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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有關融資租賃公司融資產品設計大全
有關融資租賃的公司融資產品設計大全,下面就是小編收集的,歡迎大家閱讀學習與了解。
一、融資租賃公司融資產品設計概覽
二、融租保理
(一)基本操作模型
(二)融租保理涉及到的基本主體
1.承租人--使用設備的客戶,是否購買設備的決策人
2.供應商--設備制造商或經銷商,可能為回購擔保提供人
3.出租人--融資租賃公司,出資人,租賃物購買人
4.保理人--給融資租賃公司提供保理融資的商業銀行,租賃債權受讓方
5.擔保人--由供應商或者其他第三方提供回購保證或物權擔保
(三)融租保理的基本操作流程
1.租賃公司與供應商簽署《租賃物買賣合同》;
2.租賃公司與承租人簽署《融資租賃合同》,并將該租賃物出租給承租人;
3.租賃公司向銀行提交資料,申請保理融資;
4.銀行向租賃公司授信,簽署《保理合同》;
5.租賃公司與銀行書面通知承租人,租賃公司將應收租金債權轉讓給銀行,承租人填寫《確認回執單》并交付予租賃公司;
6.銀行作為受讓人,從租賃公司處取得租金收取權,并向租賃公司提供保理融資;
7.承租人于其不能支付租金時的救濟,區分如下兩種情況:
(1)有追索保理或擔保:若銀行與租賃公司約定了追索權,則承租人到期未償還租金,租賃公司須根據約定,向銀行回購銀行未收回的融資款;若供應商或“其他第三方”提供租金余值回購保證或物權擔保的,由供應商或其他第三方向銀行回購銀行未收回的融資款。
(2)無追索保理:保理銀行只能向承租人追償,不得向租賃公司追償。
(四)保理租賃涉及到的主要法律文件
1.供應商、租賃公司:《租賃物買賣合同》
2.租賃公司、承租人:《融資租賃合同》
3.保理銀行、租賃公司:《保理合同》
4.租賃公司向承租人:《租金收益權轉讓通知》
5.承租人《確認回執單》
6.《擔保合同》:承租人或供應商或其他第三方作為擔保主體
(五)注意事項
1.通知承租人并由承租人出具《確認回執單》系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債權轉讓對債務人生效的前提條件;
2.保理手續費:費率一般為千分之一至千分之五,根據實際情況,亦可以免除;
3.租賃設備抵押:融租保理時,應設定抵押,銀行為第一抵押權人;
4.保理擔保:由承租人自身或者供應商、其他第三方提供保證或物權擔保,在有追索權的情形下,向銀行回購銀行未收回的融資款;
5.租賃發票由租賃公司開具,并委托銀行交付給承租人;
6.購買保險:承租人應為租賃物辦理必須的財產保險,銀行為第一受益人。
(六)法律實質及依據
1.法律實質:融租保理融資的實質為債權轉讓,即租賃公司將享有的要求承租人按期足額支付租金的權益轉讓給保理銀行。
2.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八十條 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經銀監會批準,金融租賃公司可以經營下列部分或全部本外幣業務:(二)轉讓和受讓融資租賃資產。
(七)融租保理的常見操作模式及比較
1.四種常見的操作模式
類型 |
基本模型 |
說明 |
一般模式(先交付后保理) |
|
(1)貨款及設備均已交付,已形成租賃公司的應收租金 (2)承租人實力強大,供應商弱小的情況下使用 |
售后回租模式 |
|
(1)承租人將其所擁有的物品出售給出租人,再從出租人處重新租回 (2)承租人迅速回收購買物品的資金,降低負債率 |
結構性租保模式(附生效條件) |
|
(1)供應商強大,承租人弱小情形下 (2)買賣合同、租賃合同、擔保合同等均已成立但尚未生效(附生效條件的合同關系已形成) (3)合同生效條件:租賃公司向供應商支付貨款 (4)銀行對即將形成的租金視同已形成租金先進行保理 |
