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頁 這幾天在看守所的時候,任君爽無意間認識了一個很懂法的“專業人士”,一說起法律話題那是侃侃而談,口若懸河,一個個高級的法律詞匯從她嘴里說出來,讓人聽了就感覺很專業。 尤其是晚上固定時間觀看法制節目的時候,經常能針對性地提出一些犀利觀點。 不少“看友”都跟她咨詢法律問題。 這位高人儼然成了龍城二看的“法律顧問”。 任君爽也向她咨詢過自己的案子。 那位高人給她指點迷津,說她這個事兒根本算不上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這就是普通的高空拋物罪。 得到高人指點的任君爽,決定自救! “首先當時我并不知道原告正好那么巧從樓下經過,也不知道當時還有其他人在旁邊!” “其次我也不是故意的啊,只是因為大意和疏忽、過失導致東西墜落。” “所以我的行為并沒有主觀故意,不能算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這應該就是普通的高空拋物罪才對!” 任君爽把那位高人跟她說的話當庭講述出來。 而且越說越自信。 她感覺自己這一番有理有據的自我抗辯,有很大把我能把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給辯沒,只剩下一個刑罰最高才一年有期徒刑的高空拋物罪,那就完全不成問題了。 沒有造成嚴重后果的情況下,高空拋物罪基本上是不用判刑的,頂多賠點錢。 這樣的結果絕對是可以接受的。 然而任君爽卻沒有看到,張偉的臉色已經難看到了極點。 在看守所咨詢專業人士? 虧她說的出來。 看守所那種地方,只有代理人可以會見,也就是說任君爽在看守所的時候是見不到外面的人的,她可以接觸的就只有管教和“獄友”。 所以…… 這個所謂的專業人士,大概率是犯了事兒被關進看守所的。 好家伙! 放著正規律所請的專業律師不信,反而去信一個犯了事兒進了看守所的陌生人? 刑! 你可真刑! 任君爽這一番話,你乍一聽,欸,好像有那么幾分道理。 但實際上沒卵用。 看著吧,分分鐘被羅大狀駁倒。 “咚——” 沈中遠深深看了任君爽一眼,敲響法槌道:“鑒于被告對原告控訴罪名存在異議,現在進入法庭調查階段,主要圍繞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進行調查。” “原告方,你們有證據要出示嗎?” 第(1/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