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車照管員安全的責任書(精選6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責任書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責任書可以讓大家知道完成目標是每個人的事,要同心同德、團結一致。那么相關的責任書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校車照管員安全的責任書(精選6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校車照管員安全的責任書1
作為隨車教師,保護好乘車學生安全乘車、安全上下車,把學生安全交給學校所在班老師、學生家長是我義不容辭的應盡的責任和義務。因此,我鄭重向學校(幼兒園)做如下保證:
1.認真負責對接送學生的全過程進行監督和管理,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和解決問題,對于無法解決的問題,立即向學校(幼兒園)校長(院長)匯報。
2. 熟悉每一個乘車學生,熟悉接送學生車輛運行路線的詳細資料,包括接載地點、車輛到達的時間、搭乘接送學生車輛的學生家長或監護人的聯系方式,保證把每一個乘車學生安全交給學校所在班老師、學生家長或監護人。遇到途中嚴重堵車等特殊情況,及時告知相關責任人。堅決杜絕其他無關人員私乘接送學生車輛。
3.及時更新乘車學生的名單及其家長聯系電話,以供核對。確保在接載學生時,所有的學生均已上車及搭乘預先安排的車輛,確保乘車的學生被其家長或監護人及時接走。
4.監督駕駛員遵規駕駛、謹慎行車。如發現駕駛員有酒后開車、闖紅燈、疲勞駕駛、超速超載行駛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和其它不文明駕駛行為,立即督促其讓車輛停靠路邊適當位置,并立即向學校(幼兒園)校長(院長)匯報,等候處理。確保接送學生車輛上的學生有序就座和安全上下車輛;學生上下車時,自己先下車進行保護。
5.安排好學生安全候車,有序上下,在車輛完全停穩前,杜絕讓學生上、下車輛,杜絕讓學生事先等候在接送學生車輛門口等候下車。
6.在學生上車未就座坐好或學生下車未脫離車輛運行安全威脅的,監督司機不得啟動車輛。
7.每次接送學生完畢,認真核對接送學生人數,認真檢查車內,確保每一個學生已經下車,防止把學生留在車內發生意外。
8.杜絕接送學生車輛超員運載學生現象,堅決不帶超載的接送學生車輛和拼裝車、報廢車等不合格的車輛作為接送學生車輛上路。
以上保證,我堅決做到。如因自己失職引發學生安全事故,愿承擔相應的責任追究。
承諾人:
日期:
校車照管員安全的責任書2
為了保證幼兒園孩子的安全,本人鄭重承諾如下:
1、幼兒園園長是所在幼兒園幼兒接送車輛交通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對幼兒接送車安全運行工作全面負責。具體從事此項工作的教職工為直接責任人。
2、建立以園長為組長的幼兒園幼兒接送車安全管理工作小組,具體負責幼兒接送車的安全管理。
3、科學嚴密地制訂幼兒乘車定車、定座安排表,落實各班老師、跟車護送老師和駕駛員在幼兒園接送車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崗位職責,做到職責公示、分工到人。
4、每月召開一次幼兒園幼兒接送車輛安全例會,認真研究做好幼兒接送車管理和確保安全運行的對策。對無法解決的問題,要及時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職能管理部門。
5、認真確定接送車的幼兒乘載數。要根據接送車輛核載人數以及幼兒居住地分布等情況,科學合理地確定每一輛幼兒接送車的乘載人數,認真填寫具體的乘車幼兒名冊,做到定人、定車、定座、定線路,從源頭上杜絕幼兒接送車輛超員現象。
6、幼兒園要預防和堅決制止接送車駕駛員酒后開車、疲勞駕車、超員超速和車輛帶病上路等不安全行為,一經發現要協助有關部門嚴肅查處。
7、提前合理編排好幼兒接送車輛老師跟車護送值班表,確保每天幼兒上(放)學乘車途中都有一名責任心強的老師負責維護上下車秩序,并跟車全程護送。跟車護送記錄必須在本人完成接送任務親筆簽字后方可交接,要做到前后銜接,一張不缺。
8、建立健全幼兒接送車輛安全管理臺帳,尤其要完善接送車車況、接送車行駛、幼兒乘車、接送管理制度等臺帳資料,保證幼兒、駕駛員、跟車教師、接送車等每天都有詳實的乘駕記錄。
9、認真制定突發事故應急預案。幼兒園要針對幼兒接送途中可能發生的情況提前制訂應急處置預案,確保一旦發生事故,能在最短的時間里最有效地組織搶救并進行善后處理。在第一時間內向當地政府、上級主管部門和職能部門上報事故情況,以便各級形成合力,共同應對突發事件,保持社會穩定。
10、要定期和不定期對校車進行維護保養,隨時保證其安全技術性能處于完好狀態。幼兒園應指派專人對校車每次運載幼兒的情況進行查驗,發現超載、超速或其他交通違章行為,應當制止。
承諾人:
日期:
校車照管員安全的責任書3
為了切實保障學校學生來往路途的人身安全,堅決杜絕交通安全事故的發生,特簽訂此責任承諾書。
一、駕駛校園學生接送車輛,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不斷強化工作責任心。
二、在接送學生前,必須對駕駛車輛進行嚴格的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堅決不上路行駛,時刻保持車況良好。
三、駕駛車輛接送學生時堅決做到不超員行駛、不超速行駛,學生上下車時一律停靠在安全、寬闊的地點。
三、不酒后駕車,出車接送學生時不飲酒。學校發現酒后駕車時,有權終止接送。
四 、不超速行駛,不請人代駕。
五、由于駕駛技術不過硬等出現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害等后果責任自負。
六、 雨雪天氣和大霧天氣特別注意行駛安全。
七、 駕駛車輛過程中不接不打私人電話,不與同車其他工作人員聊天。 我莊嚴承諾:工作過程中時刻利用以上各條規范自己的工作行為,因個人原因所造成的安全事故損失,本人愿承擔所有責任。
承諾人:
日期:
校車照管員安全的責任書4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校車安全管理,保證校車正常安全運行,切實保障乘車學生的人身安全,解決家長的后顧之憂,我作為校車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向社會做如下承諾,請政府社會進行監督:
一、加強校車安全管理
1、高度重視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認真落實有關校車安全文件精神,進一步加強校車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校車安全運行的各項管理制度并認真落實,保障校車維護、保養和安全檢查工作的各項經費,保證校車技術狀況始終處于良好狀態。
2、凡未經交運、教育、交警等行政管理部門審批的車輛一律不作為校車使用,凡未經資格審核的人員一律不得駕駛校車,凡技術狀況不合格的病校車一律不得運載學生。
二、組織開展校車安全教育
1、針對校車可能出現的事故,積極開展對校車駕駛員、隨車老師和乘車學生的定期安全教育活動。把校車安全教育納入到學校安全教育課時,保證教育內容、時間、經費、人員四落實。
2、保證校車駕駛員作風正派、身體(心理)健康、技術過硬、遵章守紀、責任心強,愛護車輛,尊重乘車學生生命。杜絕駕駛員疲勞駕駛、酒后駕駛、超速超載、闖紅燈,私自改變行車路線等嚴重違章違規現象。杜絕中途加油(水、氣)停車,按時接送學生。對車輛進行定期保。積極配合隨車老師共同做好學生的接送工作。同每輛校車駕駛員簽訂安全行車責任書。
3、保證隨車老師認真負責地對接送學生的全過程進行監督和管理,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和解決問題。監督駕駛員遵規駕駛、謹慎行車。發現駕駛員有酒后開車、闖紅燈、疲勞駕駛、超速超載行駛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和其它不文明駕駛行為立即進行勸阻,并向學校報告。本篇文章來自。安排好學生安全候車,有序上下,在車輛完全停穩前,不讓學生事先等候在過道、門口等候下車。學生上下車時,隨車老師先行下車進行保護。在學生上車未就座坐好或學生下車未脫離車輛運行安全威脅的,杜絕讓車輛過早啟動。每次接送學生完畢,認真核對接送學生人數、檢查車內。對于校園周邊非法接送學生上下學的車輛,學校積極向當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教育行政部門反映舉報。
4、保證對學生開展經常性交通安全教育活動。教育學生乘車時不在車上打鬧、不與司機談話或大聲喧嘩、不使用或玩耍筆、筷子、小刀等利器。不將頭、手或身體任何部分伸出窗外、不把玩車內應急工具及緊急出口設施。不攜帶煙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危險品搭乘校車。嚴格遵守其他相關校車乘坐安全的規則。
以上承諾,我堅決做到,并在學校安全管理中認真落實。如因自己失職引發學生安全事故,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接受處罰。
承諾人:
日期:
校車照管員安全的責任書5
為了保障學生乘坐校車的文明秩序,避免意外傷害事故的.發生,作為學生監護人,將切實履行如下承諾:
一、有向學校告知并要求其遵守乘車注意事項的義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學生候車須按規定時間在指定地點有序乘車,待車停穩后,服從照管員的指揮依次排隊按順序上車。
2、上車后學生應主動回應照管員點名,聽從指揮入座,系好安全帶。不得隨意調換座位,做到文明乘車。
