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店管理制度(精選15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范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那么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藥店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藥店管理制度 1
一、人力資源
店員要求:可以沒有專業知識,但必須開朗、善于鉆研、愿意學習,有上進心,有親和力。
簽合同:要想辭職必須提前三個月寫書面的辭職報告,原因是招新人,工作交接。
二、考勤制度
不能遲到早退。遲到10分鐘內扣10元。遲到1小時以內扣20元。遲到1小時以上或不打招呼,擅自休息的按曠工處理。曠工一天罰100元。
病假提前打電話。
事假要提前兩天請假。
三、排班制度
銷售排班:一天8小時班。如果是兩班倒,按班次算提成。銷售員分別計業績,分別計算提成。店長等管理崗位,按全店的業績算提成。
四、店長的職責
1、人員考勤,調配,親自頂班。
2、每天檢查缺貨情況。也可分配給店員分別檢查缺貨情況。尤其是前100種的品牌和前100種的優質品種。
3、定期檢查衛生。
4、每天必須寫一個成功的銷售案例。大家一起探討分享。可以寫很成功的例子,也可以寫個很不成功的例子,比較分析,以找出自身的優缺點。
5、定期考試。一個月一次。考藥物功能知識,用法用量,通俗名稱。
6、親自辦會員卡。詳細記錄會員信息。每個月可以設幾天為本店會員日,持卡會有優惠品種,打折。
7、定期做活動。活動策劃。做為主要負責人,可以找老板商量,找店員討論。活動所用的促銷品、彩頁都有親自做。
8、幫助員工提高業務水平。
9、采購權。
10、每月月初,要把近效期、6個月之內的藥品促銷,處理掉。3個月之內的近效期藥品必須下架,誰負責的柜臺的損失誰負責。
11、負責每個季度的銷售目標的完成。
12、一般店長工資是店員倍。提成按所有店員平均提成的.倍。但必須是完成銷售任務的前提下,大家拿到所有提成。
五、銷售目標制定和激勵制度
1、每個月的不一樣。年初就定好。可以根據以往的銷售情況。一般應該增長20%—30%。對應往年每月的銷售情況。
2、完成銷售任務,就按百分比拿提成。完成任務,按業績與任務的比例算系數,重新計算提成。
例如:
完成任務100%時,各藥品提成可以拿到1000元。則發1000元提成。
完成任務80%時,各藥品提成可以拿到1000元。則發1000元提成。
完成任務120%時,各藥品提成可以拿到1000元。則發1000元提成。
六、培訓
1、要求員工每天學習店內幾個品種的常用名、用法用量、功能主治、適用人群、不良反應。每月要考試。可以提前指定本月要考試的藥品品類。
2、聯系廠家培訓人員前來講課。
藥店管理制度 2
一、在銷售藥品過程中要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規定的.制度,向顧客正確介紹藥品的功能、用途、使用方法、禁忌等內容,給予合理用藥指導,不得采用虛假和夸大的方式誤導顧客。
二、藥品不得采用有獎銷售、附贈藥品或禮品等方式進行銷售。
三、過期失效、破損、污染、裂片或花斑、泛糖泛油、霉爛變質、風化潮解、蟲蛀鼠咬等不合格藥品嚴禁上柜銷售。
四、處方藥須憑醫師處方調配或銷售。審方員應對處方內容進行審核,處方審核完畢審方員應在處方上簽字。處方調配或銷售完畢,調配或銷售人員應在處方上簽字,并向顧客交代服用方法、用藥禁忌和注意事項等內容。處方調配程序一般分審方、計價、調配、復核和給藥。
五、處方所列藥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對有配伍禁忌或超劑量處方審方員應當拒絕調配或銷售。如顧客確需,須經原處方醫師更改或重新簽字后方可調配或銷售。
六、銷售處方藥應收集處方并分月或季裝訂成冊,顧客不愿留存處方,應按要求作好處方藥銷售記錄。收集留存的處方和處方藥銷售記錄保存不得少于兩年。
七、藥品銷售應按規定出具銷售憑證。
藥店管理制度 3
(一)藥品進貨必須嚴格執行《藥品管理法》、《產品質量法》、《合同法》及《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等有關法律法規,依法購進。