貸款與融租保理結合模式 |
|
(1)對銀行認可的租賃項目,但對租賃公司的信用存有疑慮 (2)同時簽訂貸款合同與保理合同,保理金額原則上與貸款金額相同,或低于貸款金額 (3)保理款項即時直接扣還銀行貸款 |
2.操作模式的簡要比較
操作 模式 |
信用評價核心 |
主要風險點 |
防范措施 |
普通 租賃 |
承租人或租賃公司 |
1.貿易背景真實性 2.承租人信用風險 3.租賃公司信用風險 |
1.關注貿易背景,確保基礎交易無瑕疵 2.設定準入門檻 |
售后 回租 |
承租人 |
1.貿易背景真實性 2.交易價格合理性 3.承租人履約能力 |
1.重點審核承租人資質 2.利用公開渠道或引入第三方評估對標的物價值進行核定 |
結構性租賃 |
供貨商 |
1.廠家回購能力 2.銀行與供貨商關于回購的約定是否明晰 |
1.嚴格審核供貨商資質 2.總行統一制定示范性文本 |
貸款與融租保理結合 |
租賃公司 |
1.租賃公司的信用風險 2.項目的情況 |
1.同時簽署貸款合同及保理合同 2.支付保理款后及時扣還銀行借款 |
三、融租互金——融資租賃與互金平臺
(一)基本模式
1.名為租賃實為借貸模式
(1)P2L模式
、偃谧夤九cP2P平臺開展合作,委托平臺募集資金以購買租賃物;
、谌谧夤緦⒆赓U項目借款信息以借款標形式在平臺向投資者展示,包括融資租賃項目信息、借款額度、利率、借款期限、擔保措施等;
、跴2P平臺與第三方支付公司合作,將投資人投放的資金托管至第三方支付公司;
、芡顿Y者通過P2P平臺購買標的,并將資金匯入第三方支付平臺;
、軵2P平臺指令第三方支付公司向融租公司發放借款;
、奕谧夤精@得資金購買租賃物并出租給承租人,將收取的租賃收益匯入第三方支付平臺;
、叩谌街Ц豆靖鶕⺁2P 平臺的指令將收益歸還投資者。
(2)直租模式——無融租公司參與
①承租人根據自身需要選擇需要購買的租賃物等,并委托P2P平臺將租賃方案展示給投資者;
、赑2P平臺將相關融資信息發布在其平臺上;
、弁顿Y者委托P2P平臺采購租賃物并簽署《委托采購協議》;
④投資人向第三方支付平臺支付投資款項;
、軵2P平臺作為居間方,受投資人委托向供應商采購租賃物;
、尥顿Y者將租賃物出租給承租人;
⑦承租人向第三方支付平臺支付租金及利息等;
、嗟谌街Ц镀脚_向投資者交付投資收益等。
此等模式項下,P2P平臺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融租公司的作用。租金來源可以是承租人的日常經營收益或變現租賃物的收益。
注意:
(1)上述兩種模式實質為一般的借貸,其風控方式亦由借款企業提供抵押或質押或第三方提供保證等方式實現。
(2)根據《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七條的規定:“網絡借貸金額應當以小額為主。……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平臺的借款余額上限不超過人民幣20萬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組織在同一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平臺的借款余額上限不超過人民幣100萬元;同一自然人在不同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平臺借款總余額不超過人民幣100萬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組織在不同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平臺借款總余額不超過人民幣500萬元。”
