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合肥市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計劃
為依法做好今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確保我區適齡兒童少年按時入學,yjbys小編收集一份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計劃分享如下,希望大家認真閱讀!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統籌推進縣域內城鄉義務教育一體化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皖政〔2017〕37號)和《安徽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7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17〕6號)等文件精神,依法依規實施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建立科學、全面、普惠的入學服務體系,切實維護每一個學生的合法權益。
二、招生原則
(一)堅持“兩個一致”原則。即在包河區行政區域范圍內(含濱湖新區)的適齡兒童少年戶籍與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一致并單獨立戶;適齡兒童少年戶籍地址與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房產證地址一致。符合“兩個一致”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到所在學區學校入學。
(二)堅持“就近、免試、單校劃片”原則。小學適齡兒童和小學畢業生憑相關證明材料,按區教體局劃定的學區相對就近入學。確保區域內所有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100%接受義務教育。
(三)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區招生入學工作實施方案和中小學學區圖將通過多種形式向社會公布、告知,通過多種途徑為家長、學生、社會提供咨詢指導和服務。
(四)轄區內所有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招生工作,由區教體局統一組織實施。
三、招生辦法
(一)公辦小學招生
凡戶籍在我區、年滿6周歲(2011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憑相關材料在規定時間內到學區內學校辦理入學報名手續。相關小學在有學位的情況下,可以適當放寬,但必須是截至當年12月31日之前年滿6周歲的兒童。對于放寬年齡入學,學校必須公開規范辦理,公告適當放寬年齡入學辦法、流程和入學年齡的截止時間。各小學要做好引導工作,不鼓勵不足齡兒童入學,不得超班額招收不足齡學生。
小學適齡兒童辦理入學報名手續須出具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身份證;
2、戶口簿;
3、房產證;
4、兒童出生醫學證明;
5、兒童預防接種證(須經疫苗接種單位查驗蓋章)。
小學招生報名時間,全區統一為7月1日-2日;補報名時間為7月6日。
各小學于6月10日前將本校細化的學區圖和招生啟事送區招辦審核備案,并在招生前一周向社會張榜公布,各校不得提前或推遲招生。(學區圖以區招辦公布為準)
(二)公辦初中招生
小學畢業生集體報名:全區統一報名時間為6月20日—22日。凡有小學畢業生的學校,以校為單位,按規定時間到區招辦集體辦理報名手續。
小學畢業生單獨報名:戶籍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房產證地址在我區的小學畢業生,在外區或外地就讀以及其他特殊情況,如回我區就讀初中,報名須出具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身份證;
2、戶口簿;
3、房產證;
4、畢業學校蓋章的學籍表;
5、一張一寸半身脫帽彩色照片。
6月26日—27日兩天,單報生到區招辦臨時報名地點合肥市48中學望湖校區(包河大道和祁門路交口向西200米,路南。)辦理單獨報名手續。補報名時間為7月3日。
(三)其他招生
1、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報名
我區2017年7月8日前公布接收隨遷子女中小學名單和招生指南,咨詢、報名時間統一為7月12日—16日、26日—28日。 對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實現“同城待遇”和“零障礙”,統籌安排入學。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須提供以下材料:
(1)經商營業執照或合法的勞動合同;
(2)適齡兒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我區的居住證(持證居住滿1年);
(3)適齡兒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口簿和身份證,升入初中的學生要提供小學畢業學校蓋章的學籍表。
2、初中特長生招生
根據省教育廳皖教秘基〔2012〕41號文件精神,我區46中、48中可在本轄區內招收體育和藝術特長生,特長生招收人數比例不超過全區當年初中總招生人數的5%。46中、48中特長生招生方案通過包河區教育體育網和46中、48中校園網及時向社會公布。
