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頁 可是貞繡珠聽說之后,怎么也不肯答應繡吉號以她為主,說是自己一分錢本錢未出,反占個大股,天底下沒有這樣的道理。 眾人都說制衣坊還沒開張她就在里頭做活兒,就是沒本錢,以出工而論,也該占股的。 貞繡珠仍不同意,說到急了,甚至說若一定要給她,她日后不得心安,只能離了這里回老家去。 眾人勸了許久,并說若她不占股,置經二姑姑與陵錦佑于何地? 好容易方才勸到她回轉。 貞繡珠又非要比照經二姑姑和陵錦佑的行例,硬要從她那五成里分出三成給貞錦依,她以人工入股只占二成。 因已有先例,貞錦依便答應了,又說將來可將她這兩股留給孩子,也給未出世的娃留條后路。 貞繡珠聽了這話終于定了心。 接下來商量簽文契的事。貞錦依自告奮勇,親自草擬了契約文書。依她還記得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知識,寫明了占股分紅的細則。頡伯與掌柜看了都頗驚訝于她想得如此周詳,沒提什么意見就同意了。 但這只是私契,僅供日后算賬分紅及擴大生產等作憑據。 只因這個社會的女子除了存些細軟做私房,沒有資格在官府登記店鋪土地等產業,正式的文契上,貞繡珠、貞錦依的占股分別寫了岑水生與岑冬子的名字,陵錦佑寫了她父親,經二姑姑的則寫在了她一個堂兄的名下。 頡伯請了同行中極要好的老板來當保人,將并沒有當事人親自出面,卻已寫好了名字、印了指印的契書拿給他們,私下請托他們,說是那幾個人都離得太遠,只派了女兒親人代辦。那兩人看在往日情面上,仍在契書上畫了押。 第(2/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