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頁 對方的辯護律師聞言露出我要與伱們抗爭到底的模樣。 “申請回避的理由是什么?” “就關于打人者作為證人這件事,負責起訴的檢察員為什么能夠讓他作為證人?這嚴重影響到了本案的公平性?!? “而審判長明知道這樣的證人不能夠作為證人,還是決定使用,完全違背相關的法律。” “證人是指除本事件相關外的自然人,而這個證人本身就在互毆之內的第三人,很明顯不符合訴訟法中對證人基本要求?!? “一個參與案件斗毆的證人,我們很難確定他能夠站在公平公正的角度來對待這件事。” “而檢察員和審判長在已經發現了案件違法還決定繼續違法,作為被告人的辯護律師,有理由懷疑你們失去了對本案公正認知,所以我申請負責起訴的檢察員和審理案件的審判長回避?!? 審判長聞言后聽后和合議庭的其他兩人討論了一會,決定把對方辯護人的意見告知院長。 “申請意見駁回,我一會把駁回以書面的形式告知與他?!? 因為案件是輿論案件,法院的院長也在關注此事的公開審理。 聽到申請后立刻做出回復。 “被告辯護人,就你的申請回避意見法庭當場駁回,稍后院長會以書名形式告知于你?!? 在收到院長回復的審判長對申請做出駁回后繼續問道:“還有什么需要繼續補充的么?” “尊敬的審判長,在院長做出駁回的書面答復前,我對這件事情………” “好了好了,你不要再說了?!? 審判長聽到他還想長篇大論有些不耐煩的開口打斷:“對于證人的合法性我早就提前告知于你了。” “動手打人的人怎么就能夠代表證人呢?!? “被告辯護人,如果你要沒有別的要說的那就先這樣好吧。” 被告辯護人聞言有些無奈。 因為這件事的特殊性,從一開始就失去了“公正性”。 “我服從審判長的指揮,但我保留剛才的意見?!? “嗯,那么接下來由證人講述自己的證言證詞。” 聽到這里,所有的鏡頭都給向了另一邊的李晨。 第(2/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