(二)進貨人員須經專業和有關藥品法律法規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三)購進藥品以質量為前提,從具有合法證照的供貨單位進貨。
(四)購進藥品要有合法票據,并依據原始票據建立購進記錄,購進記錄載明供貨單位、購貨數量、購貨日期、生產企業、藥品通用名稱、商品名稱、規格、批準文號、生產批號、有效期等內容。票據和購進記錄應保存至藥品有效期后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
(五)購進進口藥品要有加蓋供貨單位質管部門原印章的《進口藥品注冊證》或《醫藥產品注冊證》和《進口藥品檢驗報告書》復印件隨貨同行,實行進口藥品報關制度后,應附《進口藥品通關單》。
(六)首營企業與首營品種的審核必須按照“首營企業與首營品種審制度”的規定執行,填寫“首營企業審批表”和“首營品種審批表”,并進行相應的質量審查,經審批合格后方可經營。
(七)購進藥品的.合同要有明確的的質量條款內容。
(八)定期對時貨情況進行質量評審,一年至少1—2次。認真總結進貨過程中出現的質量問題,加以分析改進。
藥店管理制度 4
(1)離崗前,檢查門窗、電、水火源,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
(2)易燃、易爆等危險性藥品應另設危險品庫存放,并按化學危險物品的分類原則進行分類,單獨分開隔離存放。以氧化劑配方時應用玻璃、瓷質器皿盛裝,不能用紙包裝。
(3)存放量大的中草藥應定期攤開,注意防潮,以防發熱自燃。
(4)藥店和庫內嚴禁明火和吸煙,電氣照明的`燈具、開關、線路,不得靠近藥架或穿過藥品。
(5)化學性能相互抵觸或相互產生強烈反應的藥品,要分開存放。盛放易燃液體的玻璃器皿,應放在藥架底部,以免破碎、脫底而起火災。
(6)藥房內的廢棄紙盒、紙屑,不要隨地亂丟,應集中在金屬桶簍內,每日清除。
(7)備有一定防火設備,并經常進行檢查,掌握防火常識及防火器材的使用。
藥店管理制度 5
1、規章制度首先是應用于標準化管理
制度可以規范員工的行為,規范企業管理,實現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企業如果建立了全面、完善的規章制度,公司內部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可以得到廣泛調動,企業的各項工作就能夠順利開展,工作效率就會極大提高,企業的總體效益就會不斷得到提高,企業的戰略方針目標就能得到順利實現。
2、完善的規章制度可以得到合作者和社會的廣泛信任,更易贏得商業機會和發展機會。
3、企業規章制度具有法律的補充作用
企業的規章制度不僅是公司規范化、制度化管理的基礎和重要手段,同時也是預防和解決勞動爭議和合作糾紛的重要依據。由于國家法律法規對企業管理的有關事項一般缺乏十分詳盡的規定,事實上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在管理中可以起到類似于法律的效力,可以作為人民法院審理有關爭議案件的依據。因而企業合法完善的規章制度起到了補充法律規定的.作用,有利于保護企業的正常運行和發展。
4、規章制度還有一個很重要的作用
就是政策應對企業在發展過程中接受政府有關部門法律法規的指導和管理,受到現行政策的約束和支持。比如項目基金的申報,在發改委要求的項目基金的申報材料中,有一項就是公司政策及管理制度,必須有著非常完善的企業規章制度才可能申請到國家的項目基金支持。同理,許多項目競標也都需企業提供本公司的規章制度,并將其作為考核企業是否合格的標準之一。
藥店管理制度 6
一、藥劑科應建立由專業技術人員組成的藥品質量及工作質量考評小組。負責對全院藥品的質量管理及藥劑人員的工作質量進行監督檢查、考核評定。
二、考評小組負責定期到藥庫及各調劑室檢查藥品質量。藥品入庫驗收合格率(驗收合格藥品)應達到100%;中西藥房藥品包裝完整,入庫登記項目(品名、廠家、注冊商標、批準文號、生產日期、有效期等)齊備;有效期藥品及管理藥品應達到100%;庫房、調劑室重要飲片應無蟲蛀、霉爛、變質現象,炮制質量合格;發現問題應立即停用,辦理退庫、保損手續。藥庫、藥房的'中西藥品報損率應符合規定要求。認真做好檢查記錄。
三、考評小組負責定期到各調劑室檢查麻醉用品的管理使用情況,要求使用合理規范,帳物相符率100%;并定期檢查病房各科室搶救柜中儲備藥品質量、麻醉用品使用及管理隋況,發現問題及時與臨床溝通解決。
