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上加名字夫妻
房產證加名字糾紛多,房產證上加配偶名字90%房產變一半,提示大家在房產證上加配偶名字時要謹慎為重。下面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最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出臺,引發了很多家庭紛紛在房產證加名字,以此作為保護未將名字寫入產證一方財產權利的方式。因為,如果婚前購買的房屋,房地產權證上只寫有夫妻一方的名字,將被確定為產權人婚前個人財產;另一方加上了名字,就使該房屋成為家庭共同財產,其中的差異不可謂不大。特別是對于婚前雙方共同出資,但產證上只寫了夫妻一方姓名的情形,加名字更為公平,也尤其重要。
但是,在產證上加了自己的名字,對保護產權就一定有利嗎?非也。
最新婚姻法司法解釋有一個有趣的現象,就是在特別情況下,加上自己的名字,反而只會損害自己的權利,對此,購房者應該重視。
這種情況,發生在夫妻雙方父母共同出資為子女購房時。最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規定:“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例如:男女方父母出資分別是9:1,則不論房屋登記在男方或女方一方名下,該房屋均按男方90%、女方10%的比例按份共有。如果僅登記在女方名下,男方仍享有該房屋90%的產權。但是,如果男方不放心,仍要求將自己名字加入到產證里,該房屋卻變成兩個人共有了,男方就只享有50%的產權了!
延伸閱讀:如何在房產證上加配偶名字?
問:夫妻共同房產,如何登記?
答:夫妻共同房產可以登記為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也可以登記為一方單獨所有。相關人士提醒,為了維護一方利益,在購買商品房或存量房時,如共同購買(含夫妻)房屋,應該在合同中簽署全體共有人,申請房屋登記時,共有人應共同申請,房屋登記部門依據申請,將商品房或存量房買賣合同中的“買方”在登記簿中記載為權利人。受贈、繼承、安置等方式的受讓房屋登記按同樣方法處理。
問:已登記在一方名下(或者雙方名下)的房產,配偶要求增加姓名(以及減名、份額變更等),該如何辦理?
答:在房子沒有貸款的前提下,夫妻雙方可以持身份證、結婚證、約定為雙方共有的財產約定書、房屋所有權證等資料共同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領取雙方名下的'不動產權證。
夫妻共有房屋的加名、減名、份額變更等相關登記以前已經做過,現在繼續開展,以后也能夠進行,沒有時間限制。房屋登記部門提醒大家,應該針對家庭實際情況作出合理安排,確有必要的,可以有序到房屋登記部門辦理相關登記。
注意,要想在房產證上加減名字,房屋有貸款,已經辦理他項權證的房屋不能單獨辦理變更登記。如需辦理有關登記應該取得抵押權人的同意,并由抵押權人協助辦理相關登記。通常情況下,銀行不會同意。
問:夫妻共有房屋相關登記需要繳納契稅和登記費用嗎?
答:對婚姻存續期間配偶之間的加名、減名、份額變更及約定另一方所有,只要雙方到場,均可辦理變更登記,免征契稅。涉及的登記費、印花稅、權證工本費按規定收取。即住宅房屋登記費為50元/套,非住宅房屋登記費為550元/宗;印花稅為5元/本;工本費為10元/本。
問:夫妻之間關于房屋登記產生糾紛怎樣處理?
答:已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房產,配偶要求增加其姓名,但另一方不同意,配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如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書認定房屋屬共有財產的,申請人可以持該法律文書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變更登記。
問:離婚后如何辦理析產登記?
答:離婚時,雙方約定房屋為另一方所有或雙方共有,應持身份證明、離婚證明、離婚析產協議書、房屋所有權證等資料向房屋登記機構共同申請辦理離婚析產手續。持生效的法律文書可以單方申請辦理離婚析產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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