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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業小微企業認定標準
建筑業多少可以劃分為小微企業,小微企業年度所得稅應怎么申報?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建筑業小微企業認定標準,希望對你有幫助!
參考答案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所稱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一)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二)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符合應納稅所得額、從業人數、資產總額等三個指標要求就可以申請小微企業;請您核對一下。
報會計報表,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填個申請表,不屬于審批制,屬于備案制,只有備案,且符合條件,就可以按照小微企業申報,再則,如果不符合,年度納稅申報即:匯算清繳時也會被取消的。
小微企業的認定標準內容主要包括
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人民幣,下同),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其依據是中國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印發《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小微企業是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家庭作坊式企業、個體工商戶的統稱,是由經濟學家郎咸平教授提出的。財政部和國家發改委發出通知,決定在未來3年免征小型微型企業22項行政事業性收費,以減輕小型微型企業負擔。
一、企業劃型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9]36號),制定本規定。
2、中小企業劃分為中型、小型、微型三種類型,具體標準根據企業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指標,結合行業特點制定。
3、本規定適用的行業包括:
農、林、牧、漁業,工業(包括采礦業,制造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建筑業,批發業,零售業,交通運輸業(不含鐵路運輸業),倉儲業,郵政業,住宿業,餐飲業,信息傳輸業(包括電信、互聯網和相關服務),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房地產開發經營,物業管理,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其他未列明行業(包括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等)。
小微企業在稅收上的概念和其他部門略有不同,主要包括三個標準:
一是資產總額,工業企業不超過3000萬元,其他企業不超過1000萬元;
二是從業人數,工業企業不超過100人,其他企業不超過80人;
三是稅收指標,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
符合這三個標準的才是稅收上說的小微企業。
二、行業劃型
(一)農、林、牧、漁業
營業收入2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下的為小型企業,營業收入5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二)工業
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4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3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3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三)建筑業
營業收入800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8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營業收入6000萬元及以上,且資產總額5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營業收入300萬元及以上,且資產總額3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3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四)批發業
從業人員2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4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5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5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5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五)零售業
從業人員3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2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5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六)交通運輸業
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3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3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2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2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七)倉儲業
從業人員2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八)信息傳輸業
從業人員2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
(九)軟件信息技術
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5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5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十)房產開發
營業收入2000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1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且資產總額5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且資產總額20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20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十一)物業管理
