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頁 “沒問題。” 李晨拿出另一個手機與對方進行私聊。 “這個是我在app上說的話。” 女網友發了幾張截圖。 李晨拿起手機看了一下。 “我沒有點名說是哪家店,而且我也沒有去說他們的化妝技術不好,只是說我自己不適合這個妝容。” “沒有問題的,如果只是這樣的話你的行為是不構成侵犯名譽。” 看完之后的李晨給了他自己的答復。 對方從整篇文章從開始到結束,都沒有去說那家店不好,把問題都歸攏到了自己的身上。 “一開始我是收到了審判院調解員的電話,整個人都感覺有些莫名其妙,所以也是拒絕了調解。” “沒想到又過了一段時間就收到了法院的傳票。” 審判院什么會授理了這起案件? 李晨聞言有些詫異。 這個審判院到底是個什么情況,這么明顯的案子也會授理? 一般來說,審判院是講究證據的,并不是什么案子都會開庭授理。 普通的民事訴訟案不像公述,一套流程很繁瑣。 最主要的一點,是他們接手案子必須是由足夠的證據支撐并符合邏輯的。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關于民事訴訟有四條規定,其中第三條: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你可以把審判院的傳票給我看看么?” 李晨想要了解一下審判院傳票的具體內容。 “沒問題,我去找一下。” 過了一會,對方把審判院的傳票拍照發給了李晨。 看完之后,李晨心中已經有了打算。 “主播在干什么?” “是我手機壞了么?為什么聽不到聲音了?” 李晨將那個女網友抱下麥序,并沒有直接為他解答。 “大家稍等一下,有些口渴,我去倒杯水。” 李晨站起身來離開直播間。 “????” 第(2/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