理由企管部會同總經理、副總經理進行。

  第十三條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錄用。

  與集團中層以上干部有親屬關系的人員(對歷史構成的此類狀況不予追溯)。

  剝奪政治權力尚未恢復者。

  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緝,尚未結案者。

  有賭博、吸食毒品記錄者。

  拖欠公款,有記錄在案者。

  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

  品行惡劣,曾被其他單位辭退、開除人員。

  體格檢查不通過者。

  第十四條公司招聘采用內外一視同仁的原則,即外部招聘與內部推薦共舉,統一考察標準,擇優錄取。

  第三章試用

  第十五條新聘用人員均應經試用合格才予任用。

  第十六條試用期為1-3個月。

  第十七條新進員工的試用,由所在部門進行,企管部負責監督。

  第十八條新進員工向企管部報到,并以其向企管部報到的日期作為起薪日。

  第十九條公司員報到時應交驗的材料:

  (1)公司統一印發的登記表

  (2)身份證(復印件)

  (3)畢業證明書(復印件)

  (4)技術等級證(復印件)

  (5)健康檢查表

  (6)近期免冠1寸半身照片2張

  (7)崗位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

  第二十條企管部應于新員工報到當日與其簽定“試聘協議”;試聘協議一式兩份,一份交由企管部存檔,一份由試用員工自留。

  第二十一條試用員工經試用期考核成績合格者,其服務時間統一從正式任用之日起計算,公司與其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書(訂立群眾勞動合同的除外)。

  第二十二條試用員工在試用期間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可隨時停止試用,并不可請求任何遣散費或補助。

  (1)品行欠佳,違反公司有關規定;

  (2)申請事假超過規定;

  (3)經試用單位認為不適合工作崗位;

  (4)發現進入公司前曾有不適合崗位的違法行為;

  (5)遞交的個人資料被查證為虛假的;

  第二十三條公司員工辦妥報到手續,經公司分派試用工作后,應即赴目標部門工作,不得借故拖延或請求更換;并由企管部填發工作記錄卡,按照規定時間到職工作,無故拖延一星期未到職者即停止試用。事先以書面呈準者不在此限。

  第二十四條試用期的考核

  (1)新員工在試用期滿后,向企管部領取“員工轉正考核表”,根據自身實際狀況,實事求是地填寫表中的“評核資料”和考核資料中的“自評部分”。

  (2)部門主管根據新員工在試用期的表現,公正地評分并寫出初核評語。

  (3)人力資源主管根據新員工在試用期間的出勤狀況,如實填寫考勤狀況。

  (4)考核結果將根據初核評分和考勤狀況來確定。

  a)考核結果以百分制核算,60分以上為合格;

  b)考核不合格的新員工由企管部辦理退職手續;

  c)考核合格的員工由企管部負責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并核定崗位及相應的崗位薪點數;

  d)考核分數在90分以上的員工能夠晉級確定崗位薪點數;

  第四章服務

  第二十五條公司正式聘用的員工,應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以及各項規定、通告、公告。

  第二十六條員工工作守則包括:

  (1)建立高度的職責心和事業心,處處以公司利益為重,為公司的發展而奮斗。

  (2)樹立服務意識,始終面向市場,面向用戶,帶給具有“國際品質、名牌服務、物超所值”的產品。

  (3)牢記“質量第一、用戶第一”的原則,努力消除可能給顧客帶來不便的任何瑕疵。

  (4)具備創新潛力,通過培養學習新知識、新技能,使個人素質與公司發展持續同步。

  (5)講究工作方法和效率,明確效率是企業的生命。

  (6)培養敬業和奉獻精神,滿負荷、快節奏、高效率地投入日常工作。

  (7)持續堅韌不拔的毅力,要有信心、有勇氣戰勝困難和挫折。

  (8)善于協調、融入群眾,有團隊合作精神和強烈的群眾榮譽感,分工不分家。

  (9)培養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正直無私的個人品質。

  (10)明確公司的奮斗目標和個人工作目標。

  第二十七條員工行為準則包括:

  (一)忠于職守,服從領導,不得有陽奉陰違或敷衍塞職的行為。

  (二)不得經營與本公司類似及職務上有關的業務,或兼任其他職務。

  (三)不斷提高工作技能,工作上做到精益求精,以期提高工作效率。

  (四)不泄漏業務或職務上機密,或假借職權,貪污舞弊,理解招待或以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

  (五)不得攜帶違禁品、危險品或與生產無關物品進入工作場所。

  (六)未經批準,不得私自攜帶公物出廠。

  (七)未經主管或部門負責人的允許,嚴禁進入變電室、質量管理室、倉庫及其他禁入重地;

  (八)工作時間中不準任意離開崗位,如須離開應向主管人員請準后始得離開。

  (九)員工每日應注意持續作業點的環境清潔。

  (十)員工在作業開始時間不得怠慢拖延,作業時間中應全神貫注,嚴禁看雜志、電視、報紙以及抽煙,以便增進工作效率并防范危險。

  (十一)通力合作,同舟共濟,不得吵鬧、斗毆、搭訕攀談或互為聊天閑談,或搬弄是非,擾亂秩序。

  (十二)各級主管及各級單位負責人務須注意本身涵養,領導所屬員工,同舟共濟,提高工作情緒,使部屬精神愉快,在職業上有安全感。

  第五章工資及福利

  第二十八條公司執行崗位薪點工資制,即工資包含崗位工資、績效工資、年功工資三部分。各部分工資均采用薪點數計算,匯總后結合薪點值確定工資。

  第二十九條崗位工資、年功工資按月核算,績效工資按季度核算;