基于此,根據目前的監管規定,為了防范信貸集中的風險,目前,對同一借款人在同一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平臺及不同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平臺的借款余額實行上限限制。雖然,實操中仍有一些互金平臺突破上限發標,但目前監管層對該突破行為持曖昧態度,即監管層對市場上超限的發標亦未采取明確的禁止措施。然而,若超限發標,未來隨著監管態勢的趨緊亦有可能受到監管。
2.租金債權轉讓模式
(1)P2P平臺對承租人進行盡調,確定項目的可行性;
(2)P2P平臺向投資者展示融租項目債權轉讓信息;
(3)融資租賃公司與投資人簽署《債權轉讓合同》,將其持有的對承租人的債權轉讓給投資人;投資人取代融租公司成為債權人,其在受讓債權的同時取得融租公司所享有的擔保權利;
(4)投資人通過P2P平臺向第三方支付機構支付投資款項;
(5)經P2P平臺指令,第三方支付機構向融租公司支付資金;
(6)承租人按期通過第三方支付機構交付租金;
(7)經P2P平臺指令,第三方支付機構向投資人交付租金即投資收益。
3.租金收益權轉讓模式
財產所有權包括占有、使用、收益、處分四種權能,租金收益權轉讓即融租企業將其對承租人基于融資租賃關系所產生的債權中的租金收益權轉讓給P2P平臺的投資人,融租公司作為承租人的債權人,享有除租金收益權以外的其他權能,而投資者只享有租金收益請求權。操作模式如下:
(1)融租企業對承租人盡調,滿足條件后,將租賃物交付給承租人;
(2)P2P平臺將租金收益權轉讓信息在其平臺公布;
(3)投資人與融租公司簽署《收益權轉讓合同》;
(4)投資人向第三方支付機構支付收益權轉讓款;
(5)經P2P平臺指示,第三方支付機構向融租公司支付收益權轉讓款;
(6)承租人向第三方支付機構支付租金;
(7)投資人收取租金收益。
此等模式下,債權并未轉移,投資人僅享有租金收益請求權,但出于增信需要,融資租賃公司一般會提供擔;虺兄Z履行租金逾期后的收益權回購義務。
(二)主要融租互金平臺及風控措施
1.主要的融租互金平臺
2.主要擔保風控措施
(1)擔保措施
A.承租人實際控制人夫婦連帶責任擔保;
B.第三方連帶責任擔保:融資租賃公司回購、設備廠家回購;
C.租賃物抵押。
(2)其他風控措施
A.融資租賃公司享有租賃物的所有權;
B.資產由保險公司全額承保;
C.標的物納入央行征信系統。
四、內保外貸、外保內貸、內保內貸、內保直貸融資
模式 |
結構圖 |
操作說明 |
擔保方式 |
內保外貸 |
|
(1)境內銀行為境內企業在境外注冊的附屬企業或參股投資企業提供擔保,由境外銀行給境外投資企業發放相應貸款,并通過租賃公司發放給境內企業(承租人) |
在額度內,由境內的銀行開出融資性保函為境內企業(承租人)的境外公司提供融資擔保,無須逐筆審批,縮短了業務流程。 |
外保內貸 |
內保外貸的反向操作,境外公司向境外機構申請開具融資性的擔保函 |
(1)目前僅限于外商投資企業,中資企業獲得所在地外匯局批準后可在額度內進行外保內貸。 (2)人民幣沒有實現可自由兌換的前提下產生 |
|
內保內貸(內保自貿貸) |
|
境內銀行自貿區外分行為自貿區外的境內企業(承租人)提供擔保,由境內銀行的自貿區分行通過自貿區內的租賃公司給自貿區外的境內企業(承租人)發放相應貸款 |
在額度內,由境內銀行自貿區外分行開出融資性保函為自貿區外的境內企業(承租人)提供融資擔保,無須逐筆審批 |
內保直貸 |
|
境內銀行為境內企業提供擔保,由境外銀行直接通過自貿區內租賃公司給境內企業(承租人)發放貸款。 |
(1)在額度內,由境內的銀行開出融資性保函為境內企業(承租人)提供融資擔保,無須逐筆審批。 (2)境外銀行將貸款直接通過自貿區內的租賃公司發放給境內企業(承租人) (3)增加融資租賃的增值稅抵扣優勢 |
