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頁 所以對于王旭的這首歌,他們還是看中的,認為即便沒有小火的程度,那半小火也行啊。 半小火都可以賺的盆滿缽滿了。 王旭一副萌新不懂的青澀高中生模樣:“沒,我只是不打算走歌手這條路,不然肯定簽咱們公司。” “不過如果我以后有什么新的點子和歌,也會優先考慮咱們公司。” 說話間,已經是咱們公司了,感情上就給人一種拉近的感覺。 會說話! 這是王旭給人的第一反應,言語之間,已經把自己放在了公司的位置,哪怕他沒說加入公司,已經當自己是公司的人了。 舒坦! 話到了這一步,丁景清即便再想簽約王旭,都有點不好意思了,畢竟這是小輩。 所以在毛肚下鍋后,大家一起撈毛肚,然后商量合同。 簡單來說,王旭就只負責錄歌,配合宣傳,剩下的一切由丁景清他們公司負責。 渠道,發行,宣傳,合作商…… 所以丁景清提出的是,一成。 這已經很給面子了,要是換做他們公司新人,即便歌再出色,也最多分一成而已。 畢竟人家擔風險,后期都是人家公司的。 王旭自然也懂,《老男孩》這首歌的受眾是有一定限制的,不可能一個嬌滴滴的少女就喜歡,從一定方面來說,傳唱度不可能是大江南北。 但即便如此,哪怕盜版橫行,王旭收益一成,一萬塊總是有的。 當然,張淑靜他們也提出過五千塊買斷,火不火他們都認了,但這個被王旭拒絕了。 開玩笑,我拿出的歌不可能不火好吧? 沒有再繼續掙分成的問題,王旭一成也知足,一萬塊夠他繼續折騰了,所以當下表示,可以簽合同。 “等下,我先去認一個人,回來再跟你簽。”丁景清突然說道,目光盯著三個進了包間的人。 王旭他們還沒搞懂,丁景清就從前臺拿了一瓶很好的酒,笑咪咪的敲門,然后這才微微半鞠躬的進去。 張淑靜也認出來進辦公室的那幾個人:“那三位應該是我們新接觸的電臺的負責人,我們剛搭上線,合同還沒簽,所以景清得多去活動活動。” 第(2/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