  第三十條公司的年度工資總額須與公司的經營效果密切相關。

  第三十一條工資采用“下發薪”制,即每月5日發放上月工資,遇節假日提前。績效工資(獎金)按季度發放,最遲不晚于下季度第一月末。

  第三十二條公司帶給的福利包括按黑龍江省規定的社會統籌保險,以及公司規定的各項福利措施。

  有關工資及福利的具體資料見公司《工資管理制度》《員工福利制度》的有關規定。

  第六章考勤及假期

  第三十三條公司員工正常工作的作息時間為:

  夏季:8:00-17:00

  冬季:8:30-17:30

  生產崗位的作息由生產技術部負責安排。

  第三十四條各班、組、部門宜設置兼職考勤員,負責本單元員工的考勤工作;考勤員月底將考勤表交本部門匯總,匯總表經部門領導簽字后報企管部。

  第三十五條考勤中有關事項的確認條件如下:

  (1)遲到:

  超過考勤規定的到崗時間15分鐘以內;

  (2)早退:

  提前考勤規定的離崗時間15分鐘以內;

  (3)曠工: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

  a)遲到、早退超過15分鐘的;

  b)當日未到崗,且無正當理由的;

  c)未到崗而帶給的證明材料經核查為虛假的;

  d)到崗后擅自離崗時間累計超過1小時的;

  (4)病假:

  在考勤規定的到崗時間前15分鐘,或事先向直接負責人申請(急診除外),且于恢復上班后即日交付正規醫療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

  (5)事假:

  事先向主管領導書面申請,經批準后休息的。請假未滿半小時者,以半小時計算,累積滿8小時為1日。

  (6)公假:

  有下列條件之一者,經申請批準后休假的:

  (1)行使選舉權;

  (2)當選代表出席政府、黨派、工會、青年團、婦女聯合會等組織召開的區級以上的代表會議;

  (3)擔任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審員、證明人及辯護人;

  (4)出席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大會;

  (5)《工會法》規定的不脫產工會基層委員的工會活動,每月占用工作時間不超過2個工作日時;

  (6)理解區級以上獎勵,參加獎勵大會的;

  (7)公司副總經理以上領導指定參加會議或群眾性活動時。

  (7)福利假:

  根據公司福利管理的有關規定,對于貼合條件的員工給予福利假,包括婚假、喪假、探親假、年休假等,具體標準參加《員工福利制度》的有關規定。

  第三十六條病假(除急診外)、事假、公假、福利假須事前書面申請,經領導批準后執行。各類假期1日內由部門經理、車間主任批準,超過1日報主管副總經理批準。

  有關考勤的具體規定及獎懲措施,詳見《考勤及勞動紀律管理制度》。

  第七章考核及異動

  第三十七條員工的考核分為轉正考核、月度考核、年終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員工晉升、晉級(降級)、提職(降職)、獎金、罰款的依據。

  第三十八條員工轉正考核按照本制度中“試用”章節規定的辦法執行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則按照公司《考核管理制度》執行。

  第三十九條員工的異動主要指部門經理(含)以下的員工,包括調動、晉升、降職。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的任免、調整由董事會負責。

  第四十條公司根據工作需要,能夠調整員工的工作崗位;員工也能夠申請在公司各部門之間流動。員工的調動分為部門內調動和部門間調動兩種狀況:

  (1)部門內調動:是指員工在本部門內的崗位變動,由各部門負責人根據實際狀況,經考核后,向企管部提出申請,經企管部批準后執行。

  (2)部門間調動:是指員工在公司內部各部門之間的.流動,需經調出部門、調入部門、人力企管部共同考核后,由企管部申請,報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第四十一條員工連續三個月的月度考核成績位居本部門前5%的,能夠向上調整崗位薪點數一級;員工連續三個月的月度考核成績位居本部門后5%的,能夠向下調整崗位薪點數一級。

  第四十二條員工的晉升和降級,除《員工獎懲制度》規定外,主要依據考核成績、個人技能、工作態度決定。

  第四十三條普通員工的晉升和降級,由人力資源主管和員工所在部門共同負責擬定,報企管部批準;部門(副)經理的晉升和降級,需報總經理批準;

  第四十四條公司根據考核成績實行“末位淘汰”制,具體規定見“末位淘汰制管理辦法”。

  第八掌獎懲

  第四十五條公司獎懲的目的在于鼓勵和鞭策員工勤奮工作,奮發向上,做出更大成績,防止和糾正員工的違法失職行為,保證順利的實現企業和員工的發展目標。

  第四十六條公司的獎勵包括:經濟獎勵、行政獎勵和榮譽獎勵等。經濟獎勵包括加薪、獎金、獎品等;榮譽獎勵包括通令嘉獎、記功、記大功、授予先進工作者、勞動模范等;行政獎勵包括晉升、擴大職權、參與決策等。

  第四十七條公司的懲罰包括經濟處罰與行政處分,經濟處罰分為罰款、扣發獎金、降薪等;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職、免職、辭退、開除。

