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江蘇住房公積金新政策解讀
江蘇2016年住房公積金新政策解讀
2016年公積金政策調整最新消息:南京租房提取公積金最新政策
南京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公告稱,為進一步方便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將從2016年6月1日起,將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業務的辦理時間,由每年的6月份和12月份延長至每年6月份至12月份,提取次數也相應由每年兩次調整為每年一次。
據了解,過去南京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只能在每年6月份和12月份集中辦理。6月份,可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上半年房屋租賃費用;12月份,可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下半年或全年房屋租賃費用。此次新規施行后,租房提取公積金時間上更為靈活。
具體規定為:職工及其配偶在南京市行政區域內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每年可提取一次夫妻雙方的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當年房屋租賃費用;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提取金額按當年實際發生的房租計算;租住商品住房的,未婚職工提取金額按每月不超過900元計算,已婚職工夫妻雙方合計提取金額按每月不超過1800元計算。
租房提取公積金小貼士
一、提取條件
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可提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當年房屋租賃費用。
二、提取額度
(一)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按當年實際發生的.房租計算;
(二)租住商品住房的,未婚職工按每月提取金額不超過900元計算,已婚職工夫妻雙方合計按每月提取金額不超過1800元計算。
三、提取憑證
(一)職工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和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單位出具的租金繳納證明;
(二)職工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無房產的證明、婚姻狀況證明、身份證以及租住房屋所有權證復印件。
公積金租房提取條件
8月24日,中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于提高一般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額的通知》,宣布從昨日起,中山市提高一般租房提取金額,提取金額從前一個月住房公積金繳存額的40%提高到50%。
記者了解到,此前,中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了《關于征求“提高一般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額”意見的通知》,針對對租房提出住房公積金的政策進行調整,并對市民征集意見。目前,中山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已實現按月提取。據相關數據顯示,已有18349名在中山無房產的繳存職工簽訂了按月租房提取協議,月提取額約500萬元。本次政策調整后,受惠繳存職工將進一步增多,可提取金額也將進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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