五、票據融租
(一)票據業務融資
1.操作流程
(1)承租人與境內銀行簽署《抵質押合同》,承租人將其所有的銀票、電票、商票等票據質押給境內銀行,形成票據池;
(2)境內銀行向境外銀行開立保函;
(3)境外銀行直接向租賃公司發放貸款;
(4)承租人通過直租或售后回租獲得租賃資產使用權。
2.擔保方式
境內企業(承租人)將其所有的票據向境內銀行進行質押或抵押,從而形成票據池,無須逐筆審批。此等操作有利于降低承租人的貼現成本,并盤活票據資產。
(二)票據貼現融資
操作流程:
(1)A企業(資方)與租賃公司簽訂委托租賃合同,以支票或現金委托租賃公司發放貸款給B企業(承租人);
(2)B企業(承租人)購買租賃資產,并與融資租賃公司簽署《融資租賃售后回租合同》并售后回租;
(3)B企業(承租人)用銀票支付租金,租賃公司向其開具發票;
(4)租賃公司將所得的銀票向銀行貼現的錢歸還A企業(資方)的委托租賃款。
A企業與B企業通常為母子公司關系。
六、金融資產交易所融資模式
(一)目前我國金交所情況概覽(見后附的附件1)
(二)金交所業務內容
序號 |
業務分類 |
主要內容 |
1 |
金融資產交易業務 |
直接對金融國有資產、不良金融資產、私募股權、應收賬款等金融資產進行交易 |
2 |
資產收益權交易業務 |
對存量金融資產以信托受益權、應收賬款收益權、小貸資產收益權、融資租賃收益權、商業票據收益權等形式盤活非標資產 |
3 |
融資類業務 |
對存量金融資產以信托受益權、應收賬款收益權、小貸資產收益權、融資租賃收益權、商業票據收益權等形式盤活非標資產 |
4 |
信息耦合業務 |
交易所提供企業投融資信息,或展示項目信息,撮合各方達成交易,并同時提供登記托管等配套服務。 |
(三)基本交易模型
以承租人未來租金還款現金流為支持,融租公司出讓其收益權的一種資產轉讓方式。
操作流程:
(1)融資租賃公司取得租賃物;
(2)承租人從融資租賃公司處租賃租賃物或售后回租;
(3)融資租賃公司將享有的對承租人的租金收益權轉讓給金交所,并以租賃物或第三人擔保的方式提供擔保;
(4)承銷商進行包銷、銷售該租金收益權;
(5)投資者認購租金收益權;
(6)出租人向融資租賃公司支付租金,融資租賃公司將租金劃轉至金交所,金交所向投資人兌付投資收益。
七、信托融租
(一)信托貸款模式/融資租賃集合信托計劃模式
信托公司通過發行融資租賃集合資金信托募集資金,然后把資金貸給租賃公司,租賃公司用該資金購買租賃物,并出租給承租人使用。融資租賃公司以出租該資產所產生的租金收益按期向信托公司償還貸款本息,實現投資者信托收益。
(二)融資租賃收益權受讓信托——附帶回購條件模式
融租公司將一個或多個租賃項目未來的租金收入打包在一起,形成一個租賃資產收益權,然后進行轉讓,信托公司針對該轉讓收益權項目,發行租賃資產收益權受讓集合信托計劃,用信托資金“買”該租賃資產的收益權,信托期滿后,租賃公司溢價回購收益權。具體分為如下兩類:
1.以信托資金購買租賃收益權模式
操作流程:
(1)投資人將資金交付給信托公司,并簽訂《資金信托合同》,信托公司將募集的信托資金用于受讓融租公司的租賃資產收益權;
(2)信托公司與融租公司簽訂《融資租賃資產收益權轉讓及回購協議》,約定雙方轉讓及回購等相關事宜;
(3)信托公司與擔保人簽署《擔保合同》,約定擔保人為融租公司履行回購義務提供連帶責任保證;
(4)信托公司負責向融租公司催收租賃資產收益權回購款;
(5)信托公司依照約定將信托利益分配至投資人指定賬戶。
2.以收益權募集資金模式
(1)融資租賃公司將其持有的融租收益權委托給信托公司,并簽署《信托合同》、《融資租賃資產收益權轉讓及回購協議》;
(2)信托公司與擔保人簽署《擔保合同》,約定擔保人為融租公司履行回購義務提供連帶責任保證;
(3)信托公司發行融資租賃收益權投資信托計劃,投資人認購該信托計劃份額,并簽署《信托權益轉讓協議》;