  有關獎懲的具體規定,見《員工獎懲制度》。

  第九章培訓

  第四十八條公司鼓勵員工進行業務深造,貫徹“一崗多能”政策,將組織定期與不定期的崗位培訓及其他技能的培訓。

  第四十九條培訓由企管部會同業務部門,通過分析考核結果后確認需要培訓的人員及資料,在此基礎上制定培訓計劃,經企管部批準后執行。

  第五十條培訓包括崗前培訓、在職培訓、專業培訓三種。

  (1)崗前培訓為新進員工入職前的培訓,由人力資源主管組織,資料為:

  a)公司簡介、人事管理規章的講解;

  b)企業文化知識的培訓;

  c)工作要求、工作程序、工作職責的說明;

  d)請業務部門進行業務技能培訓;

  (2)在職培訓:在崗員工的技能培訓,以提高本職技能或增加第二崗位技能為需要,由各級主管組織,采用內部培訓與外部培訓結合的方式,并加以總結,構成固定的培訓教材;

  (3)專業培訓:視業務的需要,對優秀的員工進行的特定目的的培訓。專業培訓包括:

  a)培訓機構的專業培訓班;

  b)邀請專家進行專項講座;

  c)脫產學習;

  d)國外深造;

  第五十一條為加強培訓管理,使理解培訓的員工更好地為公司創效益,參加專業培訓的員工應與公司簽訂“培訓后服務協議”;

  第五十二條參加培訓的員工應認真學習,公司將考察培訓效果;并據此決定員工承擔培訓費用的比例。

  培訓的具體規定見公司《培訓管理制度》

  第十章解職

  第五十三條公司員工的解職分為“死亡”、“退休”、“辭職”、“停職”及“辭退/解雇”“開除”六種。

  第五十四條公司員工死亡為當然解職。員工死亡的撫恤條件及標準由公司另行規定。

  第五十五條公司員工退休享受退休金,其辦法另定。

  第五十六條公司員工自請辭職者,應于30天前以書面形式申請核準。在未核準前不得離職,擅自離職者以曠工論處。

  第五十七條公司員工停職分為“自請停職”及“命令停職”二種。

  (一)員工因服兵役、預備役期間超過一個月者可自請停職。

  (二)員工有下列狀況之一者可命令停職。

  1、員工不適合繼續本職工作又無法調整工作的;

  2、因病延長的假期超過規定者。

  3、觸犯法律嫌疑重大而被羈押或提起公訴者。

  第五十八條自請停職和命令停職,如遇下列狀況,酌情予以處理。

  (一)自請停職者,于免除兵役、預備役后15日內報道復職。否則,以辭退處理。

  (二)因病命令停職者,自停職日起6個月內未能痊愈申請復職者,可按退休或辭退處理。

  (三)因工作原因的停職在3月內還無法安排適宜工作的,按辭退處理。

  (四)因訴訟案命令停職者,經判決為有期徒刑以上者免職或解雇,但偵查處分不起訴或判決無罪確定后,可予復職。

  第五十九條公司員工于停職期間,停發所有薪酬,其服務年限以中斷計。

  第六十條員工因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可根據其行為及后果,根據相應的規定給予解雇或開除處理。解雇或開除的決議應通過公司辦公會決定,并將辭退及解雇的決定通知工會。

  第六十一條因公司調整業務結構,或發生重大經營變動導致的解雇員工計劃,應事先與工會協商,共同制定解雇及補償方案。

  第六十二條公司員工離職,除“死亡”及“命令停職”未能辦理交接手續者外,均應辦妥交卸手續,經各部門接交人簽準后才能離職。財務部憑簽準單辦理有關結算。

  第十一章附則

  第六十三條本制度由企管部制定,董事會批準后執行;

  第六十四條如有未盡事宜,可由董事會另行補充規定,修改時亦同。

  第六十五條本制度由企管部負責解釋。

人事規章制度標準版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有效規范企業人事作業程序,促進本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化、正軌化,使人事工作有章可循,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管理制度的制訂,充分體現了公司“尊重人、理解人、以人為本”的企業文化理念。

  第三條、本公司各級及員工均應遵守本管理規定。

  第一章招募甄試

  第一條、本公司招募人員實行平等競爭、公開招聘、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條、行政人事部門根據公司經營狀況、部門職位需求、職位分析體系、員工流動率等規劃人力資源需求,制定人力資源需求表,報總經理批準后組織實施。

  第三條、行政人事部門招募實施前,須將擬招募崗位、工作職責、工作人員條件制訂“職務說明書”作為人事招募的依據。

  第四條、公司錄用員工,務必具備下列相關資格條件:

  (一)、具有良好的道德素質,敬業精神強、為人誠實、工作踏實,具有必須忠誠度。

  (二)、招募一般職員需具有中專以上學歷,相關工作經歷兩年以上;招募需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相關工作經歷三年以上。

  第五條、招募人員應根據人員需求種類不一樣,而選取適宜的招聘信息發布渠道,如新聞媒體、網絡、人才市場等。

  第六條、招募信息發出后,會收到應征資料,經審核后,對合格應征者發出“初試通知單”通知前來本公司理解甄試。

  第七條、不合格應征資料,歸檔一個月后銷毀,但有要求退件者,可予以退還。

  第八條、人事行政部門對應征者組織初步考核,考核的方式根據職責、崗位的不一樣,采取相宜筆試和面試。

  (一)、筆試包括下列:

  1、專業測試(由職能部門擬訂試題);

  2、心理測試(適合)。

  (二)、面試

  面試可采取結構化面試和非結構化面試兩種形式。

  第九條、經初試合格的應征人員由人事行政部門組織復試。經復試合格報總經理審批后正式錄用。

  第十條、經核定錄用人員,由人事行政部門辦理相關入職手續,發給報到通知單請新錄用員工報到時攜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照片2張,辦理報到手續。

  第十一條、人事行政部門組織新員工進行職前教育及訓練,引領新進人員熟悉公司各部門。

  第二章試用

  第一條、新進人員根據工作性質不一樣,試用期為1-3個月,屆滿前由人事行政部帶給考核表,依分管權限劃分,逐級考核。

  第二條、試用期滿,員工需提出書面轉正申請連同考核表上交人事行政部。

  第三條、一般人員轉正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報公司人事行政部門批準;部門主管以上人員轉正,由人事行政部組織考核,報總經理批準。

  第四條、員工轉正后享受相應的`工資及福利待遇。

  第三章任命變動

  第一條、公司遵循“重潛力不重學歷”、“任人為賢”的用人原則,充分根據員工的績效表現、個人特征,予以員工相應職位。

  第二條、主管以下的員工任命變動,由所在部門負責人提出,依據員工的考核業績,填寫人事變動申請表,并報人事行政部門批準;主管級以上員工任命變動,人事部門組織考核后,由總經理批準,并交人事部門備案。

  第三條、調職由申請人填寫人事異動申請表,送調職單位會簽,轉人事部門簽注意見后,呈總經理批準。

  第四條、員工異動及薪資調整者,由行政人事部門出具薪資調整通知單,呈總經理批準后,交財務部作業。

  第四章終止/解除合同

  第一條、員工因故辭職,務必提前半個月向人事行政部門申請,填寫員工辭職申請表。由所在部門簽署意見后,報人事行政部審批同意并呈交總經理批準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第二條、員工離職手續辦妥,相關物品、資料移交后,財務部門方可辦理結帳手續。

  第三條、收到員工離職申請書時,人事行政部門應即時與離職人員面談,探詢將離職員工之離職原因,并避免不必要之離職。

  第四條、資遣

  因公司經營方針政策變更,需對在職人員進行重新調配,某些不能或不適合其他職位的正式員工,公司將提前一個月通知與其協商解除勞動關系,并將按每工作一年補一個月薪水為補償金,6個月以內的正式員工給予半個月補償金,予以適當經濟補償。貼合資遣規定者,人事行政部門將通知其辦理離職手續,辦妥后始可發給資遣費。

  第五條、解聘

  (一)、貼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公司可予以解聘:

  a、職工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后仍不能勝任本職工作;

  b、嚴重違反公司管理制度及有關規定者;

  c、觸犯有關刑事法律者。

  (二)、凡解聘者,由人力資源部門安排離職面談,并處理好相關續后工作。

  第六條、移交

  (一)、員工離職時,應將所負責的辦公用品、檔案資料、相關業務函件列具清交。

  (二)、員工離職時,應造具相關清冊。

  第五章薪資

  第一條、公司根據經濟效益、經營狀況,制定相關工資政策。

  第二條、工資為月薪制,當月工資于次月十五日發放,遇節假日提前一日發放。

  第三條、工資由崗位工資、生活補貼、工齡工資、效益工資、全勤工資五部分組成。

  第四條、凡全月請事假、病假三天以上者,取消當月全勤獎,并扣除按底薪比例計算的當天薪資。

  第五條、薪水評估:薪水回顧為每年之中國農歷年初,各職工會因上一年表現而獲公司薪水調整。

  第六章員工福利

  第一條、休假:

  (一)、員工每年元旦、春節、勞動節、國慶節休假由公司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及公司具體狀況制定。

  (二)、員工結婚時間可享受七天婚假,婚假僅適用于初婚,婚假期內薪水照發。

  (三)、試用期滿的女員工,生育可享受正常產假90天。

  (四)、員工及配偶的直系親屬死亡時,可給予喪假3天。

  (五)、凡工作滿1年以上五年以下者,每年享受帶薪年假1天,以此累加5天封頂。

  第二條、員工轉正后可享受相應生活補貼。生活補貼包括:住房補貼、交通補貼、午餐補貼等。

  第三條、員工生日公司將按50元以下標準計發生日禮物。

  第四條、員工及其直系親屬生病、住院時,由公司組織探望,探望費用每次不超過100元的開支。

  第七章考勤及請假

  第一條、員工上下班均需打卡,禁止他人代為打卡。

  第二條、如因公外出、病事假等原因未能及時打卡,事后應及時報人事行政部門,作注明。

  第三條、每周工作時間五天半,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2:00;