四、考評小組負責對各調劑室工作質量進行考核。西成藥調劑室主要查看調配處方及發藥是否按操作規程進行;中藥調劑室抽查調配處方質量,每劑稱量誤差不超過±5%;審方、調劑、復核、發藥是否簽字,是否向病人交待用法、注意事項;有無竄斗、錯斗等現象等;認真做好檢查記錄。
五、考評小組應將每次考查向藥劑科匯報備案。
藥店管理制度 7
1、為加強藥品管理,保證藥品質量和藥庫、各藥房賬存相符,制定每月定期盤點制度。
2、藥劑科藥庫、各藥房統一按月盤點,原則上盤點時間為每月22—24日,為配合財務科藥品財務核算,每月盤點時間應與財務科共同協商確定。
3、藥庫、各藥房對部分貴重藥品重點管理,實行每月盤點;其余藥品分柜盤點,以季度為盤點周期,每季度完成全部藥品盤點。
4、藥庫、各藥房對庫存的藥品認真進行盤點清查,盤點時根據盤點表逐一核對,清點數量。
5、盤點應于靜止狀態下進行。靜止狀態指盤點期間不得發生與盤點有關的藥品賬務和藥品實物的'入出操作。急診藥房不能做到完全靜止時,應對賬、物進行相應的處理,盡量減少普通業務操作對盤點的影響。
6、盤點結束后,由庫房、各藥房將盤點表按照統一格式進行打印,盤點人和監盤人簽字后一式兩份,分別報科主任審核存檔備查和財務核算。
7、盤點結束后,及時對盈虧藥品進行系統賬存調整,并報財務審核,確保實物與賬存一致。
8、財務科每季度對藥庫、各藥房監盤一次,監盤人員對盤點情況進行隨機抽查,品種抽查復核率不低于3%。
9、對盤點數量異常的藥品,應及時重盤或查找原因,并積極整改,在下一盤點循環中重點監測。
藥店管理制度 8
1、規章制度首先是應用于標準化治理
制度可以標準員工的行為,標準企業治理,實現制度面前人人公平。企業假如建立了全面、完善的規章制度,公司內部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可以得到廣泛調動,企業的各項工作就能夠順當開展,工作效率就會極大提高,企業的總體效益就會不斷得到提高,企業的`戰略方針目標就能得到順當實現。
2、完善的規章制度可以得到合和社會的廣泛信任,更易贏得商業時機和進展時機。
3、企業規章制度具有法律的補充作用
企業的規章制度不僅是公司標準化、制度化治理的根底和重要手段,同時也是預防和解決勞動爭議和合作糾紛的重要依據。由于國家法律法規對企業治理的有關事項一般缺乏非常詳盡的規定,事實上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在治理中可以起到類似于法律的效力,可以作為人民法院審理有關爭議案件的依據。因而企業合法完善的規章制度起到了補充法律規定的作用,有利于愛護企業的正常運行和進展。
4、規章制度還有一個很重要的作用
就是政策應對企業在進展過程中承受政府有關部門法律法規的指導和治理,受到現行政策的約束和支持。比方工程基金的申報,在發改委要求的工程基金的申報材料中,有一項就是公司政策及治理制度,必需有著特別完善的企業規章制度才可能申請到國家的工程基金支持。同理,很多工程競標也都需企業供應本公司的規章制度,并將其作為考核企業是否合格的標準之一。
藥店管理制度 9
一、檢查內容及存在的問題
我局成立由稽核審計股負責人、醫療保險相關負責人組成的工作組,檢查了旗醫院、旗蒙醫醫院等11家定點醫療機構,重點對是否存在掛床住院、分解住院、亂檢查、亂收費的行為;是否存在偽造虛假病例、冒名頂替報銷的案件;是否存在不按規定辦理結算業務、經辦行為不規范等問題。重點檢查了44家定點零售藥店是否存在刷卡套取現金、刷卡銷售非藥品商品、串換項目等違規行為。
二、檢查情況
(一)定點醫療機構
旗醫院、旗蒙醫醫院等11家定點醫療機構,能夠按照協議管理要求,做好定點醫療服務管理等各項工作。目前,旗醫院已開展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工作,蒙醫醫院暫未開展此工作,通過與醫院領導溝通,督促其盡快開展此項工作。
(二)定點零售藥店
一部分定點零售藥店能夠按照文件和協議規定執行,但從檢查中發現存在以下問題:
1、擺放化妝品、日用品等非藥品;
2、社保標識缺失、不全;
3、未設置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宣傳欄、基本醫療保險投訴箱;
4、未公布監督舉報電話、未配備相應的便民服務措施;
三、整改落實情況
(一)針對部分定點零售藥店存在的問題,檢查組拍攝照片存檔并當場予以指正。
