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頁 現在圈內,只要眼睛不瞎,就能看出風意兄妹潛力巨大。 因此,許多公司都想簽下他們。 “甄環,這名字……有點不一般啊。”看著私信尾部留下的聯系人方式,許風腦海中浮現出一個女人。 ——《皇宮netorare》。 ——《嫂嫂和小叔子純潔的友誼》。 ——《毒婦》。 ——《鈕祜祿氏后宮職場升職記》。 一個字形容:狼滅! 這個公司和聯系人名字,許風有點印象,他前面好像拒絕過。 不過,這次給出的條件有點不一樣。 在私信中,甄環明確說道,繁星娛樂不要歌曲版權,可以給公司5%的股權,合同為一線明星級別合同,合同期限可商談。 許風第一個念頭。 這女人瘋了? 緊接著。 第二個念頭。 他心動了。 不用多想,能舍得拿出5%股權的公司,肯定不是什么大公司,絕對是娛樂圈小公司。 而小公司的股權,其實沒有什么用,不可以自由買賣。 但有了5%的股權,就相當于他成了公司的合伙人之一,對于公司內許多事都有話語權。 不過許風并沒有什么興趣。 他動心的是后面的條件。 歌曲版權和一線明星合同。 許風對歌曲版權看得格外重要。 他不太清楚其中的門道,但他知道地球上絕大部分歌手是沒有自己歌曲版權的,他們只是歌曲的表演者,版權其實屬于其簽約的唱片公司或者經紀公司。 為此,每過一段時間就能看到明星跟簽約公司打官司的新聞,比如鄧紫棋、泰勒·斯威夫特、大張偉等等,曾一度鬧得沸沸揚揚。 版權屬于公司,明星和公司解約之后,想要唱合約期間的歌曲,需要他自己掏錢買版權,或者獲得授權。 就連周董跟吳宗憲之間的恩怨情仇,也是因為歌曲版權。 歸根結底,還是利益。 絕大多數音樂人是沒有自由的。 這種自由只屬于少數人。 幾乎所有娛樂經紀公司跟藝人簽訂合同時,都會明確合約期間的歌曲版權歸公司所有。 而許風,由于從系統獲得歌曲時,已經自動注冊了版權,如果跟公司簽訂了藝人合同的話,未來,肯定要出合同糾紛。 這就是他為什么一直堅持要歌曲版權的原因。 而且歌曲版權代表自由。 他也想要自由。 獨立音樂人挺香的。 至于一線明星合同,簡單的說,就是公司跟藝人之間的利潤分成。 通常情況下,經紀公司拿大頭,藝人拿小頭。 畢竟要涉及到公司對藝人的資源投入。 但隨著藝人知名度的上升,藝人的分成也會得到相應的提升。 比如一些二線明星,可以拿到四六分成,乃至三七分成。 第(2/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