  下午13:00——-18:00、周六:9:30——-13:00、

  第四條、員工因公外出,應填寫外出單送人事行政部門核準,交前臺登記。

  第五條、員工請假,除因急病等特殊原因不能親自呈核,可由家屬或同事代為之外。務必本人以書面形式向人事行政部門提出,因病請假,需持有縣級以上醫療機構醫療證明。

  第六條、員工請婚假、喪假、公假、工傷假、產假等假,需事先出具書面請假申請表,并經相關部門批準。

  第七條、假期核準權限:一般員工請假1-3天以內由人事行政部門批準,3天以上由總經理批準。主管以上人員請假1天以內由人事行政部門批準,1天以上由總經理批準。

  第八條、遲于規定時間上班五分鐘為遲到,每遲到一次:十五分鐘以內扣工薪20元;十五分鐘以上到半小時者,扣工薪30元。每月遲到、早退超過三次,取消當月全勤獎。

  第九條、凡曠工一天取消當日出勤工資,并罰款100元。全月無故曠工三天以上者,予以開除。

  第八章考核

  第一條、考核目的

  (一)、對員工履行本職工作的態度、潛力和實績等方面進行考核,以到達提高員工工作績效的目的;

  (二)、為工資、獎勵、升降、調動與教肓培訓帶給人力資源信息與依據;

  (三)、通過考核,加強上下級之間的溝通,進一步引導、激勵和管理員工。

  第二條、考核原則

  (一)、以客觀事實為依據;

  (二)、以考核制度規定的資料、程序與方法為準繩;

  (三)、考核力求公平、公正、公開。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考核分為試用考核、平時考核、晉升考核、年終考核四種。

  第四條、考核圍繞德、能、勤、績四個方面,細化為具體指標進行考核。

  第五條、上崗、轉崗、晉升員工應以“先培訓,后上崗”的原則,考核合格方可上崗。

  第六條、員工考核結果,將作為晉級、工資晉升、獎勵的依據。

  第七條、員工考核結果,將存于個人資料檔案中,并予以登錄。

  第八條、員工培訓考核成績也將作為考核的重要依據之一。

  第九章培訓

  第一條、培訓是提高企業員工素質及工作技能,增強團隊凝聚力的重要措施,每位員工都有職責、有義務理解培訓。

  第二條、培訓管理工作應努力做到制度化、層次化、標準化、系列化、有效化。

  第三條、培訓考核成績將作為考核重要依據,優秀者頒發證書,并予以獎勵;不合格者予以通報批評,重新參加培訓,直到合格為止。

  第四條、培訓資料

  (一)、新進員工務必理解崗前培訓、企業文化知識、員工手冊培訓以及崗位專業知識培訓;

  (二)、員工轉崗、晉升務必理解轉崗、晉升培訓;

  (三)、公司管理人員務必定期理解管理培訓;

  (四)、全體人員定期理解職業道德培訓;

  (五)、成功學培訓、員工潛能培訓;

  第五條、公司鼓勵員工利用休息時間自修本崗位專業知識。

  第六條、人事行政部門應根據公司具體狀況,分析開發新的課程,并組織講授;培訓完畢要進行跟蹤調查。

  第七條、培訓采取在職培訓、崗位輪訓、封閉培訓、實地工作培訓、函授、請外訓、送培等多種形式進行。

  第十章員工檔案

  第一條、員工檔案是公司人事部門招用、調配、培訓、考核獎懲和任用中構成的在職員工的個人文件材料,是考察員工的重要依據。

  第二條、員工檔案由歷史地、全面地反映員工狀況材料組成,其必備材料包括:

  1、招工、錄用、聘請、畢業分配報到材料;

  2、學歷和專業技術職稱評審材料;

  3、員工登記表、個人履歷表;

  4、身份證復印件、擔保書;

  5、工資待遇審批表、保險福利冊;

  6、員工考核表、獎勵、處分材料;

  7、勞動合同書、離職手續辦理表等。

  第三條、任何人未經批準不得借用或借閱本人及其系親屬檔案。

  第四條、外來單位需查閱檔案的,務必有相關手續,并經人事部門主管同意后,方可查閱。

  第十一章附則

  第一條、本管理制度經總經理批準之日起執行。

  第二條、本制度解釋權為本公司人事行政部門。

人事規章制度標準版3

  一、總則

  為了規范公司員工行為,創造一個秩序井然的管理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所有員工(包括試用員工)。

  三、辦公室管理制度

  1、簽到

  1.1員工務必親自簽到,由他人代簽,一經發現,按曠工論;

  1.2員工簽到以簽到時間為準,發現有填寫不實者,按曠工論;

  1.3遲到15分鐘以內,每次罰款5元;

  1.4遲到15分鐘至一小時,每次罰款20元;

  1.5無故遲到一小時以上按曠工處理;

  1.6對于曠工員工第一、二次,每次罰款50元以示警告,如發生第三次,則做勸退處理;

  1.7未簽到,一次罰款50元;

  1.8出差或外出辦事不能按時簽到者,須提前通知行政部。

  2、工作時間

  2.1早8點45分—晚17點30分(星期六下午4:30下班);2.2星期一至星期六(節假日除外);

  2.3辦公室晚上20點30分關門。

  3、加班

  3.1公司不提倡加班,因工作需要務必加班的,需提前填寫加班申請單,報部門經理審批;

  3.2加班申請單交行政部門備案;

  3.3員工加班時應提高工作效率,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盡早完成,以保證自己和他人的休息;

