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章 政令-《這個魏延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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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別劉備后,魏延領著大軍南下臨蒸,先將諸葛亮招募的五千兵帶上,順便將臨蒸行營拆除,拆除臨蒸行營,意味著諸葛亮結束對荊南四郡的統轄。
返回臨湘后,立即著手處理開河事宜,他先將三千屯田兵編入其中,然后再全部打散,重新整編大軍,最后在進行一個月的訓練,順便等等工匠們制造掘河所用工具。
建安十六年(211年),元月
魏延令糜芳領五千兵,從支流處開始掘河,令馬謖領五千兵,從另一頭開始掘河。
而魏延,則領一萬大軍在中部開始掘河,然后再同魏則分領五千兵,分別向兩側開挖,在魏延與諸多工匠的統籌規劃下,掘河速度遠超眾人預料。
同年,一月
劉備統治荊州的第一年,在聽取魏延的建議后,為收攏荊州之地的民心,劉備以荊州牧的身份,連續下發三條政令:
第一,減免荊州百姓建安十六年全部賦稅,建安十七年五成的賦稅,建安十八年三成賦稅,從建安十九年開始,減免政策重新規劃。
再以糜竺為賦稅監察使,領兵一千,在各州縣巡游,一旦發現私征賦稅者,不管官位又多高,不管名望有多大,定斬不饒。
第二,頒布限糧令,禁止單次超過十斛以上的糧食交易,單次交易超過十斛,必須向州牧府申請。
同時,百姓可向府庫出售/購買糧秣,同時規定糧價區間(因品質而上下波動),不得隨意變動:
粟米類為300—400錢一斛;
谷物類為200—300錢一斛;
同時,嚴厲打擊囤積居奇,囤積糧秣超過五千斛,超出部分必須向府庫出售,如有不從者,軍法從事,知情不報者,同罪論處。
第三,嚴令各州縣,一旦有流民入境,必須打開府庫施粥,然后派出官吏,將流民引導至長沙郡安置,一旦發現戮害流民者,軍法處置。
劉備這么做,是考慮到目前兵力不多,攻取益州也靠智取,未來的幾年內不會有大戰發生。
再加上魏延屯田的成果,讓劉備有足夠的底氣,所以干脆直接免除賦稅,收取民心的同時,也順帶惡心孫權和曹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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