(二)對擺放生活用品、化妝品的'定點零售藥店,下達了責令限期整改通知書,要求其限期整改。
(三)進一步細化各項協議內容,完善定點醫藥機構相關制度,制定切實可行的具體措施。
藥店管理制度 10
1、藥庫藥房每季度應進行一次統一的季度盤點。盤點工作由各部門負責人負責組織,藥劑科主任統一協調。
2、藥庫、藥房季度盤點的時間為每季度末月25日。
3、為便于復核,盤點當日,藥品庫房不得進行出入庫操作。
4、藥房、藥庫對庫存的所有藥品進行盤點清查,盤點時根據盤點表逐一核對,清點數量。盤點表中所列藥品應按貨位貨號排序。
5、盤點時應注意:盤點之前應整理藥品,排列有序,以便為盤點創造方便條件,提高工作效率。填寫盤點表示應認真填寫,逐一保持盤點表的整潔,對盤點數據有修改的.,在修改處再次簽字。
6、盤點結束后,由科室組織人員對盤點情況進行隨機抽查。品種抽查復核率不低于3%。
7、盤點結束后,由各部門將盤點表按統一格式整理后進行打印,部門負責人簽字后,將打印表及電子表一并交藥劑科主任審核并存檔備查,并報財務科一份。
8、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嚴格控制藥品損耗率。西藥和中成藥為3%,中藥為5%。報廢藥品必須遵循利益遠離的原則,實物必須交財務(審計)和辦公室驗收,報領導批準后,由驗收部門監督銷毀;對超正常損耗的藥品,由責任人按照責任大小分攤賠償。由于人為因素造成重大損失的,要追究相應的責任。
9、藥庫、藥房盤盈、盤虧超出0.3%,應查找原因,詳細加以說明,并上報分管院長。
藥店管理制度 11
一、計算機系統指定專人管理,任何人不得進行與工作無關的操作。
二、被指定的系統管理人員,并由其依據崗位的質量工作職責,授予相關人員的系統操作權限并設置密碼,任何人不得越權、越崗操作。
三、業務相應人員把擬購藥品的廠商、藥品資質交質管部審核,經審核符合規定由質管部相關人員系統錄入供貨商、藥品基礎信息;
四、業務人員應當依據系統數據庫生成采購訂單,拒絕出現超出經營方式或經營范圍訂單生成,采購訂單確認后,系統自動生成采購計劃。
五、藥品到貨時,驗收人員依據系統生成的.采購計劃,對照實物確認相關信息后,方可進行收貨,系統錄入批號、數量等相關信息后系統打印“驗收入庫單”。
六、驗收人員按規定進行藥品質量驗收,對照藥品實物在系統采購記錄的基礎上再系統核對藥品的批號、生產日期、有效期、到貨數量等內容并系統確認后,生成藥品驗收記錄。
七、系統按照藥品的管理類別及儲存特性,并依據質量管理基礎數據和養護制度,對在架藥品按期自動生成養護工作計劃,養護人員依據養護計劃對藥品進行有序、合理的養護。
八、系統根據對庫存藥品有效期的設定自動進行跟蹤和控制,由養護員依據系統的提示制作近效期藥品催銷表。
九、銷售藥品時,系統依據質量管理基礎數據及庫存記錄打印銷售小
藥店管理制度 12
(1)為保證藥品質量,確保消費者用藥的安全有效,創造一個優良、清潔的工作環境,同時塑造一支高素質的員工隊伍,依據《藥品管理法》及《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等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2)衛生管理責任到人,營業場所應明亮、整潔、每天早晚各做一次清潔,庫區要定期打掃,做到“四無”,即無積水、無垃圾、無煙頭、無痰跡,保持環境衛生清潔。無環境污染物,各類藥品分類擺放,規范有序。
(3)保持店堂和庫房內外清潔衛生,各類藥品、用品安置到位,嚴禁工作人員把生活用品和其他物品帶入庫房,放入貨架。
(4)倉庫環境整潔、地面平整,門窗嚴密牢固,物流暢通有序。并有防蟲、防鼠設施,無粉塵、污染物。
(5)在崗員工應統一著裝、佩帶工號牌,衛生整潔,精神飽滿,工作服夏天每周至少洗滌3次,冬天每周洗滌2次。頭發,指甲注意修剪整齊。
(6)衛生管理情況要列入企業季度管理考核之中。
(7)健康體檢每年組織―次。企業所有直接接觸藥品的人員必須進行健康檢查。
(8)嚴格按照規定的.體檢項目進行檢查,不得有漏檢行為或找人替檢行為,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
(9)如發現患有精神病、傳染病、化膿性皮膚病或其它可能污染藥品的患者,應立即調離原崗位或辦理病休手續后靜養,待身體恢復健康并體檢合格后,方可工作。病情嚴重者,應辦理病退或其他離職手續。
藥店管理制度 13
一、藥店質量負責人全面負責醫療保險定點辦理工作,具體負責醫療保險各項辦理和協調工作,負責對所屬各定點門店的藥品安全、配藥行為、處方藥辦理、合理收費、優質服務等方面舉行監督辦理。
