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熱油鍋爐安全管理制度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導熱油鍋爐安全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導熱油鍋爐安全管理制度1
(一)司爐人員崗位責任制
1、司爐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應服從特種設備管理人員的管理,嚴格執行導熱油爐的操作規程,與有關安全規章制度,做到精心操作,操作安全運行與經濟運行,滿足單位供熱需要。
2、對任何違反導熱油爐安全運行的違章指揮行為,應拒絕執行。
3、司爐人員必須熟悉自己所操作的導熱油爐特性及工藝流程、溫度,對燃料、風量及導熱油溫度、流速、流量的調整,熟悉應急事故突變的處理方法。
4、司爐人員對導熱油爐運行設備應每1小時進行一次巡回檢查,并準時填寫導熱油爐及附屬設備各項運行記錄,做到準確、清晰不漏項,對設備故障及所采取措施,要記入運行記錄中。
5、司爐人員做好鍋爐與輔機設備,經常性的日常維護保養,并定期自行檢查(至少一個月一次)做出記錄,對自行檢查和日常維護保養時發現異常情況的應當及時處理,并與單位有關領導記錄
6、當導熱油爐發生故障時,應積極主動采取處理措施,并立即向有關領導報告,事故未經妥善處理,司爐人員不得離開現場。
7、協助特種設備管理人員,提前申報在用導熱油爐的定期檢驗報告,并按照導熱油爐安全技術規范的'定期檢驗有關要求,提前做好檢驗前的的準備工作。
8、保持導熱油爐房內清潔,設備干凈,儀表清晰,工具存放整齊,道路暢通,文明生產。
9、熱愛本職工作,堅守工作崗位,嚴格遵守勞動紀律,當班內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不得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不得飲酒。
10、努力學習業務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操作技能,不斷增強安全意識。
(二)導熱油管理制度
1、導熱油爐出口處的導熱油溫度不得超過導熱油最高使用溫度(一般低于30℃--40℃)。
2、導熱油必須脫水后方可使用。不同的導熱油不宜混合使用,需要混合使用時,混用前應由導熱油生產單位提供混用條件和要求。
3、使用中的導熱油每年應對其殘炭、酸值、粘度、閃點進行一次分析,當有兩項分析不合格或導熱油分解成份的含量超過10%時,應更換導熱油或對導熱油進行再生。
4、膨脹器內的導熱油的溫度不應超過70℃。
5、嚴禁在導熱油中有人混放水、酸、堿及其它雜質。
6、導熱油進出口壓力差減小時,應拆卸過濾器進行進行清洗。
7、導熱油的技術資料(包括:技術性能指標、出廠合格證、每年的分析、再生、混用、更換等記錄)應存檔備查。
8、導熱油的使用、儲存應注意防火安全,應有效的防火和滅火措施。
(三)導熱油爐設備維修保養制度
1、司爐人員應負責有導熱油爐的日常維護保養工作,其主要內容包括:班前、班后清理、潤滑、檢查、調整設備;班中認真觀察聽診設備運轉情況,及時排除小故障,包括消除泡、冒、滴、漏。
2、導熱油爐設備檢修分定期的小、中、大修三類。小修由司爐人員提出,隨時安排;中修每年一次,應包括清除導熱油爐受熱煙灰、焦渣、爐膛、煙風道修理、附屬設備、附件、儀表、自控裝置等;大修期限可根據定期檢驗情況而定。
3、導熱油爐設備檢修前應進行一次內外即全面檢查、根據檢查情況確定檢修計劃;對受壓元件的`檢修應由持證的專業修理單位承擔。
4、根據檢修計劃,指定專人負責,分工明確,確保檢修質量。
5、做好檢修記錄(包括:損壞情況,檢修方案,修理質量檢驗等),并存入導熱油爐技術檔案備查。
6、檢修完畢后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應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驗收,對受壓部件檢修應由特種設備檢測機構進行監檢驗收合格后才能投入運行。
7、導熱油爐的溫度計、電極壓力表應按技術規范規定送計量部門校驗;安全閥每年至少應校驗一次;液面計一年至少維修拆洗一次;自動控制和自動保護裝置每月應校驗一次,有問題及時檢修。
8、導熱油爐設備停止運行期間應做好維護保養工作,停用一年以上應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停止運行一年后需要恢復運行前,必須經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檢驗。
導熱油鍋爐安全管理制度2
1、生產廠家必須具有制造許可證。
有機熱載體爐生產廠家必須具有制造許可證,使用廠家也必須購買具有生產資質的廠家生產的產品。
2、有機熱載體爐的強度計算和結構設計方面
所有的氣相爐都是承壓的,而液相爐則分為承壓注入式和不承壓抽吸式兩種。有機熱載體爐的元件不論承壓與否,均應按現行鍋爐強度計算標準進行計算,其設計壓力為工作壓力加0.3MPa,且不小于0.59MPa。除設計壓力外,其計算公式、參量的選取、系數的確定都按《水管鍋爐受壓元件強度計算》和《鍋殼殼式鍋爐受壓元件強度計算》相應標準進行。結構設計、產品焊縫機械性能試驗必須滿足《有機熱載體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要求。
3、嚴格控制焊接質量
由于有機熱載體易滲漏、易燃燒,對有機熱載體爐焊接要求比以水為介質鍋爐要求高,應嚴格控制焊接質量,焊接要求和無損探傷必須滿足《有機熱載體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的要求。
4、壓力試驗
有機熱載體爐在制造單位組裝后以及在使用單位安裝、修理后均進行壓力試驗。壓力試驗分為水壓試驗、液壓試驗和氣密性試驗。無論是氣體爐還是液體爐,在制造單位均要進行水壓試驗,在使用單位只能進行液壓試驗,不宜進行水壓試驗。對于氣體爐,在制造單位和使用單位還要進行氣密性試驗,檢查非焊接連接部位的密封情況。氣密試驗方法和要求參照壓力容器的有關規定進行。對于液體爐,均不要求進行氣密性試驗。
氣密性試驗的試驗壓力取氣體爐的工作壓力;水壓試驗壓力取有機熱載體爐工作壓力的1.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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