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頁 于是,專案組立馬聯合交通部門,開始對全市的白色中巴車進行排查。 九月三號這天一早,葉默就接到了專案組成員小吳的電話。 “喂,葉隊,我們查到了。” “在哪里?” “廣隆區慶馬汽車租賃公司。” “行,我馬上過去。” 葉默立馬帶隊趕往目的地。 廣隆區慶馬汽車租賃公司是一家小型租車公司,距離案發地點十一公里左右。 葉默帶隊來到目的地,剛下車,專案組調查員小吳就走了過來,他對著葉默立正敬禮:“葉隊。” “辛苦了,具體情況怎么樣?”葉默一邊走一邊問道。 “基本已經確定了,兇手就是在這里租的車。”小吳道。 “行,我去問一下負責人具體情況。”葉默點了點頭,這件案子,葉默對于走訪詢問環節,是十分慎重的,他必須親自去做這件事。 因為他可以從一個人臉上看出對方是否說謊。 這對于案子來說,至關重要。 這樣可以過濾掉虛假線索,更準確的鎖定兇手。 之所以沒有讓這里的負責人親自去局里一趟,而是葉默親自過來,實際上也有很多原因。 第一,你是公務員,人家是老百姓,人家配合你查案就是對你工作最大的支持,如果說離的比較近,兩三公里什么的還差不多。 幾十公里這么遠,你最好親自過來一趟。 第二,葉默打算親自來現場勘察,說不定能夠找出其他線索。 來到汽車租賃公司的辦公室,葉默見到了這里的負責人,他名叫張凱華,五十多歲,禿頂,肚子很大。 見到葉默來的時候,連忙掐掉了煙頭站起來迎接。 “葉隊長,我說過去你們局里一趟,你們的同志說您親自過來,這整的多麻煩。”張凱華聽說過一些葉默的事跡,對這位警察非常的敬佩,如今見到本人,自然也是很激動。 第(1/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