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頁 而我大姐出嫁后遭遇家暴,每天被打得頭破血流,兩個月后跳河自殺。 接著是二姐和三姐,在她們初三那年,養父母給了她們兩個選擇。 要么和大姐一樣嫁人,要么就去工廠打工補貼家用,供弟弟念書。 二姐和三姐最后都選擇了去打工,每個月的工資都被養父母搜刮得一干二凈,用來供養他們最疼愛的兒子宋耀文。 在我和姐姐們連飯都吃不飽的時候,宋耀文就已經穿上了價值幾千、上萬的大牌衣服和鞋子。 等到我中考的時候,養父母同樣給了我兩個選擇,嫁人或者去工廠。 但我的運氣可能比姐姐們好一些。 在學校的時候,我經常參加市里的各種競賽,獲得了很多獎項,得到了市重點高中的保送資格。 學校的領導和老師都比較重視我,養父母怕得罪學校領導,影響他們的兒子未來上學,也不敢讓我強行退學。 就這樣,我成了家里唯一成功上高中的女孩。 當然,養父母是不可能給我提供學費和生活費的。 整個高中生涯,我的學費都是老師幫我向學校申請的減免和好心人的捐助。 生活費則靠平時幫人補課,暑假、寒假做家教存錢。 當然,整個高中三年也并不平靜。 養父母曾無數次去學校里鬧事,阻礙我的學業,企圖讓我退學去工廠賺錢。 我一直向學校的領導、老師、甚至是警察求助,才得以念完高中。 后來,我考上了京市的大學,遠離了養父母所在的城市,才得到了平靜的生活。 大學真的很好,每年都有高額獎學金,足夠我交學費。 平時只要打工賺生活費就行了,養父母也沒辦法天天去學校里鬧事,我很順利的念完了四年大學。 這一路走來,我靠過奶奶,靠過姐姐,靠過學校里的老師和領導,靠過給我捐助的陌生人。他們都給了我莫大的幫助,唯獨沒有靠過養父母。 所以,我想問一問。 這篇爆料里,所謂的二十五年“養育之恩”,從何談起? 在我還小的時候,我曾經非常難過,為什么父母不喜歡我,是我哪里做得不夠好嗎? 后來我發現,不是我不好,只是因為我和姐姐們都是女孩,所以在養父母的眼中不配得到任何東西。 第(2/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