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發(fā)生改變
正在茂名工作的親們,對于茂名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有哪些調整你們知道嗎?不知道的要具體了解一下喲,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有關茂名的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改變,快來看看。
茂名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有哪些調整
日前,記者從茂名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了解到,為進一步發(fā)揮住房公積金改善職工住房條件、支持社會民生的保障功能,更好促進我市住房公積金事業(yè)和房地產市場健康平穩(wěn)發(fā)展,同時深入貫徹落實全國、全省關于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我市根據(jù)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等部門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對我市住房公積金使用有關政策進行調整。
住建部: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3月20日,住建部召開全國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電視電話會議,會上,住建部部長陳政高在對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作出重要部署時強調,住房公積金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對于改善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條件、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wěn)健康發(fā)展具有重要意義。各地要進一步提高認識,統(tǒng)一思想,增強工作的主動性,加大工作力度,發(fā)掘住房公積金的巨大潛力,用好用足住房公積金。要進一步降低門檻,增加公積金貸款額度,簡化手續(xù),建立方便快捷的業(yè)務流程,縮短辦理時限。各地要進一步采取公積金跨省、跨市異地支取使用措施,使住房公積金在支持居民基本住房需求、改善民生方面發(fā)揮更大作用。
我省于3月30日下午召開全省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電視電話會議。會上,省住建廳廳長王芃分析了全省住房公積金管理的基本情況,并就貫徹全國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落實陳政高部長的工作部署和要求,進一步提高公積金使用效率,挖掘公積金潛力,用好用足公積金,提出兩點意見。
一是要充分認識我省公積金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時把思想統(tǒng)一到國家統(tǒng)一部署上來。
二是對做好我省公積金管理工作提出五項具體要求:一是各市政府要切實重視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對公積金管理工作集中進行一次研究,落實好國家和省住房公積金政策,千方百計將公積金用足用好;二是加快制定提高公積金使用效率的方案和措施;三是加快挖掘公積金潛力,扭轉我省公積金結余資金較多的局面;四是加快信息化建設步伐,以此帶動業(yè)務發(fā)展和服務工作上水平;五是省住建廳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大對各地公積金使用效率的監(jiān)督檢查力度,同時建立住房公積金工作約談問責機制。
我市全面貫徹落實會議精神,及時調整公積金使用政策
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全國、全省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結束后,立即組織職工學習,深入領會會議精神,加緊制訂進一步加強公積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的具體方案,對住房公積金使用有關政策進行調整及時推進政策落地。
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實施調整的政策有:
一、原“使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購買(建造)首套普通自住房,單套型建筑面積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單套建筑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改善居住條件的第二套普通自住房,貸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調整為“我市繳存職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比例為20%;對擁有1套住房并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繳存職工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為30%”。
二、原“職工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親屬)的戶口、工作單位和住房公積金均非本市行政區(qū)域內的,在本市購房,不審批其住房公積金貸款”調整為“職工本人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其本人或其配偶戶籍在我市并在我市購買自住房,職工可持就業(y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向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三、擴大住房公積金提取范圍,我市繳存職工及其配偶在異地購買普通自住住房,夫妻雙方均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我市繳存職工及其配偶在異地貸款購買普通自住住房,夫妻雙方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用于償還住房貸款。以上兩類提取無需提取申請人提供戶口或工作單位在購房所在地證明。
茂名職工住房公積金月最低繳存基數(shù)上調為1210元
根據(jù)《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0號)以及《茂名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我市企業(yè)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茂府函[2015]60號)的精神,從2015年5月1日起,全市各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月最低繳存基數(shù)(即月最低工資總額)由1010元調整為1210元,職工本人月平均工資總額低于1210元的,月繳存基數(shù)按1210元確定;未達到最低繳存基數(shù)的單位,須于2015年6月30日前到茂名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或繳存單位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部辦理繳存基數(shù)調整;今后我市若再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住房公積金最低繳存基數(shù)按相同標準同期調整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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