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頁 “是這樣的,李法官。” 聽到對方問起,李晨便開始說出自己的主要目的:“經過昨天的閱卷,我也發現了被告人劉曉輝的真正原因,認為不能忽略他先出手打人到兩人互毆最后致他人死亡的事實。 而一個案件的形成,不只是片面的,他包含著許多因素。 對于地檢署起訴劉曉輝故意傷害的罪名,我是沒有什么意見的,但是對于地檢署的起訴人只有一個,我是不認可的,這里面的問題非常嚴重。 首先第一個問題,就是雙方的證人朋友,他們在視頻中的行為我認為也是故意謀殺,或者是設計沖突造成謀殺。 理由有兩點: 第一,視頻中的前后行為。 在案發前矛盾爆發前,雙方都在勸阻,而矛盾真正爆發是,兩邊的人卻無視了劉曉輝和楊昊之間的沖突,從視頻當中更是可以看出來前后行為明顯的反差,就好像是在借刀殺人。 第二,對于劉曉輝的影響。 作為劉曉輝的朋友,卻讓他獨自一人面對囂張跋扈的楊昊,或許正是在這樣的條件影響下,讓劉曉輝產生了極大的恐懼迫使他主動出手實施毆打。 同樣,楊昊的朋友其性質也是一樣的,只不過他的行為屬于放任不管。 第二點:酒吧的責任。 雙方屬于客人在酒吧進行消費,那么酒吧的老板和服務員就有阻止沖突的義務和責任。 而面對這種突發狀況,在視頻中也至始至終都沒有見過有酒吧人員的身影,他們對于本次的刑事案件負有不可推卸的管理責任。 如果他們在矛盾爆發前上前勸阻,那就不會出現后面的事,而那酒吧的老板,做的只是在矛盾爆發后對于被害人的死亡進行報警,作為一家娛樂場所,這個問題是非常的嚴重。 最后一點,地檢署在起訴時沒有去追究酒吧和他們朋友的責任,這種行為是對案件的不公平,也是對被告人與被害人的不公平。 因為從案件當中可以看出,雙方當事人是失去理智的,而雙方的朋友是帶有理智的。 從案件總體的因素來講,他們都能夠是被告人,也應該是被告人。” 李玟潔:……… 最新網址: 第(3/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