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5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3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5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十二)租賃和商務
從業人員300人以下或資產總額12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且資產總額8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且資產總額1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或資產總額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十三)其他行業
從業人員300人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優惠政策
為減輕小型微型企業負擔,促進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2011年11月,財政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通知,決定從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型企業免征管理類、登記類、證照類行政事業性收費,具體包括有企業注冊登記費、稅務發票工本費、海關監管手續費、貨物原產地證明書費、農機監理費等22項收費。
通知指出,各有關部門要督促本系統內相關收費單位加強對小型微型企業享受收費優惠政策的登記備案管理,確保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型企業享受收費優惠政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價格主管部門要通過多種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對小型微型企業免征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使小型微型企業充分了解和享受收費優惠政策。同時,要加強監督檢查,對不按規定落實免征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的部門和單位,要按規定給予處罰,并追究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
2014年4月9日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印發了《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進一步擴展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實施范圍。
通知規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將享受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業范圍由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6萬元(含6萬元)擴大到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萬元(含10萬元),政策執行期限截至2016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萬元(含1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2021年3月5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2021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中說,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到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再減半征收所得稅。
小微新政
管理機制
2013年8月1日起,對小微企業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暫免征收增值稅和營業稅,并抓緊研究相關長效機制。
2011年10月12日國務院推出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9條財稅、金融政策大禮包之后,后續政策細則陸續落地:銀監會下發了“銀十條”的補充通知,內容涉及小微企業貸款平均增速、增量、金融服務機構準入和小微企業貸款專項金融債等多個方面;11月17日,財政部和國家發改委聯合發布通知,決定從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對小微企業免征管理類、登記類、證照類等22項行政事業性收費。
減稅空間
在外界看來,國務院常務會議出臺的扶持小微企業的“國九條”政策,減輕小微企業稅負,給小微企業發展創造了更為有利的政策環境。“國九條”在財政稅收政策方面提出,加大對小微企業稅收扶持力度;支持金融機構加強對小微企業的金融服務;擴大中小企業專項資金規模,更多運用間接方式扶持小微企業。
其中,加大對小型微型企業稅收扶持力度,體現在提高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起征點:將小微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政策,延長至2015年底并擴大范圍;將符合條件的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技術服務示范平臺納入科技開發用品進口稅收優惠政策范圍。
另外,銷售貨物的增值稅的起征點幅度調整為月銷售額5000~20000元;銷售應稅勞務的,增值稅起征點的幅度調整為月銷售額5000~20000元;按次納稅的,提高為每次(日)銷售額300~500元。
在營業稅方面,按期納稅的,起征點的幅度提高為月營業額5000~20000元,此前為1000~5000元;按次納稅的營業稅,提高為每次(日)營業額300~500元,此前為每次(日)營業額100元。
“增值稅和營業稅起征點提高,對小微企業具有明顯的針對性,將直接緩解這類企業生存難的狀況,相信可以起到立竿見影的效果。”有業內人士分析說。
據接近財政部人士透露,財政部正在對全國的小微企業現況進行調研,不久將會有新的扶持政策頒布。
從10月中旬開始,工信部中小企業司副司長王建翔與國家發改委、人民銀行等有關部門負責人,對廣東、福建等地中小企業生產經營情況進行調研后表示,加工制造業的微小企業利潤率已特別低,各個環節的成本上升正在給傳統行業造成很大的壓力。他認為,“當前仍然有減稅的政策空間。”
免稅簽訂
為鼓勵金融機構對小型、微型企業提供金融支持,促進小型、微型企業發展,財稅[2011]105號文規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止,對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
企業要注意上述小型、微型企業的認定,是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統計局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的有關規定執行,相關企業可以按照此標準對照判斷本企業是否屬于優惠范疇,能否享受稅收優惠。
金融債疾行
除了財政支持之外,金融支持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包括,加大對小型微型企業的信貸支持;清理糾正金融服務不合理收費,切實降低企業融資的實際成本;拓寬小型微型企業融資渠道;細化對小型微型企業金融服務的差異化監管政策;促進小金融機構改革與發展;在規范管理、防范風險的基礎上促進民間借貸健康發展。
