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頁 “我能不能申請看一下雙方的口供。” 聽對面的警察把話說完,李晨發表了自己的看法。 “這沒問題。” 說完男人站起身來:“我現在就可以給你去拿。” 說完便向外面走去。 幾分鐘后。 男警察手里拿著一份文件夾返回接待室。 李晨翻看著委托人的口供,忍不住皺起眉頭。 如果憑借這份口供,加上沒有具體的證據,定性為互毆是沒有問題的。 委托人的丈夫和施暴者先是語言爭吵,這是造成案件爆發的主要原因。 由于施暴者不斷的踢踹委托人家中的門,他的丈夫便是想與其理論,而并沒有采取其他的手段進行緊急避險。 而警察這邊所說的不躲進屋里,很有可能說的就是這個。 如果單從口供來講,說他故意激怒對方也沒有什么問題。 一個醉酒的人,他的言行舉止不受大腦控制… 但問題是… 委托人為什么要在筆錄上簽字? 你這不是在變相承認了你自己有問題么? “口供來源沒有什么問題吧?” 李晨翻看對方的口供,開口詢問道。 “那肯定是沒有問題的。” 警察聽李晨這么說,也是明白他是什么意思。 “說句實話,我們本身也是不太想做出這樣的決定。” “畢竟另一方現在還在醫院里面躺著,你說對吧。” 男協警看著李晨繼續說道:“整個過程我們不是很清楚,只憑借雙方的話無法準確定責,而我們現在也在積極的進行調解,去做對方的思想工作” 這么說其實也沒有什么問題。 一件案件的完整構成,還是得看證據。 你說你有理,他說他有理,到底是誰有理? 畢竟,受害者雙方的話,都是偏向于自己的… 見李晨不說話,警察繼續開口說道:“經過我們不斷的努力下,人家那邊現在也是同意和解,并不會索要任何的賠償。” 男警察看向李晨:“可問題是,另一方當事人家屬這邊,她不想和解。” “我想問一下,咱們這邊判斷互毆的依據是什么?” 第(1/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