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頁 李君豪本來是要在20號這天就啟程回滬海的,但因為昨天從里斯特那里聽到的話,他決定探究一下斯圖亞特這個姓氏的秘密。 因此他又逗留了一天,在返回華盛頓后,專門去國會圖書館查詢了半天資料,倒是弄清了斯圖亞特家族的事。 這事涉及到英國的歷史,還是有點傳奇性的。 1603年,英格蘭的都鐸王朝因無后而終結(jié),出生于1566年、1567年就即位的斯圖亞特王朝第九位蘇格蘭國王詹姆斯六世,因為血脈關(guān)系繼位成英格蘭王國詹姆斯一世,蘇格蘭和英格蘭進入共主王朝階段。 1625年,詹姆斯一世去世,其子威爾士親王查理一世(母親是丹麥安妮公主)繼位,為斯亞特王朝第十位蘇格蘭國王和第二位英格蘭及愛爾蘭國王。 1640年,英國爆發(fā)爆發(fā)資產(chǎn)階級革命,查理一世與議會勢力進行了兩次內(nèi)戰(zhàn),于1649年失敗后被議會以叛國罪斬首處死,是英國乃至歐洲歷史上第一次被公開處死的君主,被稱為“無頭查理”。 1650年,流亡的查理一世長子查理二世(母親是西班牙公主亨利雅坦·瑪麗亞)加冕為蘇格蘭國王,1660回到英國復(fù)辟成功,1661年4月加冕為英格蘭及愛爾蘭國王。其主要成就除復(fù)辟了斯圖亞特王朝外,就是在1679年簽署頒布了“人權(quán)保護法”。 1685年,查理二世去世,因無子女,其同母弟詹姆斯二世即位。 1688年,英國爆發(fā)光榮革命,詹姆斯二世被迫退位,流亡法國,受法王路易十四(太陽王)保護;英國進入君主立憲體制,英國王位落到詹姆斯二世的女兒瑪麗二世和女婿威廉三世(荷蘭人)的手中,從此英國進入共主邦聯(lián)時代,英王的權(quán)利基本喪失。 1694年,瑪麗二世去世,威廉三世獨自在位。 1701年,英國議會確立王室“嗣位法”,確定王位繼承順序。 “嗣位法”規(guī)定:若1689年權(quán)利法案中所規(guī)定的繼承人全部去世而無后,王位由前英王詹姆斯一世的外孫女、即斯圖亞特家族女性后裔的漢諾威選帝侯夫人蘇菲亞和她的新教后代繼承。 第(1/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