3、行車過程中學生應注意安全,請勿站立、隨意走動、寫作業、大聲喧嘩和打鬧。不要玩耍筆、刀等硬件物品,請勿將頭、手伸出窗外,因上述原因造成傷害,監護人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4、保持車廂衛生清潔,乘車時不吃東西,不隨意亂扔垃圾和雜物。
5、愛護公物,請勿玩弄和損壞車輛上的機件設備以及服務設施,損壞物品后要照價賠償。
6、待車停穩后方能依次按順序下車,服從照管員指揮,做到文明下車,切忌推搶打鬧。
7、多次違反上述紀律,影響其他學生安全乘車且經教育無效的學生,照管員有權拒絕其乘坐校車。
二、應對學生加強交通安全、文明乘車的教育,引導學生遵守相關乘車規則。
三、家長應于每月5日前支付當月校車服務費用(本費用以月為單位收取,校車方提前通知當月應交費用),否則校車方有權拒絕學生乘坐校車。
四、作為學生監護人,應及時、全面的履行監護人職責。
五、鑒于現階段道路狀況和學生安全的重要性,應提前于校車設定的時間接送學生,如到時車輛未至,應進行等候。
六、作為學生監護人,已經充分考慮并預見到學生放學離開校車后可能發生的一切行為及可能產生的一切后果,同意承諾:監護人未至約定地點接送學生時,校車方對學生下車之后所有行為及所造成的任何后果不承擔責任。
承諾人:
日期:
校車照管員安全的責任書6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校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教育部《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加強中小學幼兒園校車安全管理的緊急通知》,明確園長做好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責任。制定以下責任書:
一、校車駕駛人要求。幼兒園聘用的校車駕駛人員必須作風正派、舉止文明、身體心理健康、具有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且要先經公安機關交管部門審驗合格后方能聘請。幼兒園要與駕駛員簽訂聘用合同、接送安全責任書。嚴禁聘用三年內任一記分周期內累計分滿12分或者發生過交通死亡事故,并負有責任的駕駛人駕駛校車接送學生。
二、校車隨車護送人員要求。幼兒園要聘用一名或一名以上的專職工作人員或兼職教師作為每趟接送幼兒的護送隨車人員。隨車護送人員必須作風正派、舉止文明、責任心強、思想政治覺悟高、身體心理健康,且應掌握相關的交通安全常識、應急救護常識。隨車護送人員要配合、監督駕駛員按預定路線圖接送、遵守交通規則,按時完成好接送工作,做好行車中的幼兒安全管理,以及幼兒、家長、幼兒園之間的交接工作。隨車護送人員在遇到突發事件時,必須按預定應急預案在第一時間向有關人員及有關部門上報情況,并做好幼兒安全轉移救護工作。
三、加強園內校車管理,確保幼兒接送安全。幼兒園園長、法人代表作為交通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要負起校車管理職責。
(一)要詳細掌握園內接送幼兒的校車、校車駕駛人、隨車護送人以及校車運行時間、行駛路線等基本情況,形成方案材料并把相關材料發放到園內所有工作人員及幼兒家長手中,與幼兒監護人簽訂接送合同書、安全責任書,建立檔案。
(二)要對接送幼兒的所有校車駕駛人、隨車護送人員定期進行面對面的安全教育。
(三)堅決取締無牌無證、不符合安全技術標準的車輛接送幼兒,嚴禁用低速載貨汽車和三輪機動車、拖拉機接送幼兒。
(四)要制定校車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校車及其駕駛人、隨車護送人管理臺帳,對校車的日常運行維護與檢驗、駕駛人遵章守則及其審驗、交通事故與安全教育等情況進行跟蹤記錄,做好做細各種應急預案,切實加強幼兒園校車的日常使用管理。
(五)要定期和不定期對校車進行維護保養,隨時保證其安全技術性能處于完好狀態。幼兒園應指派專人對校車每次運載幼兒的情況進行查驗,發現超載、超速或其他交通違章行為,應當制止。
(六)幼兒園組織春游等需要學生集體乘車外出活動的,要嚴格辦理報批手續,且必須租用專業交通運輸部門安全性能可靠的客車、并配備具有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且對行駛路線熟悉的駕駛人員。
四、幼兒園要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考核獎懲制度,對認真履行職責,在交通安全工作中成績顯著的要給予表彰。對因管理松懈,責任不落實而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責任,是民辦幼兒園的予以取締。
五、本責任書雙方簽字后正式生效。
六、責任書的要求不因責任人的更換而改變,責任人如有更換的,接任者繼續履行。
承諾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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