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頁 賴文旭離開后,蘇小墨也向李逍告辭,騎著電瓶車走了。 李逍收拾一番后,下班回家。 到家后,收到了筆書小說網編輯沈清發過來的消息,“李逍先生,有影視公司想要購買《鴛鴦刀》的影視改編版權。你這邊同意賣嗎?” 這么快嗎? 這比李逍想象中快了不少。 賣影視版權,這種事情肯定同意。 “如果價格合適的話,當然可以賣。” “好的。那我這邊就開始和影視公司談價了。談好之后給你說。” “好,辛苦沈編輯了。” “應該是我們感謝李逍先生創作了這么好的作品才對。” 如果能夠成功賣出版權的話,李逍和筆書小說網是七三分賬。 李逍七,筆書小說網三。 也有六四分,又或是五五分。全看簽定合同時,和網站談好分賬比例的是多少? 新人作者一般都是五五分賬。但李逍顯然不是普通新人,所以他享受的是只有大神作者才能享受到的七三分賬。 當然,只是這本書如此。 至于以后的書,到時候再談。 當你已經證明了你的實力足夠強時,就有了和網站談條件的資本。可以享受到其他任何作者都享受不到的待遇。 《鴛鴦刀》能夠賣出影視版權是好事,包括其它所有作品也是。 所以,凡是來和李逍談影視版本的公司,李逍都持歡迎態度。 這一次先等著看沈清那邊的結果。 現在依然還是去村子里轉一圈。 …… 省教育廳。 之前青少年散文征集活動,審稿人之一的唐霜,敲開了主任任孝杰的辦公室門,說道:“主任,你還記得李逍嗎?” “李逍?”任孝杰點頭,“記得啊。他那篇《春》寫得非常好,我很喜歡。” 唐霜又道:“我昨天才知道,他不僅擅長散文,寫小故事的能力也非常強。你看看這幾個小故事。” 說著,唐霜將兩本雜志放到了任孝杰的辦公室上。 正是《陽光青少年》的最新一期,以及上一期。 第(1/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