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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豐城市城鎮職工醫保報銷比例
根據《關于印發宜春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實施方案的通知》,下面小編準備了關于2016豐城市城鎮職工醫保報銷比例的文章,提供給大家參考!
一、起付標準和報銷比例:
參保人(含單建統籌住院醫療保險)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符合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住院醫療費用起付標準和報銷比例統一為:
|
一級醫療機構 |
二級醫療機構 |
三級醫療機構 |
起付標準 |
200元 |
400元 |
600元 |
報銷比例 |
95% |
90% |
85% |
年度內起付標準:第一次住院按上述標準執行,第二次住院按上述標準的50%執行,從第三次住院開始不設起付標準。
轉外診治的住院費用省內先個人自付10%,省外先自付15%,再按以上對應等級定點醫療機構標準報銷。
二、最高支付限額:
職工醫療保險年度內最高支付不低于25萬元,其中職工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上限為5萬元,超過部分進入大病醫療保險,由保險公司賠付,最高賠付額度為20萬元。
大病保險統一執行《江西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江西省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和支付標準目錄(2011試行版)》。上述“三個目錄”的相關項目個人先行自負比例,仍按《宜春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宜府發【2008】8號)有關規定執行。
三、轉外就診及報銷:
參保人員如因病情需要轉外地醫療機構就診看病時,需在本市二級以上醫院即人民醫院、中醫院、豐礦總院開具轉診轉院單到我局職工醫保科審批并備案,出院后攜帶住院發票、醫療費用清單、住院證明、出院小結(以上資料自行復印兩份備份)、醫保卡、本市農行賬號等到我局職工醫保科辦理報銷事宜。
四、異地居住:
城鎮職工參保人如需長期在外地居住的可以辦理異地居住手續,參保人可以到我局職工醫保科申請異地居住,領取《豐城市職工醫療保險異地居住申請表》,到居住地選擇兩家定點醫院蓋章,并在居住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和本人工作單位加蓋公章后,再交回我局職工醫保科留檔備案,并將本人醫保卡寄存于我局。如當年產生費用,年終時將報銷所需材料一并拿回辦理報銷手續,門診費用在個人賬戶內報銷,住院費用按上以述規定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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