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頁
1962年,米領導的第155設計局,根據科下達的任務,開始研制50-50計劃。
其中的“50號產品”為單座軍用空天飛機,而50-50號產品”為高超音速載機。
“50”這一數字表示為即將到來的偉大50周年獻禮,并計劃在此時,進行首期亞音速試驗。
而高超音速載機(安224/225)由圖設計局負責研制,它應該在5.5到6馬赫速度和24~30公里的高度上,釋放這架10噸重的空天飛機。
(見作品相關第-0.7章暴風雪號)
計算表明,該系統的有效載荷重量,約為其發射重量的12.5%,且有85%的發射重量返回地球。
然而當時科設計的320噸重的聯盟火箭,只能將發射重量的2.5%送上太空,返回地球的只有2.8噸重的著陸器。同時,“螺旋”不光能返回,它還可以再次飛行,而且無需航天發射場。
所以當時制造了試驗型軌道飛機,并進行了首批計劃內的飛行。
在返回大氣層時,它就像飛機一樣,可在半徑為600~800公里的范圍內選擇著陸點。
它的用途極為廣泛,既可作為航天轟炸機或偵察平臺,也可以作為航天武器載機或作為有人駕駛的救援機,同時還可作為截擊機,或者只是單純作為技術驗證平臺。
1967年開始制造有人駕駛軌道飛機的縮比試驗器。
在這些1/2和1/3模型中,代號105.11的模型,用于亞音速大氣層試驗,105.12用于超音速研究,105.13用于高超音速研究。
但這一項目于1969年6月被中止,當時的國防部長格元帥,認為這簡直就是“天方夜譚”。
可是1974年6月30日,在火箭發動機專家格的支持下,螺計劃恢復實施,并擬進行軌道飛機的亞音速飛行試驗。
1976年10月11日,該軌道飛機完成了第一次飛行。
一年后的11月27日也完成了米格-105試驗機。
從圖-95KM型機上,在5000米高度上的第一次投放,總共進行了8次試飛,從而確定了該空天飛機的亞音速氣動性能和各系統在大氣層中飛行的性能。
......
第(1/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