  3.4不加班人員晚上20點30分以前務必離開辦公室。

  4、請假

  4.1員工因故不能在規定的工作時間正常出勤,應事先請假。

  4.2假別

  4.2.1病假

  因本人疾病、受傷或其他生理原因請假,為病假。請病假一次超出三天銷假時務必出具真實有效的相關醫院證明,否則按事假論;病假期間發放基本工資的70%。

  4.2.2事假

  員工因個人私務原因請假,為事假。事假為無薪假,每人次每月不得超過四天,全年不得超過15天,各部門經理應嚴格控制。

  4.2.3婚假

  員工因本人結婚請假,為婚假。婚假準假天數根據路程遠近、工作需要核定,但最多不超過10天,且不得分次請,婚假銷假時務必出具真實有效的結婚證明。婚假期間發放基本工資的70%。

  4.2.4產假

  女性員工因生育請假,為產假。產假為三個月,產假期間基本工資照發。

  4.2.5喪假

  員工因直系親屬(父母、子女、配偶)及兄弟姐妹或配偶的父母死亡請假,為喪假。喪假準假天數根據路程遠近、工作需要核定,最多不超過7天。喪假期間發放基本工資的70%。

  4.2.6工傷假

  員工因從事公司安排工作、維護公司利益發生意外受傷需要請假,為工傷假。工傷假期根據醫療期而定,工傷假為有薪假。

  4、3請假程序

  4.3.1員工請假應以“誠實守信”為原則,如有發現弄虛作假,公司將予以辭退;

  4.3.2員工請假以半天為單位,不足半天以半天計;

  4.3.3員工請假需先填寫請假單,經部門經理及行政部部經理審批;

  4.3.4請假半天,經部門經理批準;請假一天,經部門經理、行政部經理批準;請假一天以上,經部門經理、行政部經理、總經理批準;

  4.3.4請假單交行政部門備案;

  4.3.5員工在外請假的,回公司一個工作日內須補交請假單到行政部備案。沒有請假單或假期到期沒有按時出勤者,有薪假按無薪假論,無薪假期間工資按基本工資200%扣除;

  4.3.6晚上加班影響第二天考勤的,公司視其加班狀況予以適當調整。

  5、出差

  5.1員工因公司事務到上海以外的地方工作,為出差。

  5.2員工出差須提前填寫出差申請單,一個工作日以內經部門經理審批;一個工作日以上經部門經理、總經理審批。出差申請單交行政部備案。

  5.3如遇緊急狀況不能提前填寫出差申請單,出差回到公司后要在一個工作日內補交到行政部,沒有或超過一個工作日按事假計。

  6、網絡管理

  6.1員工在工作時間上網不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玩游戲等;

  6.2不允許借助公司名義登陸收費網站,一經發現,除費用自理外,公司要嚴肅處理;

  6.3員工凡公司事務務必使用nar統一郵箱,不得使用私人郵箱,并且公司郵箱管理員能夠瀏覽相關工作資料。

  6.4下班后離開辦公室是要按正常程序關掉電腦。

  7、行為舉止

  7.1在辦公區要著裝整潔、得體,持續良好的精神面貌;

  7.2不準在公共辦公區吸煙、喝酒及大聲喧嘩;

  7.3持續周圍環境衛生,不得隨意亂扔垃圾等雜物。

  四、電腦的管理

  1、公司為每臺電腦進行編號、備案,每個人負責維護好自己的電腦;

  2、電腦出現問題要及時通知行政部,由行政部安排維修、維護。

  五、電話的管理

  1、本公司的電話,主要是作為方便與外界溝通、方便開展業務之用,不提倡員工在公司內打私人電話。如有特殊狀況,月底要主動索取電話費清單,承擔私話費用。

  2、員工打電話,用語應盡量簡潔、明確,以減少通話時間;

  3、總機接外線電話時,電話鈴聲響不應超過兩次,要盡快接起;

  4、總臺接聽外線電話的標準用語為:“您好,__公司”當對方告知分機電話時,說“請稍等!”,如分機占線,說“電話占線,請稍后再打!”接聽內線電話的用語為:“您好,總臺!”,其他資料視情回答,總的要求是規范、簡潔、禮貌。

  5、員工要使用好自己的內線電話機,接聽電話時要輕拿輕放,出現故障要及時上報行政部維修;如果純粹個人因素導致電話機的損壞,要按價賠償。

  六、宿舍管理制度

  1、為使員工宿舍持續良好的清潔衛生,整齊的環境及公共秩序,使員工獲得充分的休息,以提高工作效率,特訂本辦法。

  2、凡有以下狀況之一者,不得住宿:

  2.1患有傳染病者。

  2.2有不良嗜好者。

  3、宿舍統由宿舍長擔任宿舍舍監,其工作任務如下:3.1管理一切內務,分配清掃,持續整潔,維持秩序,負責管理水電,煤氣,門戶。

  3.2監督輪值人員維護環境清潔及門窗的關掉(尤其夜晚及風雨)。

  4、本公司帶給員工宿舍以現住人尚在本公司服務為條件,倘若員工離職,(包括自動辭職,受免職、解職、退休、資遣等)時,對房屋的使用權當然終止,屆時該員工應于離職日起三天內,遷離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補償費或搬家費用。

  5、有下列狀況之一者,應通知主管及行政部門:

  5.1違反宿舍管理規則,情節重大者。

  5.2留宿親友者。

  5.3宿舍內有不法行為或外來災害時。

  5.4員工身體不適應負責照顧,病情重大者應通知其親友及主管并送醫院。

  6、員工對所居住宿舍,要愛護公共設施、公司財產,不得隨意改造或變更房舍;

