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臨時工合同范本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性質: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單位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年齡:
民族:
文化程度:
籍貫:省市
縣(區)
鄉(鎮)
村(街)
現住址:
屬于:農業人口()
非農業人口()
居民身份證號碼: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勞動部門批準,同意招用乙方為臨時工,根據(
全民所有制企業臨時工管理暫行規定)及××政府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
自愿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條生產(工作)任務
乙方同意服從甲方的生產(工作)需要,在崗位,承擔生產(工作)
任務。
第三條生產(工作)條件
根據工作崗位需要,并參照國家有關規定,甲方應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
,并發給乙方勞動保護用品:,保健食品費:
第四條勞動紀律
甲方應依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制定各項規章、制度。具體內容:
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紀律,服從管理,積極做好工作。
第五條勞動時間與勞動報酬
勞動時間:甲方實行每周日工作制,每日小時制,因生產(工作)需
要加班時,應控制每日加班不超過3小時,每月加班不超過36小時,加班要提前
通知乙方,由甲乙雙方商定。
勞動報酬: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單位的實際,根據乙方崗位和承擔的任務定為每
日元。加班工資:法定節日為元,公休假和平日為元:夜間工作的,
每晚(班)發給乙方夜餐費元;獎金根據單位效益和乙方勞動貢獻定為每月
元至元。如乙方從事的工作便于實行勞動定額考核經甲乙雙方商定,實行全
額計件工資制的,月工資按計件單結算,具體辦法雙方約定為:
在合同期間,如發生停工待料,甲方每天發給乙方元,作為基本生活費用。
第六條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1.在本合同期內,甲乙雙方應按養老保險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每月甲方
負擔元,乙方負擔元。乙方繳納金額,由甲方按月在乙方當月工資中扣繳。
乙方如符合招工條件,單位又有指標,可招為勞動合同制工人,所繳納的養老保
險可隨同轉移,合并計算繳費年限。
2.乙方因工死亡待遇及因工負傷在醫療期內的待遇與合同制工人相同,因工
負傷醫療終結,由勞動鑒定委員會確定其傷殘程度。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與合同
制工人同等對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企業應當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合同期滿,
根據其傷殘程度,由甲方按照盛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確定的具體辦法辦理。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最長不超過個月。醫療期內待遇應當
與合同制工人同等對待,傷病假期間,由甲方酌情發給生活補助費。乙方在甲方工
作半年以上,醫療期滿尚未痊愈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由企業發給一次性醫療補助費
元,乙方死亡的,甲方應發給喪葬補助費元,一次性發給供養直系親屬救
濟費元。
4.乙方在甲方工作一年以上,重新簽訂合同的,甲方應按國家規定安排乙方
探親,服務每滿一年假期為天;乙方如遇婚、喪、女工懷孕、分娩、哺乳,甲
方應按規定安排假期。上述假期為有薪假期,超出規定日期的,經批準按事假處理。
第七條合同的變更、終止、解除
1.甲方因轉產,調整生產項目或者由于情況變化,經乙方同意,可以變更合
同的相關內容。
2.合同期滿后即終止執行,并辦理終止合同手續。如生產(工作)需要,甲
方繼續招用乙方,需要經乙方同意,并經勞動部門批準,雙方重新簽訂合同。
3.在合同期內,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不能復工的`;
(2)按照(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屬于應予辭退的;
(3)甲方宣告破產,或者瀕臨破產處于法定整頓期間的。
4.在合同期內,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無有效保護措施損害工
人身體健康的;
(2)甲方不按合同規定發放工資或連續兩個月不支付工資的;
(3)甲方不履行勞動合同,或違反國家勞動法規、政策、侵犯工人合法權益
的;
(4)經甲方同意,自費考入中等專業以上學校或參加社會招工考試已被錄取
的。
5.在合同期內,乙方有下列情況,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①合同期未滿,又不符合本條第3款規定的;
②患職業病因工負傷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的;
③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④女工孕期、產假和哺乳期間的。
6.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必須提前三十日通知對方。但因本條第3款第(2)
項規定解除合同的除外。
7.乙方被開除,勞動教養或判刑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第八條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事項
1.甲方為乙方提供住房,房租、水、電費由乙方自負。房租按商品房標準收
取的,甲方應給乙方住房補貼每月為元;如乙方自行解決住房的,甲方應給乙
方住房補貼,每月為元。
2.甲方自辦食堂的,按飯菜成本收費,不辦食堂,在外搭膳的,所需管理費
由甲方支付。甲方給乙方膳食補貼每月元。
3.甲方按國家規定,每月應給乙方各類補貼共元。
4.除國家規定以外,在情況下,甲方可解除合同。
5.除國家規定以外,在情況下,乙方可解除合同。
6.計件工資制的,月工資結算辦法:
7.其他需約定事項: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對方有權根據責任和造成的
后果,追究違約金__元,賠償金元。
第十條 因本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當事人應在爭議發生十五日內向本企業勞
動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因開除,辭退違紀職工以及職工辭退,自動離職發生的爭
議可直接申請仲裁或向法院起訴)。調解無效,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選擇:
1.按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有關規定,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與法律、法規、政策有抵觸的,按國家現行
的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第十二條本合同逢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涂改或
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蓋章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委托代理人)簽章:
合同簽訂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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