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評估機構執業質量檢查風險提示
根據行業檢查制度的相關規定,山東省資產評估協會每年度抽取20%評估機構進行檢查,檢查中發現每年都存在一些共性問題,為充分利用行業檢查成果,進一步加強行業管理,提高行業執業質量,特對歷年檢查發現問題進行總結,請各單位認真組織學習,對照自查,進一步提升自身執業水平,共同促進行業健康科學發展。下面是yjbys小編為大家帶來的資產評估機構執業質量檢查風險提示,歡迎閱讀。
一、資產評估行業檢查的概況
資產評估行業檢查旨在通過開展檢查工作,督促資產評估機構改進和提升執業水平,提高資產評估師執業能力和職業道德水平,促進資產評估機構優質服務,進一步提升資產評估行業的社會公信力,更好地服務于經濟社會發展需要。
主要檢查內容:
(1)資產評估報告質量情況;
(2)資產評估機構質量控制情況;
(3)資產評估機構內部管理情況;
(4)資產評估機構對分支機構管理情況;
(5)資產評估機構持續滿足設立條件情況;
(6)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定的其他監督檢查事項。
資產評估報告質量的檢查,采取抽選評估報告的方式進行。檢查次序是企業價值評估報告、無形資產評估報告、單項資產或資產組合評估報告以及其他資產評估報告。通過對上述資產評估報告及其工作底稿的抽查,重點關注企業價值、無形資產、企業國有資產評估、機器設備、不動產等準則的執行情況。檢查重點是:是否根據業務具體情況履行了適當的評估程序;是否全面履行評估業務所需的系統性工作步驟;工作底稿是否能反映評估程序實施情況,支持評估結論;資產評估報告是否清晰、準確的陳述報告內容,有無誤導性表述;是否存在故意或過失出具虛假、不實資產評估報告。
資產評估機構內部管理、資產評估機構對分支機構管理以及資產評估機構持續滿足設立條件等的檢查,采取實地檢查和機構上報檢查材料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檢查內容以資產評估機構是否符合《資產評估機構審批和監督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64號)等相關文件要求為主要內容。
二、被查評估機構執業質量情況
省內資產評估機構數量多、規模小,加劇了市場競爭,生存壓力較大。檢查中發現質量較差評估機構執業問題主要集中于工作底稿規范性、完備性不足,評估報告內容規范性、完備性欠缺,每年度根據檢查情況對質量較差評估機構進行了行業懲戒,其中2015年懲戒資產評估機構10家(行業內通報批評4家、警告6家),2016年懲戒資產評估機構9家(行業內通報批評6家、訓誡3家)。
三、行業檢查發現省內資產評估機構存在問題
檢查發現,大部分中小資產評估機構面臨的總體形勢是:規模較小,業務類型單一且出具的單項資產評估報告絕大多數系向銀行申請抵押貸款使用,評估執業風險很大,形勢嚴峻。多數資產評估機構自身造血功能有限、慘淡經營,依托會計師事務所、工程造價咨詢公司、稅務師事務所生存,步履維艱。檢查中發現資產評估機構有多種資質合并到一個公司的趨勢。為保障促進資產評估行業的發展,現就檢查發現行業問題整理如下:
(一)資產評估機構共性問題
1.外部執業環境帶來挑戰
(1)傳統業務空間變窄,低端市場中生存困難
傳統業務減少、內部競爭激烈雙重打壓下,自身又沒有能力承接高端業務,部分中小評估機構生存和發展成為問題。
資產評估機構的一些傳統業務變窄,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一是部分地市工商、法院等部門認可價格鑒證機構出具的估價報告,卻對資產評估機構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不予認可,使得當地資產評估機構業務量下降;二是隨著國企改革的進行,絕大多數地區企業價值評估業務面臨萎縮的趨勢,有的縣區的資產評估機構幾乎沒有整體資產評估業務。三是其他評估中介如土地評估機構、房地產評估機構等對傳統評估業務蠶食。
(2)評估機構數量過多、人為分割評估市場
資產評估機構數量過多,沒有很好與經濟發展和行業發展相適應,加劇了市場競爭。人為分割資產評估市場,增加評估機構執業負擔。目前對中介機構的各種執業資格要求過多過濫,如房地產評估、土地評估、價格鑒證、二手車價格鑒定等資格,人為地分割資產評估業務,同時又迫使資產評估機構多資格經營,疲于應付各種資格的審批、年檢、培訓等繁瑣事務。一些部門、系統或大型集團以入庫備案等方式對評估機構進行“管理”。
