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頁 另一邊… 坐在審訊室內,李晨有些無聊的看著頭頂上正對著的電子鐘,默默計算著自己進來的時間。 按照正常的道理來講,自己也沒受傷還占到了便宜,警方這邊已經給自己下了無罪的定論完全沒有必要在跟執法機關繼續耗下去才對。 而自己之所以這么做,就是看那兩個打人的不爽。 你要是看見我對你媳婦動手了,氣不過踹我一腳也可以理解,是我拉了偏架。 可我他媽只是想要拉開雙方什么都沒有做,你憑什么踹我,還他媽想要攆著我打? 怎么滴,憋著一肚子火不敢對女人動手,以為我好欺負才便要朝我發火是吧? 其實一開始李晨也不想去拉架,之所以起身主要還是自己以及被殃及到了,沒有辦法再明哲保身… 至于腦震蕩一詞,早在幾年前就被廢除掉,其主要的目的就是因為罪名是含糊不清,無法鑒定。 但取消鑒定并不代表取消追責,還是可以用的… 另一間審訊室內。 兩名警察重新對對李晨動手的人進行審訊。 “為什么動手打人?” “當時,我看到那個男的站起來后,還以為他倆認識想要拉偏架,這才沒忍住站起身來踹了他一腳。” 見自己的問題被升級,劉佳偉換了一種對于自己有利的說辭。 因為剛開始只是被治安處罰,他也沒去過多的計較就在上面簽了字,現在則是說他的行為觸犯了刑法,認為他的行為是尋釁滋事和嚴重擾亂公共秩序。 “你第一口供可不是這么說的,還需要我念給你聽么?” 聽到他這么說,男警察鐵青著臉說道。 “第一次你們只是說互毆,我這才簽了字。” 劉佳偉一臉憤怒的說道:“我是動手打了人不假,那也是事出有因,而他也還手了吧,你們說我互毆我肯定認罪,說我尋釁滋事擾亂公共秩序,我絕對不可能認罪認罰。” 作為一名商人,劉佳偉也有自己的法律顧問,像這樣的小案子,絕對沒有問題。 只要自己一口咬定是互毆,對方絕對不能把自己怎么樣… 對于他如此惡劣的態度,武協的辦案人員也不打算繼續在審訊下去。 畢竟現在證據確鑿,現場又有那么多證人,還有火車上的監控視頻,他想抵賴也抵賴不了。 越是這樣,事情也就越大,不認罪認罰,到時候判的也就越重。 對于他要請律師的決定,警方也沒有拒絕。 因為這件事就是這樣,請律師也不可能有太大的變化… 因為是輿論熱點案件,又沒有什么復雜的難點,偵查完畢后的警察很快將按件移交到了地檢署,由地檢署負責起訴。 在武協部門做完筆錄,第二天一早,李晨就打了個車買票準備去一趟動物園,看一下國寶大熊貓。 網上購票來到動物園后,跟著人群進入動物園,又經過了漫長的等待這才見到了大熊貓雅雅。 看著園子內憨厚可愛的大熊貓,李晨腦海中突然想起來在之前世界上刷過的一條視頻: 吃大熊貓犯法么? 視頻中的律師,帶著眼鏡用著犀利的言語用假如定義。 一個餓了十天的男人,能不能吃熊貓? 他認為是能。 遇到熊貓吃熊貓,遇到東北虎吃東北,甚至在言語中還揚言把熊貓皮撕下來做衣服穿上都沒有問題。 第(1/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