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第10章注釋-《晚明海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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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疍民)自唐以來,計(jì)丁輸課于官,洪武編戶立里,屬河泊所,歲收漁課”——出自黃佐《廣東通志》(嘉靖)。
疍民納稅的基本形式是計(jì)丁輸米,后改折銀,如嘉靖《欽州府志》記載為每丁一年該銀一兩八分五厘二絲五忽一微。此外還有攤派徭役,以及鵝翎、魚油、魚鰾等雜課。
另?yè)?jù)各地縣志,河泊官還會(huì)隨意加派辦蛋銀、給油錢、水腳銀、薯莨銀、花粉稅(針對(duì)花艇)等名目繁多的賦稅。而疍民所賴以生存的漁業(yè)多被沿海勢(shì)家控制的漁幫所把持,采珠業(yè)則被官方把持(明代官方珠池主要在廣西,廣東因前代開采過度幾乎無利可圖,一般可由民間任意開采),是以家家赤貧,為盜者甚多。
第5章:
“生珠者以蚌曬之日中,其口自開,其珠光瑩,謂之生珠。”——出自屈大均《廣東新語》
第6章:
1、“海道兼整飭廣州兵備一員,駐扎東莞南頭城,巡視海道一帶地方,整搠船只,操演水戰(zhàn),監(jiān)督南頭、白鴿二寨。”——出自吳廷燮《明督撫年表》
2、“珠有九品,寸五分以上,至寸八九分為大品。有光彩,一邊小平,似覆釜者,名珰珠。珰珠之次為走珠,走珠之次為滑珠,滑珠之次為磊螺珠,磊螺珠之次為官雨珠,官雨珠之次為稅珠,稅珠之次為蔥珠。”——出自沈懷遠(yuǎn)《南越志》
3、“廣東珠價(jià)初未嘗貴,自某巡撫收買,于是價(jià)日增……余嘗見一顆重三錢,大如龍眼果,惜有黃暈如豆許,然已索價(jià)萬金,若無疵,雖二萬金不可得也。”——出自清中葉趙翼《檐曝雜記》
珍珠的價(jià)格在宋代以來的不少古籍中都有記載,能論顆賣的好珠子價(jià)格差別很大,從上百兩到幾萬兩不等。除了珍珠品質(zhì)差異、文人夸張筆法、白銀不斷貶值等因素外,大概能論顆賣的珠子都是可遇不可求,能賣多少銀子偶然性極強(qiáng)。
第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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