二、制定與醫療保險有關的管理措施和具體的考核獎勵辦法,建立健全藥品管理制度和財務管理制度,建立藥品電腦進銷存管理系統,藥品賬目和財務賬目健全、清楚。專人搞好醫保藥品庫的維護和管理。
三、認真執行勞動保障、藥監、物價等行政部門的.相關政策規定,嚴格執行醫療保險定點協議規定,履行好相關的權利和義務。
四、規范配藥行為,認真核對醫療保險證、卡,嚴禁冒名配藥;嚴厲履行急、慢性病配藥限量辦理規定,不超量配藥。
五、嚴格執行處方藥和非處方藥管理規定,處方藥必須憑定點醫療機構醫師開具的醫保處方配售,由藥師在處方上審核簽字。非處方藥在藥師指導下配售。每次配藥必須認真填列“醫療保險藥品零售憑證”,由參保人員簽字認可有效。
六、藥店加強管理,優化服務,以方便參保人員為出發點,盡量提供有適合用法的小包裝藥品。
七、收費人員規范電腦操作,維護好各類信息數據,保證醫保費用結算的及時準確。
八、藥店遵守職業道德,不以醫療保險定點藥店名義進行廣告宣傳;不以現金、禮卷及商品等形式進行促銷活動。
九、嚴厲遵守藥品辦理規定,不出售假冒、偽劣、過期、生效藥品;嚴厲按醫保規定操作,杜絕搭車配藥、以藥易藥、以藥易物等違規行為。
藥店管理制度 14
一、為加強藥品銷售環節的質量管理,嚴禁銷售假藥劣藥和質量不合格藥品,依據《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二、凡從事藥品零售工作營業員,上崗前必須經過業務培訓,考核合格,同時取得健康證明后方能上崗工作。
三、認真執行國家的價格政策,做到藥品標價簽,標示齊全,填寫準確、規范。
四、藥品陳列應清潔美觀,擺放做到藥品與非藥品分開,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開,內服藥與外用藥分開。藥品要按用途或劑型陳列。
五、營業員根據顧客所購藥品的名稱、規格、數量、價格核對無誤后,將藥品交與顧客。必要時,能為消費者提供藥咨詢和指導
六、銷售藥品必須以藥品的使用說明書為依據,正確介紹藥品的.適應癥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不良反應、禁忌及注意事項等,指導顧客合理用藥,不得虛假夸大藥品的療效和治療范圍,誤導顧客;
七、處方藥必須由藥師依據醫生開具的處方調配、銷售,不得采用開架自選的方式銷售;在營業時間內,應有藥師在崗,并佩戴標明姓名、藥師等內容的胸卡。非處方藥可不憑處方出售,但如顧客要求,藥師應負責對藥品的購買和使用進行指導;
八、不得采用有獎銷售、附贈藥品或禮品銷售等方式銷售藥品;
九、嚴格執行對處方的審核、調配、復核和保存的管理規定,確保銷售的正確性和準確性;
藥店管理制度 15
一、藥品不良反應系指合格藥品在正常用法用量情況下出現的與用藥目的無關的或意外的有害反應(包括副作用、毒性作用、后遺效應、過敏反應、特異性遺傳素質等)。
二、在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和報告工作中,應堅持“保障臨床用藥安全,保證患者身體健康”的指導思想,認真負責,科學求實,填好記錄,及時上報。
三、藥品不良反應檢測報告的范圍:
l、新藥檢測期內的所有不良反應及監測期滿后的新的'、嚴重的不良反應;
2、進口藥品進口5年內發生的所有不良反應;
3、上市5年以上的藥品,主要報告該藥品的嚴重、罕見或新的不良反應。
四、各臨床科室均要建立規范的藥品不良反應監測記錄,實行逐級、定期報告制度。準確填寫《藥品不良反應/事件報告表》,向醫院藥品不良反應檢測負責部門報告;醫院每月30日前在定期匯總《藥品不良反應/事件報告表》,向當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以及藥品不良反應檢測報告中心報告;發現新的或嚴重的藥品不良反應應于15日內報告;死亡病例須及時報告;必須時可越級報告。
五、醫院藥劑科(臨床藥學室)負責全院各臨床科室藥品不良反應報表的收集、調查、分析等工作。應將填寫完整的《藥品不良反應/事件報告表》復印存檔,并將《藥品不良反應/事件報告表》原件在15個工作日內上報上一級藥品不良反應監督管理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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