評估市場分割,競爭不斷加劇,多數業務收費仍然很低,弱化了進一步發展的基礎。部分資產評估機構為了生存,減少或簡化評估程序,降低評估成本,執業質量難以得到有效的保證。由于市場競爭壓力所迫,部分所長忽視內部管理和執業質量,忽視人才培養,有的資產評估機構在執業中竟然仍遵循舊的執業準則。
部分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對資產評估機構的獨立執業、人力成本、執業風險認識不足,在清產核資、企業改制等工作中明確要求資產評估機構降低標準收費,間接影響了資產評估機構的執業質量。有的實行公開招標,實質上是為了壓低業務價格,間接造成新的不公平競爭。
2.評估機構內部質量控制不足
大部分資產評估機構都能建立相應的內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人事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執業質量控制制度、評估業務管理制度、業務檔案管理制度。但個別資產評估機構尚未建立。已建立的人事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執業質量控制制度和業務檔案管理制度等內部管理制度尚不完善,一是制度建設不夠健全,內容較簡單,沒有嚴格按照評估準則進行及時的修改完善相應的制度,有些新所由于成立時間較晚,只建立了少量相關制度,有待于進一步完善;二是部分資產評估機構所定制度并未得到有效執行,特別是對評估工作底稿和資產評估報告的復核制度流于形式,導致評估報告沿用老格式、缺少要件,如缺少評估說明,所附評估依據也不夠充分;三是部分資產評估機構缺乏統一的內部管理和執業控制,沒有設立專門的業務監管、復核機構,也沒有設置專人負責業務質量控制,資產評估機構亟待建立健全切實可行的質量監控制度,在制度上保證業務復核人員的地位,并應明確業務復核人員的工作職責,建立業務的風險評估制度,建立業務質量控制的分類制度,建立重大風險事項的報告制度,有效落實“三級”復核制度,以此不斷完善評估機構自律體制。
3.評估工作底稿規范性和完備性存在不足
評估工作底稿規范性和完備性不足,不能形成有效能夠支持評估結論的工作底稿。
(1)對簽訂資產評估業務約定書普遍重視程度不夠。
存在約定書要素不完整或內容不恰當的情況,尤其是不填寫評估收費、不填寫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等情況較普遍;業務約定書被評估企業未蓋章,業務約定書未有評估機構的法定代表人或合伙人簽字并加蓋評估機構公章,未能完全按照資產評估程序性準則《資產評估準則--業務約定書》要求執業。
(2)普遍不重視評估計劃的編制。
有的資產評估機構未編制評估計劃,或者評估計劃形式化,沒有根據項目的實際進行調整以適應項目的需要;評估計劃基本內容不完整,普遍缺少:主要評估程序、評估方法、技術方案等內容,未能涵蓋現場調查、收集評估資料、評定估算、編制和提交評估報告等評估業務實施全過程;部分資產評估機構評估計劃未經評估機構相關負責人審核、簽字。
(3)現場調查流于形式
部分缺少委托方、相關當事方所申報的資產明細表,有的申報的明細表未經委托方及占有方蓋章確認;未能根據產權持有者提供的資產清單對評估范圍內資產存在性和完整性進行核實,并記錄核實結果,導致較多的現場勘查記錄與資產清單不相符;未能就主要資產的相關技術資料進行核查并記錄核查結果,未能就主要資產的現狀進行現場勘察并記錄現場勘察結果;部分現場勘察記錄簽字不完整。
(4)收集的評估資料不充分、不完整
普遍存在不重視產權依據及經濟行為依據的現象,甚至將業務約定書作為唯一經濟行為依據。
對于有產權瑕疵的資產,未取得委托方及相關當事方提供的說明、證明和承諾;運用市場法進行評估的項目缺少市場調查及數據分析資料,基本未收集交易實例、選取可比實例、進行交易情況修正、進行區域因素修正及個別因素修正;運用收益法進行評估的項目收集評估對象歷史經營資料、未來收益狀況的預測資料以及客觀收益信息不完整,折現率等重要參數的獲取可靠性較差;運用成本法進行評估的.項目缺少主要資產的詢價記錄和定價依據資料,缺少確定資產成新率或各貶值因素相關的資料。
(5)評估方法選用及評估過程說明不足
