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融資:農村民間投資存在六大誤區
農村民間投資對激活農村消費市場,優化農村生產生活條件,以及拉動農村經濟增長產生了不可低估的作用,但是還存在一些誤區,大家了解是哪些?
誤區之一:重復建設十分突出
由于農村民間投資缺乏有效的監督和引導,加上農村投資者普遍存在較強的功利性,看到什么項目賺錢,就跟著上什么項目,因而使得近幾年農村民間投資的行業主要集中于建材和白酒釀造等加工業,從1990年到2002年,開縣僅頁巖磚廠就建了60多個,新增水泥廠4個、酒廠40多個。這些行業的投資占農村民間投資的比重高達40%。大量重復建設,產品生產過剩,帶來企業之間價格大戰,投資效益普遍不高。
誤區之二:投資方向盲目
一方面,近年來,許多農民在高回報、高利潤的誘惑下,或把大量閑散資金存入民間融資機構(地下銀行),或上當受騙參加傳銷等非法活動,最終血本無歸。據不完全統計,開縣高峰時期民間融資額達2億多元,由于缺乏有效的監督管理,資金安全難以保障,給投資者造成的損失無法挽回。另一方面,農村投資者在興辦企業時,受自身素質局限,無力對所投資項目進行科學充分的論證評估,盲目投資造成失敗的現象屢見不鮮。據調查,全縣農村民間投資項目為此造成的損失近五年累計約有一個億左右。
誤區之三:忽視農業基礎設施建設
雖然農村產業結構得到一定調整優化,但由于多種因素制約,農民從農業生產經營中獲取的利潤份額逐漸減少,農民對農業基礎設施投資的積極性也呈現逐年下降趨勢。據調查,2002年,開縣農村民間投資對農業生產的投資為0.4億元,占全部農村民間投資的3.6%,比 1998年下降4個百分點。
誤區之四:投資分散規模小
由于缺乏有效的組織和合理規劃,農村民間投資普遍存在著投資主體分散,帶來資金流向的分散;投資項目分散,致使規模效應難以形成。2002年,開縣農村民間投資項目共有4000多個,項目計劃總投資13億元,平均投資規模為32.5萬元,不及國有投資項目規模的 1/10,并且,在地域上分布于全縣55個鄉鎮10多個行業中,規模效益無法形成。據對開縣283個個體私營企業調查,注冊資本在600萬元以上的僅占 8%,100至600萬元的占20%,100萬元以下的占72%,大量的個私企業資本均在50萬元左右。
誤區之五:科技投資力度弱
目前,農村民間投資多數是初級農產品加工、建筑建材等傳統基礎產業,信息、智力投資少,新興產業、高科技行業發展緩慢。同時,在個私企業發展中,忽視設備更新改造和產品升級換代,新產品、新技術的開發投入嚴重不足。
誤區之六:信息網絡建設滯后
目前,農村民間投資面臨的最大問題是信息渠道不暢,投資政策透明度不高,市場信息不靈,投資者不能及時了解有關投資項目現有的生產能力、市場容量和發展潛力,對投資項目無法做出正確選擇,即使有資金也不敢投入。
調查分析認為,造成以上問題的主要因素在于:一是有市場準入限制,行業壟斷仍然存在;二是融資機制尚未根本建立,缺乏有力的金融支持;三是政府部門服務力度不夠強,政策落實不到位;四是民營企業受自身素質的制約,有礙投資規模的擴大。
私產權制度下的民間投資
2002年的中國經濟給了世界一個意外的驚喜。對于中國人來說,更大的驚喜或許在于民間投資終于顯出了英雄本色。盡管全年的數據還沒有最終敲定,但從前三季度來看,民間投資增長幅度超過18%,相當于2001年同期的兩倍。而一些經濟預測機構的預測更加樂觀,認為今年中國經濟的增長將擺脫過去5年來政府投資主導的局面,民間投資將成為經濟增長的新引擎。
這種經濟增長模式的出現,是1998年中國開始施行積極財政政策之初,以國債投資拉動經濟增長時就期待的結果,當時沒有人會料想到,為了這一天我們會經歷如此漫長的等待,積極財政政策也因此面臨無法淡出的尷尬。民間投資從過去的啟而不動到終于再度成為支撐經濟增長的強勢力量,個中緣由學界有種種的分析和推斷,但是過去5年中,政策和體制層面發生的積極變化,也許是這一變化最有說服力的解釋。
綜觀過去5年的中國經濟,應該承認那是中國民營經濟發展的最好時期,也是民營經濟獲得廣泛認同和市場空間的5年。人們對于今年民間投資將加快增長的判斷,固然得自于對經濟宏觀層面和微觀運行的`觀察,但從深層次審視,人們議論更多的仍然是體制變遷釋放的來自于民間的巨大發展潛力。
