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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資產清理增值稅怎么繳納
固定資產的處置,是每個企業都可能發生的一項業務。其處置的方式多樣,如整體出售、對外投資、對外捐贈或變成廢品出售等。在此過程中,涉及的增值稅既有可能按適用稅率征收,也可能按簡易方式征收,甚至免征。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994年~2001年,全國所有的納稅人,不分小規模納稅人還是一般納稅人,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關于增值稅、營業稅若干政策規定的通知》(財稅字〔1994〕26號)及《增值稅問題解答(之一)》(國稅函發〔1995〕288號)的規定,固定資產售價超過原值的按6%減半征收增值稅,售價未超過原值的免征增值稅。
2002年1月1日~2004年6月30日,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舊貨和舊機動車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2〕29號),從2002年1月1日起全國的納稅人,不分一般納稅人還是小規模納稅人,處置應征消費稅的機動車、摩托車、游艇,當售價超過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減半征收;當售價未超過原值的,免征增值稅;其他類固定資產不論售價是否超過原值都按照4%減半征收。
2004年7月1日~2008年12月31日,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東北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財稅〔2004〕156號),從2004年7月1日起,黑龍江省、吉林省、遼寧省和大連市從事裝備制造業、石油化工業、冶金業、船舶制造業、汽車制造業、農產品加工業產品生產為主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入固定資產(含繳消費稅機動車、摩托車、游艇)的進項稅額可以抵扣。
2007年7月1日~2008年12月31日,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中部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稅〔2007〕75號),從2007年7月1日起中部六省(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從事裝備制造業、石油化工業、冶金業、汽車制造業、農產品加工業、電力業、采掘業、高新技術產業為主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執行與東三省老工業基地一樣的增值稅政策。
2008年7月1日~2008年12月31日,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內蒙古東部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稅〔2008〕94號),從2008年7月1日開始,內蒙古自治區東部地區從事裝備制造業、石油化工業、冶金業、船舶制造業、汽車制造業、高新技術產業、軍品工業和農產品加工業為主的一般納稅人執行與東三省老工業基地一樣的增值稅政策。
2009年1月1日~2013年8月1日。從2009年1月1日開始,全國的增值稅納稅人購入的固定資產(不包括繳納消費稅的摩托車、汽車、游艇和房屋建筑物)都有資格抵扣進項稅額;從2013年8月1日開始,全國的增值稅納稅人購入的固定資產(不包括房屋建筑物)都有資格抵扣進項稅額。
根據上述規定,納稅人對處置不同時期購買的固定資產應該按照以下要求繳納增值稅:
第一、上述東北三省涉及行業的一般納稅人,現在處置的固定資產(不包括房屋建筑物),如果屬于2004年7月1日以前購買的,可按4%減半征收;2004年7月1日以后購買的,不論是否抵扣過進項稅額,全部按適用稅率征收。
第二、上述中部六省涉及行業的一般納稅人,現在處置的固定資產(不包括房屋建筑物),如果是2007年7月1日以前購買的,按4%減半征收;2007年7月1日以后購買的,不論是否抵扣過進項稅額,全部按適用稅率征收。
第三、上述內蒙古自治區東部地區涉及行業的一般納稅人,現在處置的固定資產(不包括房屋建筑物),如果是2008年7月1日以前購買的,按4%減半征收;2008年7月1日以后購買的,不論是否抵扣過進項稅額,全部按適用稅率征收。
第四、除上述三項涉及的其他一般納稅人,現在處置的固定資產(不包括房屋建筑物),如果是2009年1月1日以前購買的,按4%減半征收;2009年1月1日以后購買的(不包括消費稅的摩托車、汽車、游艇和房屋建筑物),不論是否抵扣過進項稅額,全部按適用稅率征收。
第五、關于處置繳納消費稅的摩托車、汽車、游艇類固定資產,上述前三項所列的一般納稅人分別從2004年、2007年、2008年開始,允許抵扣此三類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額,因此現在處置此三類固定資產應按17%的適用稅率繳納增值稅。上述第四項所列的一般納稅人處置2013年8月1日以前購買此三類固定資產的,按4%減半征收,2013年8月1日以后購買的不論是否抵扣過進項稅額,全部按適用稅率繳納增值稅。
第六、如果納稅人購買的是舊固定資產,購買時出售方按適用稅率銷售,那么納稅人再出售時還是適用該稅率,而不論購買時是否取得專用發票及抵扣憑證;購買時出售方是按4%減半征收,那么納稅人再出售時還可以享受4%減半征收的政策。
第七、小規模納稅人現在處置固定資產,無論是什么時候購買的,統一按2%的征收率繳納增值稅。
拓展知識:固定資產清理為什么要交增值稅
答:固定資產清理中的變賣所得,屬于增值稅征收范疇,應該依法繳納增值稅.
固定資產處置是每個企業都可能發生的業務,其處置方式多樣:如整體出售、對外投資、對外捐贈、變成廢品出售等.在此過程中,涉及的增值稅即有可能按適用稅率征收,也有可能按簡易辦法征收,甚至免稅.
對于一般納稅人而言,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已抵扣進項稅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一般為17%)征收增值稅;銷售自己使用過的不得抵扣進項稅的固定資產,按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4%)*4%/2.
對于小規模納稅人而言,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減按2%征收增值稅,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3%)*2%。
同樣的出售無形資產也是需要繳納增值稅的,因為增值稅屬于流轉稅,要在商品流轉環節交納;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出售進入流轉環節,需要交納增值稅。營業稅的定義是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以及銷售不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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