采用成本法的,部分評估報告,特別是單項資產和組合資產評估報告普遍缺少評估說明,沒有確定完全重置成本和成新率的計算過程,缺少現場勘查紀錄,缺少評估案例;部分報告雖然有評估說明,但是只對單個案例進行評估過程說明,其余的重要資產等則直接列示評估結果未將詳細的計算過程予以列示描述,表述不完整;相當數量的報告實物資產評估原值直接采用賬面原值;部分報告重置成本的構成要素考慮不全面,存在重復計算或漏算的情況;相當數量的報告重置成本的取價依據不充分,對房屋建筑物的評估此種問題尤為突出,采用工程造價的方式計算房屋建筑物的重置成本,一般只是列明計算過程,但是對工程造價數據的取值依據不予以詳細說明、分析;確定成新率過程中,各項貶值因素考慮不合理、不完整,依據不充分,確定實體性貶值時有的只考慮被評估資產的使用年限而未考慮其實際使用狀況。
采用市場法的,部分報告存在交易案例和評估對象可比性和相似性較差,選做交易案例的信息不充分、不完整,交易類型不匹配,交易案例的價格可信性不強;各項修正因素考慮不充分,有的存在邏輯關系錯誤。
采用收益法的,收益期限、預期收益和折現率等相關參數的確定缺少計算過程,選取各項參數的依據不夠充分。
(6)評估機構內部審核工作流于形式、評估工作底稿歸檔不及時。個別評估機構歸檔、整理不及時,評估工作底稿缺項;個別評估機構評估工作底稿未裝訂。
4.評估報告內容規范性及完備性問題
評估報告內容規范性和完備性不夠,評估報告中提供的信息不夠充分,不能夠使評估報告使用者合理理解評估結論。
(1)評估報告主要內容不完整
缺少資產評估師聲明的情況較多,部分缺少摘要,且此兩部分內容披露不夠恰當、充分,且部分機構沿用了老報告格式。
(2)評估報告正文不完整
缺少特別事項說明、評估報告使用限制說明兩部部分內容的情況較多。
評估報告正文普遍未列示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評估報告使用者;評估報告載明的評估目的不夠清晰、明確,過于籠統;普遍未對評估對象的基本情況進行必要描述,如:法律權屬狀況、經濟狀況、物理狀況等;大部分資產評估機構未就選取價值類型的理由進行闡述,部分缺少價值類型的定義;選取評估基準日時重點考慮的因素未進行說明,個別報告存在與業務約定書約定的評估基準日不一致的情況;部分報告在對所依據評估準則列示上存在未列示、列示不全或與具體評估項目不相關的情況;評估方法選用過程中多數報告未對三種基本評估方法進行適用性分析,未闡述選擇所選評估方法的理由;大部分評估報告評估程序實施過程和情況只闡述了評估實施的主要程序,未對評估方法運用實施過程進行必要的闡述,如:缺少評估方法的運用和邏輯推理計算過程、缺少重要參數的獲取來源和形成過程;評估結論普遍存在未說明賬面價值、評估價值及其增減幅度。
5.企業價值評估業務存在的主要問題
在對整體資產企業價值評估報告檢查中發現,此類業務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1)普遍缺少函證及替代程序,缺少對主要資產的現狀進行勘查的記錄;
(2)收集的評估資料不充分,相當數量的報告缺少評估對象涉及的主要權屬證明資料,缺少長期股權投資相關資料,缺少企業的歷史沿革、主要股東及持股比例,主要的產權和經營管理結構資料,企業的資產、財務、經營管理狀況,企業的經營計劃、發展規劃和未來收益預測等資料的收集,與評估要求相差甚遠;
(3)中評協[2004]134號“《企業價值評估指導意見(試行)》”已作廢,部分評估報告繼續使用;
(4)普遍只采用一種評估方法進行評估,而未充分闡述理由;
(5)部分評估報告評估明細表表格信息填列不全、表頭錯誤;
(6)相當數量評估報告特殊事項未披露對評估結論產生影響的重要事項;
(7)未考慮由于控股權和少數股權等因素產生的溢價或折價;未考慮流動性對評估對象價值的影響;未對評估企業的非經營性資產、溢余資產進行單獨分析和評估。
(二)資產評估機構個性問題
1.個別資產評估機構達不到法定辦所條件。
2.部分資產評估機構對資產評估師管理不規范,存在兼職掛名和在會計師事務所交叉執業的問題。
3.個別資產評估機構沒有單獨財務核算,財務核算在會計事務所,評估師薪酬不在機構發放,多數機構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不規范。
4.部分資產評估機構執業人員養老保險沒有統一繳納。
5.部分評估機構實際辦公地址與營業執照登記地址不一致。
6.部分資產評估機構存在評估師全年不簽署資產評估報告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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