2003年或許將成為民間投資徹底擺脫低迷而走向活躍的一個拐點。這種判斷的宏觀基礎不僅建立在2002年民間投資高速增長的基礎上,對于基本面的信心可能更有助于這種判斷的形成。去年11月召開的中共十六大和12月首次提交人大審議的民法草案,無疑構成了這個基本面的深厚基礎。
在任何一個經濟社會,對產權的有力保護都是民間投資得以勃興的最根本的原因。而民間投資的低迷,雖然可以有純經濟層面的解釋,但是尋找法律制度上的缺陷,卻更有助于我們理解民營企業家面臨的深層次的困擾。
人無恒產則無恒心。一個不能有效地保護私人產權的社會,是不能指望民間的力量成為國家經濟振興的主導力量的。國人對私人財富的遮遮掩掩,政府官員始終諱言的資本外逃現象,追根溯源,在很大程度上也反證著產權保護制度不完善下民間資本的無奈,及其趨利避害的現實選擇。
中共十六大中關于“完善保護私人財產的法律制度”的表述,和民法典草案中將國有資產和私人財產作為平等的法律保護主體,并以此為原則確定的保護私人財產不受侵害的條款,當然是國家對民間投資沖動法律層面的承諾。但是坦率地說,在保護私人財產的道路上,我們的路還沒有走完。也正因為如此,盡管在不同的立法層面,都曾有保護私人財產權利的相關表述,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李國光在去年底的一次會議上,仍然要求各級法院推行法律適用同意原則,消除對非公有制經濟財產權利保護的忽視。
現代社會中對于私人財產的威脅,固然可以歸因于諸多方面,但是被濫用的政府權力歷來被看作是最強大的力量。形形色色的歧視性規章和司法機關的不作為都因之而起。所以,一部民法典尚不能徹底解決私有財產全面保障的問題。中國改革開放的歷史也一再證明,民間對私人財產的信任危機,更多地不是出自對其他個體的顧慮,而是出自對政府權力的顧慮。
去年所做的一項調查說,民營經濟增加投資的意愿格外的強烈,選擇增加投資的企業比選擇減少投資的企業多了50個百分點。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的一個報告也指出,民間投資在整個投資中的比重已經接近了國有投資。在中國實施積極財政的 5年中,民間投資在全社會投資中的比重由35.9%上升到了44.6%。如何進一步保護這種投資熱情,如何給民間投資者一個穩定的預期,人們把更多的注意力傾注于憲法的修改上。
這種注意力緣自于歷史的經驗。
1988年憲法修正案賦予私營經濟補充的地位,而1999年憲法修正案則明確了非公有制經濟“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的地位。如果沒有這兩次修憲,很難想象今天的民間投資會是什么樣的格局。也正因為如此,人們相信,只有在憲法層面上賦予私人財產權與公有財產平等的地位,將對私人財產的限制和剝奪置于憲法的監護之下,確定私人財產不受侵犯的原則,才能徹底地打消民間長期以來的種種疑慮。
一些學者更強調,即使對私人財產的保護上升到了憲法的層面,也需要相關具體制度的輔佐,否則亦無法確保私人財產權的自由,而憲法原則最終也將成為一堆修辭。
中共十六大之后的民營經濟進入了一個全新的創富時代。這個時代的最大特點,與其說民營經濟擁有了更自由的創業空間,不如說民間投資者的投資權利將得到最廣泛意義上的尊重和保護。去年以來民間投資的高增長率和投資意愿的熱切,無疑折射了民間對于財產保護的良好預期。可以肯定,對財產保護期望值的兌現程度將決定未來民間投資的增長速度和創富熱情的激發程度。如果將中共十六大報告中的相關表述和民法草案看作對這種預期的回應,是否可以確定,經過不同利益主體 20多年來的爭論和實踐的反復證明,修憲的條件已經漸趨成熟?在憲法層面上明確對私人財產權的保護,今年3月召開的十屆人大一次會議或將成為一個歷史的改寫者和見證者。
這是一個可以期待的愿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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