銀監會下發了“銀十條”的補充通知,即銀監會關于支持商業銀行進一步改進小微型企業金融服務的十項措施中,成效最快的是發行小微企業專項金融債。
民生銀行[6.53 1.40%]、浦發銀行[9.42 2.39%]和興業銀行[14.05 1.96%]總計1100億元的專項金融債已獲銀監會批準,正待央行的批準。據記者了解,在銀監會排隊等待審批的銀行亦不在少數,其中不僅包括深發展這樣的股份制商業銀行,也包括包商銀行、哈爾濱銀行、杭州銀行等城商行。
據本刊記者不完全統計,包括已經獲批和等待審批的專項金融債,有望達到1500億元的規模。
銀監會銀行監管二部主任肖遠企在政策發布的通氣會上表示,小微企業專項金融債不設額度上限,只要符合相關條件即可申請發行。申請發行專項金融債的銀行,除需滿足金融債發行相關法律法規及審慎性監管要求外,還須達到小型微型企業貸款實現“兩個不低于”(增速不低于全部貸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的標準。
銀監會要求銀行發行金融債所籌資金全部用于發放小微企業貸款,對應單戶授信總額在500萬元(含)以下的小微企業貸款在計算“小微企業調整后存貸比”時,可在分子項中予以扣除。
這樣的政策措施對存貸比壓力較大的銀行充滿吸引力。以拔得小微企業專項金融債發行頭籌的民生銀行為例,該行三季度服務于小微企業貸款的“商貸通”受制于存貸比偏高的影響,前三季度34.73%的小微企業貸款增速明顯低于上半年的50%。據華泰聯合證券推算,民生銀行三季末的存貸比已經超過75%的監管紅線。
對于一些城商行來講,盡管存貸比壓力不大,但是信貸額度受控的流動性壓力也限制了小微企業貸款。以包商銀行為例,該行存貸比在50%左右,明顯低于監管紅線,但受貸款規模調整,該行小微企業貸款滿足率只有50%。
雖然銀監會出臺政策允許符合要求的銀行發行小企業專項金融債,而且金融債所對應的小企業貸款不占存貸比,但央行在貸款規模管控方面要求銀行貸款增量不得高于上年同期增量的90%,這樣即使是銀行通過發行小企業金融債募集到了專項資金,但由于規模管控銀行還是無法將資金投放給小微企業。因此,哈爾濱銀行的上述負責人建議,希望允許銀行在利用小企業金融債所募集的專項資金對小企業發放貸款時不受規模控制。
最新政策
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在2014年4月8日印發了《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進一步擴展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實施范圍。
通知規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將享受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業范圍由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6萬元(含6萬元)擴大到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萬元(含10萬元),政策執行期限截至2016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萬元(含1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
2013年7月1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國務院副總理馬凱出席全國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經驗交流電視電話會議并講話。
馬凱指出,小微企業是國民經濟的生力軍,在穩定增長、擴大就業、促進創新、繁榮市場和滿足人民群眾多方面需求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促進小微企業健康發展,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全局,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對小微企業金融服務不斷加強,取得積極成效,但與小微企業發展需求相比仍有較大差距,進一步做好對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十分重要,十分迫切。
馬凱強調,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多策并舉,多管齊下,多方給力,提高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水平,支持小微企業發展。一是確保實現小微企業貸款增速和增量“兩個不低于”的目標。充分發揮再貸款、再貼現和差別準備金機制的引導作用,細化考核措施,將總體目標分解到每一家銀行業金融機構。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單列信貸計劃,層層推動落實。二是加快豐富和創新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方式。大力發展產業鏈融資、商業圈融資和企業群融資,積極開展知識產權質押、應收賬款質押等貸款業務,為小微企業提供量身定做的金融服務。三是著力強化對小微企業的增信服務和信息服務。搭建綜合信息共享平臺,健全融資擔保體系,大力發展貸款保證保險和信用保險業務,形成“小微企業-信息和增信服務機構-商業銀行”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新機制。四是積極發展小型金融機構。建立起與小微企業“門當戶對”的廣覆蓋、差異化、高效率的金融服務機構體系,推動嘗試由民間資本發起設立自擔風險的民營銀行、金融租賃公司和消費金融公司等民營金融機構。各類金融機構都要向小微企業集中的地區延伸服務網點。五是大力拓展小微企業直接融資渠道。適當放寬創業板對創新型、成長型企業的財務準入標準,推進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試點向全國延伸,擴大小微企業債券、票據等發行規模。六是切實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成本。重點治理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合理收費和高收費行為,凡不符合規定的收費一律取消。七是加大對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政策支持力度。從財稅、不良貸款核銷、差異化監管等方面給予支持。八是全面營造良好的金融發展環境。嚴守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風險底線。
繼2015年2月25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將小微企業所得稅減半征稅范圍由10萬元調整為20萬元后,8月19日,國務院第102次常務會議決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將減半征稅范圍擴大到年應納稅所得額30萬元(含)以下的小微企業。9月2日,財政部和稅務總局發布通知,明確了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稅范圍擴大到30萬元后具體稅收政策規定。
稅務總局表示,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新優惠政策,主要惠及年度累計利潤或應納稅所得額在20萬元至30萬元之間的小型微利企業。
按照公告規定,小型微利企業無論采取查賬征收方式還是核定征收方式(含定率征收、定額征收),只要符合小型微利企業規定條件,均可以享受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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