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備的招標投標
設備工程監理服務招標投標是一種通過競爭方式由招標人優選監理單位、監理單位獲得監理業務的過程活動,是一種市場交易行為,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以下簡稱《招標投標法》)規范。
設備工程監理服務一般采用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兩種方式確定監理單位。由于歷史習慣等原因,有些項目也采用直接委托方式,這是由設備工程監理工作的性質和特點所決定的。
設備工程監理服務招標目前尚無統一規范,大多參照其他項目招標的模式進行。但由于標的不同,在實務中應考慮監理服務自身的特點。對招標人來說,一般尤其關注以下兩點。
1.優先考慮監理服務技能
監理服務技能表現在業績(體現監理單位的經驗和能力)、總監理工程師及監理團隊的配置(體現個人能力和團隊能力)等多個方面。
2.關注的重點是技術標
因為設備工程監理服務是彌補項目法人等招標人在技術、管理、經驗和精力等方面的不足所提供的'高智能型的專業化服務,招標人關注的是能否使項目按預定計劃實施并使質量、安全、進度等主要目標要素受控,因此,體現監理人員的配置、監理要點的識別、監理措施和方法等的技術標成為招標人評審的重點。相對于采購設備、采購承包單位來說,設備工程監理服務的商務標(報價)居于次要地位。實務中,一般技術標比例占75%以上,有的高達80%―85%。
靜態投資回收期
Pt =[累計凈現金流量開始出現正值的年份數]―1
+[[上年累計凈現金流量的絕對值/當年凈現金流量]
判別標準
求出的Pt需與基準投資回收期Pc進行比較。若Pt≤Pc,可以考慮接受該項目;Pt>Pc,考慮拒絕該項目。
2動態投資回收期(Pt1)
Pt1 =[累計折現凈現金流量的絕對值的年份數]-1+
+[[上年累計折現凈現金流量的絕對值/當年折現凈現金流量]
評價標準當Pt1≤n時,考慮接受該項目。否則,考慮拒絕該項目。
交貨方式
在進口設備時,監理工程師應協助業主選擇適當的交貨方式和交貨價。另外,在進口設備的洽商交易過程中,有時一方按某種交貨價報價時,對方可能要求改報其他交貨價,為了有效地協助業主控制進口設備的價格,監理工程師還需要了解交貨價的換算方式。
離岸價(FOB),即在裝運港船上交貨的交貨價。
到岸價(CIF),即包括海運費、運輸保險費在內的裝運港交貨價
“成本加運費”交貨價(CFR),即在裝運港貨物越過船舷后賣方即完成交貨,賣方必須支付將貨物運至指定目的港所需的運費。
這里僅介紹FOB.CFR和CIF這三種常見交貨價的換算。
1.FOB價換算為其他交貨價
CFR價=FOB價+國際運費
CIF價=(FOB價+國際運費)/(1―保險加成×保險費率)
2.CFR價換算為其他交貨價
FOB價=CFR價―運費
CIF價=CFR價/(1―保險加成×保險費率)
3.CIF價換算為其他交貨價
FOB價=CIF價×(1―保險加成×保險費率)―運費
CFR價=CIF價×(1―保險加成×保險費率)
處理在儲運活動中可能發生的合同糾紛
監理工程師要參與合同糾紛的處理工作。常見的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主要包括當事人互相協商、行政調解、提交仲裁機構解決和訴訟解決四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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