  7、員工不得將宿舍之一部或全部轉租或借予他人使用,若經發覺,即停止其居住權利。

  8、公司領導得經常視察宿舍,員工不得拒絕,并聽從有關指示。

  9、住宿員工有下列狀況之一者,除取消其住宿權利并呈報行政部議處:9.1不服從舍監的監督、指揮者;

  9.2在宿舍賭博(打麻將)斗毆、及酗酒;

  9.3蓄意破壞公用物品或設施等;

  9.4擅自于宿舍內接待異性客人或留宿外人者;

  9.5經常妨礙宿舍安寧、屢戒不改者;

  9.6違反宿舍安全規定者;

  9.7無正當理由經常外宿者;

  9.8有偷竊行為者;

  10、遷出員工應將使用的床位、物品、抽屜等清理干凈,所攜出的物品,應先經宿舍長或主管人員檢查。

  七、辦公用品管理辦法

  1、為了使辦公用品的'采購工作能夠規范、有序的進行,各個部門須在周五前將所需辦公用品通知行政部,由行政部統一購買;如有緊急需要,須經行政部經理同意后方可購買;

  2、辦公室用品用只能用于辦公,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

  3、所有員工對辦公用品務必愛護,勤儉節約,杜絕浪費,禁止貪污,努力降低消耗、費用。

  4、購置日常辦公用品或報銷正常辦公費用,由行政部經理審批,購置大宗、高級辦公用品,務必報總經理批準后始得購置。

  5、辦公人員領用辦公用品,務必按實際需要領用,親自簽領,不得代領。

  八、辦公設備的管理

  1、辦公設備登記、編號辦公設備購買后要在行政部登記,包括設備名稱、規格/型號、使用部門、購買價格、預計使用年限、購買地等基本資料,同時由行政部進行編號備案。

  2、辦公設備的使用

  2.1公司員工使用辦公設備前要先掌握正確的使用方法,不允許在不了解的狀況下隨便使用。

  2.2公司員工在使用任何辦公設備時如果發現有任何問題,要隨時通知行政部維修,以保證工作的正常進行。

  2.3公司員工要注意維護好辦公設備,有惡意損壞者,一經發現和查處,要嚴肅處理。

  3、辦公設備的維護、維修

  3.1辦公設備由行政部或外來維護人員定期進行維護。

  3.2辦公設備出現問題要及時通知行政部,由行政部統一安排維修。

  3.3由于個人因素導致辦公設備的損壞,由個人負責維修費用。

人事規章制度標準版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勞動合同制是企業全體職工與企業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通過簽訂勞動合同,明確責、權、利,以法律形式確定勞動關系,依據合同進行法制管理的新型用工形式。

  為了做好總公司的勞動合同制實施工作,保障總公司和職工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北京市實施勞動合同制度的若干規定》以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簽訂勞動合同,應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北京市有關法規,明確總公司與職工的責任、權利、義務,以法律形式確定勞動關系。

  第二章簽訂勞動合同的形式

  第三條總公司法定代表人與職工雙方以書面的形式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總公司法定代表人也可委托他人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但應有書面委托書。

  第四條為避免勞動合同出現無效條款,總公司在首次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可請有關勞動部門予以鑒證。

  第三章簽訂勞動合同的范圍

  第五條總公司和11系統企業單位全體勞動者應與法定代表人簽訂勞動合同。

  第四章勞動合同內容

  第六條勞動合同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勞動合同期限(含不超過6個月的試用期);

  (二)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

  (五)保險及福利待遇;

  (六)勞動紀律;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條件;(八)經濟補償與賠償的規定;

  (九)雙方約定的其它事宜;

  (十)勞動爭議處理;

  (十一)其它。

  第五章勞動合同的期限

  第七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北京市有關規定,總公司與職工依據本單位崗位特點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確定合同期限。

  勞動合同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三種。總公司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定為一年、二年、三年、五年。

  第八條以下人員如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總公司應予簽訂:

  (一)職工在本企業連續工齡十年以上(含十年);

  (二)距法定退休年齡十年以內的;

  (三)復員、轉業軍人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四)總公司骨干、高級管理人員。

  第九條總公司接收的高等院校畢業生、研究生,初次簽訂勞動合同時,合同期限為五年。上研究生前參加過工作的,應從此年限中減除其工作的年數。

  第十條合同期內,職工因學習培訓、出國工作、借調工作等原因與總公司簽訂專項協議書,如約定了服務期,則應在外出學習培訓、出國工作、借調工作之前根據約定的服務期限重新確定勞動合同中的合同期限。

  第六章勞動合同附件

  第十一條總公司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還應簽訂一些必要的附件,如崗位協議書等。合同期內簽訂的'有關學習培訓、出國工作、借調工作、醫療期等協議書,以及總公司的有關規章制度,均應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

  第七章勞動合同的簽訂、終止、續訂、變更和解除

  第十二條總公司在職工正式開始試用期的第一天,應由人事本部安排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一式兩份,職工與人事本部各執一份。

  第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合同雙方中的一方不同意續簽的;

  (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合同,完成了約定工作的;

