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4章 軍功制度-《血之孫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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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金陵所有的官員和軍隊,都一起來到了城南,為孫靜送行。
此去一別,真不知何時才能再見?
孫靜不同于其他人,其他人皆是部將,唯獨他和孫賁、徐琨、吳景、太史慈等人,是合伙人。
江東軍就好比是一家公司,我是董事長,周瑜、魯肅是正副總裁,其他將領就是經理、主管,而孫靜便是股東。
就是這樣的一位人物,如今要退居二線,為我鎮守祖地!
送別了孫靜之后,我便遣散了眾人,然后和張昭、魯肅、孫權、韓當等人一起,前往刺史府議事。
作為主薄的孫權,花費了十天時間,已經統計出了淮南之戰中,各部軍功者和戰死者的名單。
如今我要就軍功問題,與幾位相關人員,進行一下商議。
這個世界,早在秦漢時期,當時的軍餉并不是給予士兵固定的錢財,而是依靠相應的獎勵制度。
這里面有著一套嚴謹的標準,比如秦國在商鞅變法之后,其中就規定了相應的軍功獎勵和制度。
當時是劃分了爵位的等級制,一共分為二十個等級,最低級的是一年能夠領取五十石糧食。而如果積累到最高的等級,那一年就能領取到一千石糧食。
此外,如果在戰爭中殺死敵方的一名軍官,爵位就能上升一級,獲得百畝良田。另外,再加上一套宅子和一個仆人,這絕對是優厚的待遇。
漢朝建立后,很多方面都承襲了秦朝的制度。正是因為如此,以前的士兵都非常渴望打仗,都希望能夠建功立業,不打仗反而會覺得不高興。
對于軍功的報告,是一定要有憑證的,而那個憑證就是敵人的首級。就比如五個人為一個小隊,也就是一個伍,其中幾個人分工明確,有的殺敵,有的防守,有的就負責收割首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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