3、殘疾兒童少年入學
各中小學不得拒絕接收學區內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三類殘疾適齡兒童少年隨班就讀,要積極引導動員學區內視障、聽障兒童到合肥特殊教育中心就讀。
太湖路小學繼續開設“智障兒童輔讀班”,面對全區招收智障兒童。屯溪路小學教育集團(金斗路小學)設立“包河區特殊教育研究中心”,面對濱湖新區招收智障兒童。
4、民辦初中招生
民辦學校招生報名時間為6月10日—11日,6月22日前完成錄取工作。
合肥濱湖壽春中學、合肥包河大地中學和合肥新康中學的招生辦法、招生計劃、招生廣告及招生簡章須5月30日前報區招辦審核備案,其招生簡章須在包河區教育體育網上提前向社會公告。民辦學校的招生簡章和招生廣告,須含以下內容:學校的'簡要情況(含學校的性質),辦學地址,批準辦學文號或辦學許可證號,招生對象,招生層次及分類招生人數,經物價部門核準的學費及其他雜費的收費標準等。民辦學校要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依法依規實行自主報名、免試入學。對于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的民辦學校,可采取電腦隨機派位方式錄取新生。嚴禁采用統一筆試或者任何變相形式的統一知識性考試方式選拔生源,嚴禁超計劃招生和超班額招生,嚴禁虛假宣傳,欺騙學生和家長。堅決杜絕民辦學校招生無序競爭、搶奪生源、重復招生和亂收費等不當行為。對違規招生行為將依法糾正,限期整改,對造成惡劣影響的,停止其招生或按10%的比例減少其下一年招生計劃,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
5、各校要高度關注女童入學問題,確保女童依法完成義務教育,要切實保障少數民族及家庭經濟困難的適齡兒童少年按時接受義務教育。
四、幾點說明
(一)政策性照顧
在我區居住的小學適齡兒童少年,屬下列情形之一的,憑相關證明,可與我區小學適齡兒童及小學畢業生享受同等義務教育入學政策。
1、適齡兒童少年父母中的一方戶籍不在我區,適齡兒童少年戶籍隨另一方在我區并實際居住;
2、適齡兒童少年父母離異,適齡兒童少年戶籍隨法定監護人在我區并實際居住;
3、適齡兒童少年父母均為現役軍人(含武警)或公派出國工作人員,適齡兒童少年戶籍隨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我區并實際居住;
4、在我市的現役軍人(含武警)子女,并在我區實際居住;
5、烈士子女;
6、境外人員子女入學。華僑、華人、港澳臺胞人員子女和外籍人士子女分別由區僑(臺)務部門、外事部門出具證明,由區招辦統籌安排入學。
7、領軍人才、高端人才子女入學,按照《合肥市引進的領軍人才、高端人才子女接受基礎教育保障辦法》(合教〔2014〕367號)精神,經市教育局審核后由區招辦統籌安排入學。
8、對婚后確因無住房一直隨父母或岳父母三代同住一處的家庭,其第三代適齡兒童少年可在學區學校入學。因特殊情況,房產證和戶口簿不統一的適齡兒童少年入學,須憑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房產證并實際居住等相關材料,由區招辦統籌安排入學。
(二)高校附屬學校招生
合肥工業大學、中國科技大學職工子女應進入本單位附中就讀。高校附中在義務教育招生政策上要嚴格執行市、區兩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招生文件精神,招生日程安排應與區招辦招生日程安排同步,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違規招生。
(三)新建學校投入使用
2017年秋季,合肥實驗學校教育集團西安路學校建成交付使用。合肥市第四十八中學教育集團西遞中學建成交付使用。
(四)停止招生學校情況
合肥市王大郢小學因拆除新建,一年級停止招生,其他年級在包河外國語實驗中學借址辦學。合肥市第六十四中學七年級停止招生,八和九年級在原址就讀至畢業。
五、規范管理
(一)各中小學在招生中應服從區招辦統一安排與協調,要顧全大局、通力協作,確保完成今年招生任務。凡有違規招生行為的學校,一經查實,嚴肅追究學校主要負責人或相關人員責任,取消當年度評優評先資格,情節嚴重的學校當年度評優評先實行“一票否決”,是體育、藝術特長生招生學校的將取消下年度招收特長生資格。民辦學校招生工作實行過程性記分管理,并與年檢、獎補資金掛鉤。
(二)46中、48中要及時向社會公布招收特長生的項目名稱、招生計劃等,錄取的特長生名單必須在畢業和招生學校公示欄內張榜公示。嚴禁學校以招收特長生為名招收擇校生,嚴禁學校以選拔性文化考試(測試)等方式錄取特長生。
(三)公辦中小學嚴禁招收跨行政區擇校生,嚴禁收取與入學掛鉤的各種費用,原則上公辦小學不得招收擇校生,公辦初中招收擇校生人數不得超過招生總額的4%。對控制擇校執行不力的學校將實行責任追究。
(四)各校要遵循教育規律,關心少年兒童身心健康,嚴格控制“大班額”,原則上不得超過省規定標準。各校學生分班嚴格實行“陽光分班”,嚴禁設立重點班、快慢班和各種形式的實驗班、特色班等。
(五)各校嚴格實行“人籍一致”,及時掌握學生流動和輟學等情況,為全面實行就近入學、加強控輟保學提供保障。存在大班額的學校,在注冊學籍過程中要將入學學生的戶口簿、房產證、居住證等入學證明材料掃描上傳到學籍系統,對招收的擇校生要填寫“是否學區外學生”信息。根據省教育廳及市政府確定的義務教育階段消除大班額年度細化目標,2017年秋季學期開始義務教育小學和初中起始年級要達到標準班額要求。新生信息采集錄入工作,于9月15日前完成,并報區教體局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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