  (三)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中約定的解除條件出現的。

  終止勞動合同前30天,企業可以向職工發出《終止勞動合同意向通知書》,職工應在收到該通知書后按要求填寫回執并交回人事本部。

人事規章制度標準版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落實學院章程,規范學院人事管理,保障學院各類教職員工的合法權益,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和依法辦學要求及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學院人事管理堅持黨管干部、黨管人才原則,全面準確貫徹、公開、競爭、擇優方針。

  第三條學院教職員工由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等組成。學院根據需要合理確定教職員工總量和教職員工比例。

  第四條學院根據職責任務和工作需要,依法自主設置內部組織機構和崗位,決定機構和崗位名稱、目標任務、崗位任職條件以及崗位的類別和等級。

  第五條學院人事處是人事管理職能部門,負責全院人事綜合管理工作。

  第六條本辦法適用于學院具有事業單位編制的教職員工。

  第二章公開招聘和競聘上崗

  第七條學院新聘用教職員工,應當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但是,國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權限由上級任命、涉密崗位等人員除外。學院公開招聘工作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時間進行。

  第八條公開招聘按照如下程序進行:

  (一)各學系、部處根據工作需要向人事處申報招聘計劃,明確招聘條件,人事處進行審核,報經院長辦公會議審批后發布招聘信息。

  (二)人事處收集和初步審核應聘材料,組織應聘者進行面試,按照程序確定擬錄用人員,并將擬錄用名單報上級人事部門。

  (三)完成上級人事部門和人事處規定的程序后,由人事處辦理入職手續。

  第九條學院內部崗位人選進行競聘上崗,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制定競聘方案;

  (二)公布公示競聘崗位、資格條件、聘期等信息;

  (三)審查競聘人員資格條件;

  (四)考評;

  (五)公示擬聘人員名單;

  (六)辦理聘任手續。

  第十條學院內部崗位競聘工作在學院黨的統一領導下進行,原則上二~三年一次。

  第十一條學院教職員工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交流。

  第三章聘用合同

  第十二條學院與教職員工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三條新進教職員工與學院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試用期(見習期)原則上為12個月。

  第十四條教職員工在學院連續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提出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學院應當與其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十五條教職員工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學院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條教職員工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調整工作崗位,或者連續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學院提前30日書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七條教職員工提前30日書面通知學院人事處,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雙方對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教職員工受到開除處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條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終止之日起,學院與被解除、終止聘用合同人員的人事關系終止。

  第四章考核和培訓

  第二十條學院根據聘用合同規定的崗位職責任務,全面考核教職員工的表現,重點考核工作績效。考核應當聽取服務對象的.意見和評價。

  第二十一條年度考核的結果可以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檔次。考核結果作為調整教職員工崗位、工資以及續訂聘用合同的依據。

  第二十二條學院根據不同崗位的要求,對教職員工進行培訓。教職員工應當按照學院的要求,參加崗前培訓、在崗培訓、轉崗培訓和為完成特定任務的專項培訓。

  第二十三條培訓經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列支。

  第五章獎勵和處分

  第二十四條教職員工或者集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獎勵:

  (一)教書育人,愛崗敬業,表現突出的;

  (二)在執行國家重要任務、應對重突發事件中表現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重發明創造、技術革新的;

  (四)在培養人才、傳播先進文化中作出突出貢獻的;

  (五)有其他突出貢獻的。

  第二十五條獎勵堅持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精神獎勵為主的原則。

  第二十六條教職員工違學院規章制度的,學院責令其改正或給予相應紀律處分;對違合同義務的教職員工追究違約責任;不符合任職要求的,學院可變更其崗位乃至解除合同。

  第二十七條教職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處分:

  (一)損害國家聲譽和利益的;

  (二)失職瀆職的;

  (三)利用工作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四)揮霍、浪費國家資財的;

  (五)嚴重違職業道德、社會公德的;

  (六)連續曠工超過3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6個工作日的;

  (七)一學期內發生2次以上一般教學事故,或者發生嚴重教學事故的、發生重教學事故的;

  (八)其他嚴重違紀律的。

  第二十八條處分分為警告、箭、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開除。受處分的期間為:警告,6個月;箭,12個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24個月。

  第二十九條教職員工受開除以外的處分,在受處分期間沒有再發生違紀行為的,處分期滿后,可以解除處分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

  第六章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

  第三十條教職員工資按照有關規定依法執行,實行學院績效工資方案。

  第三十一條教職員工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執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和休假制度。

  第三十二條學院及其教職員工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教職員工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第三十三條教職員工符合國家規定退休條件的,應當退休。

  第七章人事爭議處理

  第三十四條教職員工與學院發生人事爭議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等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五條教職員工對涉及本人的考核結果、處分決定等不服的,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申請復核、提出申訴。

  第三十六條負有學院聘用、考核、獎勵、處分、人事爭議處理等職責的人員履行職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回避:

  (一)與本人有利害關系的;

  (二)與本人近親屬有利害關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響公正履行職責的。

  第三十七條對學院人事管理工作中的違法違紀行為,教職員工可以向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監察機關投訴、舉報。

  第八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八條對違本辦法規定給當事人造成名譽損害的,應當賠禮道歉、恢復名譽、消除影響;造成經濟損失的,依法給予賠償。

  第三十九條人事處和其他部門負責人在人事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章附則

  第四十條本辦法由人事處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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