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業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解答
小微企業是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家庭作坊式企業、個體工商戶的統稱。那么,下面是由小編為大家提供小微企業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解答,歡迎大家參考學習。
1哪些企業適用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稅收上是用資產總額、從業人數和稅收指標綜合量“型”和“微利”的,與其他部門對小微企業的認定辦法略有不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的規定:“可以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小微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1、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2、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2小微企業認定條件中的“從業人數”以及“資產總額”如何確定?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34號)第二條規定:“二、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第(一)項和第(二)項所稱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
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應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如果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則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3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具體內容是什么?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34號)文規定,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萬元(含10萬元)的小微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并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34號)第一條規定: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20萬元(含2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范圍的通知》(財稅[2015]99號)規定:“一、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在20萬元到30萬元(含30萬元)之間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4按照核定征收方式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居民企業,能否享受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進一步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61號)規定:
“一、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符合規定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無論采取查賬征收還是核定征收方式,均可以享受財稅〔2015〕99號文件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以下簡稱減半征稅政策)。”
5符合規定條件的小微企業享受所得稅優惠政策是否需要事先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不需要事先備案。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17號)第二條規定:二、符合規定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在季度、月份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可以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無須稅務機關審核批準。
小型微利企業在預繳和匯算清繳時通過填寫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從業人數、資產總額”等欄次履行備案手續,不再另行專門備案。在2015年企業所得稅預繳納稅申報表修訂之前,小型微利企業預繳申報時,暫不需提供“從業人數、資產總額”情況。
6小微企業預繳企業所得稅時,是否可以享受相關的優惠政策?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進一步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61號)規定:“三、企業預繳時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按照以下規定執行:
(一)查賬征收企業。上一納稅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分別按照以下情況處理:
1.按照實際利潤預繳企業所得稅的,預繳時累計實際利潤不超過30萬元(含,下同)的,可以享受減半征稅政策;
2.按照上一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平均額預繳企業所得稅的,預繳時可以享受減半征稅政策。
(二)定率征收企業。上一納稅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預繳時累計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的,可以享受減半征稅政策。
(三)定額征收企業。根據優惠政策規定需要調減定額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按照程序調整,依照原辦法征收。
(四)上一納稅年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企業。預繳時預計當年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可以享受減半征稅政策。
(五)本年度新成立小型微利企業,預繳時累計實際利潤或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的,可以享受減半征稅政策。”
7小微企業預繳時未享受優惠政策,怎么辦?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23號)第四條規定,小微企業符合享受優惠政策條件,但預繳時未享受的,在年度匯算清繳時可統一計算和享受。
8小微企業預繳時享受了優惠政策,但年度應納稅所得額超過規定標準,應該如何處理?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23號)第四條規定,小微企業符合享受優惠政策條件,如果在預繳時享受了優惠政策,但年度匯算清繳時超過規定標準的,應按規定補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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