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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歷,顧名思義,就是對個人學歷、經歷、特長、愛好及其它有關情況所作的簡明扼要的書面介紹。通過工作簡歷可以看出一個人的大致經歷,在許多領域都會用到工作簡歷,它是供人事機關行使錄用和任免權的參考依據之一。它是供人事機關行使錄用和任免權的參考依據之一。一般可按本人經歷的不同時期分職務填寫,也可按其所擔任的職務分時期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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