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職謹防6種勞動合同中的陷阱
現在關于勞動合同的詐騙案件越來越多,因此求職者到外面找工作要多幾個心眼,小心合同中的陷阱,以免自己上當受騙。
1、“單方合同”
用人單位在合同中處處是“由甲方決定”“按照甲方的相關規定執行”等條款,無視乙方即勞動者應享受的權益。面對這樣的合同,勞動者應當謹慎簽約。
2、“押金合同”
用人單位在招工時以種種名目向勞動者收取風險基金、保證金、抵押金等,如果合同期內勞動者離職,這筆錢肯定要不回來。遇到這種情況,勞動者可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
3、“幕后合同”
一些民營企業在制定勞動合同時根本不與勞動者協商,也不向勞動者講明合同內容,甚至有些合同條款與法規相抵觸。勞動者如果簽訂這樣的合同而使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可向當地勞動仲裁機構申請裁定該合同為無效合同。
4、“性命合同”
一些提供帶有風險工作的用人單位為了逃避責任,不按勞動法有關規定提供勞動保護,并提出“工傷自己負責”等條款。勞動者如果簽下這類協議,無疑是拿自己的'性命當兒戲。
5、“包身合同”
很多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明確提出,3年內不得跳槽到同行業的公司工作,并以扣下勞動者人事檔案相要挾。勞動部門提醒,非公司的核心技術人員,不涉及商業秘密,不受這類合同的制約。
6、“備份合同”
為了逃避勞動部門的檢查,個別用人單位私下準備了至少2份合同,其中一份是假合同,內容完全按照有關部門的要求簽訂,但實際上并未按些執行,真正執行的是另一份合同。所以,勞動者一定要將自己親筆簽訂的勞動合同副本收藏好,作為以后打官司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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