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頁 這里聚集了十幾個圍觀的群眾。 其中報警人叫做李忠貴,手里還牽著一條狼狗,背上還有一把很長的獵槍。 “你好,麻煩再給我講述一下你當時發現尸體的過程!”葉默道。 “今天天氣不錯,我帶著狗出來打野兔,來到這里的時候,狗子就開始嗷嗷叫,一般這種情況下要么是有野兔,要么就是有蛇之類的東西,我把狗鏈解開,讓它追過去,結果狗子追到半路也不敢繼續往前了,一個勁兒的叫喚!” “我走過去定睛一看,嚇得我魂都差點沒了,于是趕緊去那邊小賣部找電話報警!” 李忠貴將他發現尸體的整個過程一五一十的說了出來! 葉默也是將其所說記錄在筆記本上。 如果不是因為他出來打獵,估計再過半個月,甚至半年都不會有人發現這里有具尸體。 這位置太偏僻了,除了獵戶之外,沒有人會去造訪。 兇手選擇這個位置進行拋尸,證明他有一定的智商,并且有過周密的計劃,了解過這附近的地形,甚至就是這當地人。 這個年代,沒有破獲的懸案太多了。 登記在冊的無名尸體多的數都數不清。 這被害人要是晚十天半月,或者半年以后才被發現,估計破案的機會就渺茫了。 了解了當時情況之后,葉默就讓人將尸體運回去支隊法醫科進行尸檢。 安水縣公安局是沒有法醫部的,全市配備法醫的大隊只有兩個。 尸體需要進一步確認死亡時間,并且還要抽心臟血進行化驗,檢驗是否中毒等等。 在案發現場已經找不到任何證據,葉默就直接收隊。 這年代警力很珍貴,葉默盡量不浪費多余的警力。 比如說從支隊調警犬過來尋找頭顱什么的。 按照葉默的推理,兇手基本上不可能將被害人頭顱扔在這附近,從他選擇的這個拋尸地點來看,就證明他智商并不低! 支隊距離安水縣太遠,所以葉默將專案組辦公地點設在了安水縣公安局。 專案組成員一共12人,包括張小凡,葉小雨和林萱。 還有一名當地公安局的隊長! 其余的成員,都是當地的干警,他們對這里比較熟悉。 經調查,葉默了解到,通往案發地點那條路,只有一個監控攝像頭,攝像頭保存的錄像只有7天。 第(2/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