(4)信托公司向融租公司催收融資租賃資產收益權回購款;
(5)信托公司按約定將信托利益分配至投資人指定賬戶。
(三)通道模式——銀行理財+單一信托計劃+受讓租賃資產收益權
此模式的整個交易過程由銀行方面主導,提供項目和資金來源,租賃公司也多為銀行方面指定,信托扮演的角色相對被動,資金來源為商業銀行發行的相關理財產品。由銀行發行融資租賃理財產品,將募集資金委托給信托公司設立單一資金信托計劃,用以向融資租賃公司受讓租賃資產收益權。
八、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
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是以租賃應收款為基礎資產的資產證券化。融資租賃公司(發起人)將用途、性能、租期相同或相近且未來能產生穩定現金流的租賃債權集合起來,通過一系列的結構安排(信用評級、信用増級等),將其轉換成在金融市場上可以出售和流通的租賃資產支持證券的融資過程。租賃資產證券化本質上就是一個以租金收益權為支撐發行證券、融通資金的多主體、多環節的運作過程。
操作流程:
1.資產管理人設立以受讓租金收益權為核心的專項資產支持計劃,發行資產支持證券,向投資者募集資金。
2.融資租賃公司作為租賃物的所有權人,將租賃物出租給承租人后,依據租賃合同對承租人享有租金請求權及其擔保權益等,并將該等權益作為基礎資產轉讓給專項資產支持計劃的管理人。
3.資產服務機構負責收回租金、租金催收、違約資產處置等基礎資產管理工作,并在收入歸集日將基礎資產產生的現金流劃轉至監管賬戶。
4.監管銀行在回收款轉付日依照資產服務機構指令將現金流劃入專項計劃賬戶,托管人對專項計劃資產進行托管。分配日,托管人根據分配指令進行專項計劃費用的提起和資金劃付。
九、外債融資
(一)向境外關聯公司或母公司舉借外債模式
1.操作方式:母公司專門在境內成立租賃公司辦理直租業務,母公司或關聯公司將富余資金直接借給境內投資的融資租賃公司。
2.適用類型:在境外有實體經濟背景,且境外境內均有從事制造業的實體公司。
(二)境外融資并借貸模式
1.操作方式:境內公司在境外設立經營平臺公司,境外公司在境外上市或通過發債籌集資金后再貸給境內融資租賃公司,利用外資租賃公司舉借外債的政策便利,利用境外低成本資金為中資企業辦理售后回租等業務。
2.適用類型:公司的實際控制人通常為大型國有企業或民營企業,其在境外設立殼公司后,再返程設立外資融資租賃公司。
(三)“擔保+外債”模式
1.操作方式:利用境內銀行對中資企業的授信為外資融資租賃公司舉借外債提供人民幣或外幣的對外擔保。外資租賃公司使用人民幣外債或外幣外債結匯支付給境內中資機構,購買其已使用的資產。
2.適用類型:租賃公司為中資企業、醫療機構、學校等無外債指標的內資機構辦理的售后回租業務。
此類人民幣對外擔保不納入擔保余額指標控制,加上存在對境內企業的授信,境內銀行開出此類保函并無顧忌。有些銀行還辦理交叉貨幣的對外擔保,即境內銀行出具人民幣對外擔保,境外機構提供外幣外債,銀行也未將此類擔保納入對外擔保余額指標管理。
(四)購買租賃資產再次借入外債模式
1.操作方式:購買境內其他租賃公司的租賃資產再次借入外債模式,是指國內具有租賃資源,但融資條件或渠道受限的公司,通過出售租賃資產的方式獲得另一家具有較好的融資渠道公司的融資資金,再去開展新的租賃業務。
2.適用類型:經營范圍中具有購買租賃資產的業務的外資融資租賃公司。
(五)以辦理試點保理業務的名義舉借外債
在上海試點的外資融資租賃公司開展的保理業務,允許租賃公司通過購買應收賬款,為生產制造類企業提供貿易融資,即可借辦理保理業務的名義借入外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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