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頁 當即羞惱的反駁道:“你懂什么?朝廷能使頑惡懾伏,良善得所者在法,吾等監察御史激濁揚清、伸理冤枉,個個俱是品行良善、正直不阿,豈能被無知小兒以品級所侮辱?簡直無知到極點!” 房俊聽著這話,卻也不惱,反而眨眨眼,反問道:“那是不是說,若是品行不良、私德有虧之輩,是絕對不能擔任監察御史這個神圣而光榮的職責?” 張芳傲然道:“那是自然!若是持身不正、品德不純,何以能激濁揚清、伸理冤枉、重耳目之寄,嚴紀綱之任?” 這話理直氣壯,說得極好,不少御史都跟著附和。 之所以稱之謂“清流言官”,便是說擔任這一職責的,俱是飽讀詩書的有德之士,聲譽清白。在這個名聲抵得上一切的年代,一個清廉的聲譽,比再多的才華都重要…… 所以,以宋國公蕭瑀等人為首的清流言官,看似并無實權,實則掌控著帝國的輿論,誰忠誰奸,誰善誰惡,往往都是由他們一言而決。 他們是天然的審判者…… 房俊若有所悟的點點頭,說道:“多謝賜教。” 然后不再搭理有些迷糊的張芳,而是轉過身去,從袖口里掏出一份奏折,雙手平舉彎腰施禮道:“微臣房俊,狀告監察 狀告監察御史張芳,依仗其清流身份、御史職權,縱容其父魚肉鄉里、霸占良田三千頃,更將同鄉王姓平民一家構陷入獄,侵占其家水田六十七畝,將王家父子定罪發配嶺南,張芳其兄更將王家兒媳霸占,百般凌辱,致使王家兒媳不堪受辱而投河自盡!事發之后,當地百姓群情激憤,相擁而至官府,官府將張芳之兄緝拿歸案,審判有罪。與此同時,張芳對當地官府威逼利誘,令其將兄長的兄長的罪名更正,判其無罪。陛下,有罪尚可改正,若死罪論決,可以再生乎?張芳藐視國法、喪盡天良,與禽獸何異?懇請陛下明察秋毫,為含冤死去之百姓昭雪冤屈!” 張芳渾身一個激靈,瞠目結舌,仿佛被一道天雷劈中一般! 滿朝文武,目瞪口呆。 人家正彈劾你呢,你居然反手彈劾人家? 不對,不是彈劾,房俊所說的,可是“狀告監察御史張芳”! 御史風聞奏事,即便有錯,懲罰亦并不嚴厲。可若是狀告御史,那事情的性質可就不一樣了!雖然不至于明清那般民告官先打一頓殺威棒,已示官府之威嚴,可是一旦證明了純屬誣陷,那妥妥的就是一個誣告之罪! 大唐律例,誣告者反坐! 何意? 誹謗誣告者,以告者罪罪之! 你告人家是什么罪,若是證明了才是誣告,那么你就得被判什么罪! 對于誣告的懲罰是極其嚴厲的,所以一般情況下,沒人敢于誣告! 大臣們不由得看向張芳,頓時就是一驚。 這家伙的臉色神情,便已經說明了問題。 如此嚴重的罪名被房俊在太極殿上當著滿朝文武來個了實名舉報,已經徹底擊碎了張芳毫無防備的心防,事情來的太突然,他已經方寸大亂。 第(2/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