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頁 在其關系中,不得以任何不符合神圣聯盟宗旨的方式,威脅或使用武力。 Article2第2條: 締約方將通過加強自由機構,并更好地理解這些機構所依據的原則,以及促進穩定和福祉條件。 為進一步發展和平友好關系,而作出貢獻。 它們將努力消除其政策之間的沖突,并鼓勵它們中任何一方或所有方之間的經濟合作。 Article3第3條: 為了更有效地實現本條約的目標,各締約方將分別和共同,通過持續有效的自助和互助,維持和發展各自的個人和集體抵抗武裝攻擊的能力。 Article4第4條: 締約方將在任何一方認為,任何一方的領土完整、政治獨立或安全,受到威脅時,共同協商。 Article5第5條: 締約方同意,在巨龍群島或亞瑞特所有大陸對其中一方或多方的武裝攻擊、挑釁,應視為對所有締約方的攻擊。 因此,締約方同意,如果發生這種武裝攻擊,締約各方都應行使《神圣聯盟》所承認的獨立或集體自衛權,將協助被襲擊的一方或多方。 立立即單獨并協同其他各方采取其認為必要的行動,包括使用武力,以恢復和維持該地區的安全。 任何此類武裝攻擊,及其所采取的一切措施應,立即向聯盟報告。 當聯盟采取必要措施,恢復和維持聯盟和平與安全時,此種措施即告終止。 Article6第6條: 就第5條而言,對一方或多方的武裝攻擊,都被視為包括武裝攻擊: 在巨龍群島或亞瑞特所有大陸的任何締約方領土上。 任何締約方的部隊、船只或飛機,在“條約”生效之日,在這些領土上,均不得攜帶任何武器或其他武器,進入或在這些領土駐扎,使用。 Article7第7條: 本條約不影響,也不應解釋為以任何方式影響《神圣聯盟》規定的權利和義務,或聯盟維護和平與安全的首要責任。 Article8第8條: 各締約方聲明,其與任何其他締約方或任何第三方之間,目前生效的任何國際約定,均不與本條約的規定相沖突,并承諾不與本條約發生任何沖突。 Article9第9條: 各締約方特此設立一個聯盟,每一個代表都應審議有關執行該條約的事項。 聯盟的組織,須使其能在任何時間迅速開會。理事會應設立必要的附屬機構。 特別是應立即設立一個防御委員會,就執行第3條和第5條的措施提出建議。 第(2/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