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頁 無線電視臺的合約分為兩種,一種叫做包薪藝人合約,后來被稱之為全經理約藝人合約,另一種叫做部頭約藝人合約。 所謂包薪藝人合約,就是一個月給一點底薪,藝員接到通告,在電視劇演出后按出鏡次數結算酬勞,這種合約對藝員限制很大,勤奮一點的話,能夠步入小康生活,但如果不勤奮或者像吳夢達那樣被冷藏,生活都有困難,這是電視臺最普通最常見的合約,大部分藝員簽的都是這一種。 然后就是部頭約,這是最近才興起的一種合約,為什么要這樣做呢,舉個例子,就說周閏發,主演《上嗨灘》爆紅了,如果還給他簽包薪藝人合約,人家肯定不高興,心想,我在外面拍一部電影幾十萬乃至上百萬片酬,拍你一部電視劇只拿幾萬。 憑什么啊,跳槽唄! 于是,電視臺為了挽留,只能給出一些優渥條件,就誕生了部頭約,按照字面意思理解,就是電視臺計劃這一年和你簽幾部戲,只要你完成了,那么剩下的時間電視臺不干涉,你可以去外面拍電影,唱歌出唱片,無線都不干涉,更不會抽傭。 這樣好的合約,并不是所有人都有資格簽,整個無線電視臺,也只有劉崧仁、周閏發、趙蕥芝寥寥幾人能拿到,后來劉崧仁更是超脫出合約限制,幫亞視拍完又幫無線拍,換做其他人這么做,早被封殺無數次。 無論是部頭約還是包薪藝人合約,在利孝合時代,合約期限一般都是三、五年,現在邵逸夫剛上臺,就搞出一個十年長約,還是針對自己的! 看了一遍合約,王子凡心中莫名感嘆,沒想到卲逸夫剛入主tvb,就迫不及待對自己下手,這是什么道理,《上嗨灘》獲得如此巨大成功,單單外埠版權就收益數百萬港幣,不給分紅就算了,還要用合約捆綁自己,如此行徑,和卸磨殺驢有什么區別! 十年! 真敢想! 我惹你了! 以為簽包身工啊! 等合約結束,我都三十多了,還混個毛線! 想到這里,在看對面神氣悠閑的中年女子,王子凡就更來氣了。 不就是邵逸夫小妾嗎,有什么了不起的! 隨著卲逸夫入主無線,歌女出身的方怡華搖身一變,成了tvb老板娘。 她年輕時只是一個歌女! 某夜,卲逸夫來到邵氏戲院樓上的夜總會聽歌,當時方怡華女歌星,唱了一首《花月佳期》,一曲畢后,卲逸夫心動了,于是邀約方逸華吃宵夜,一席長談,讓卲逸夫驚喜地發現方怡華不僅人長得美,歌唱得好,而且還懂得許多經營管理上的事,于是力邀她加盟邵氏公司。 當時方怡華的歌唱事業如火如荼,每天來捧場的富商不知凡幾,許多人都勸她不要離去,但她還是不顧一切地退出了歌壇。 第(1/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