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頁 “造謠誹謗犯什么法?” “誹謗罪嚴重的話能判幾年?” “網絡誹謗能追究對方刑事責任嗎?” “……” 姜禹立刻上網搜索一番。 很快,有結果了: 利用信息網絡誹謗他人,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500次以上的,以誹謗罪定罪處罰。 而且誹謗信息傳播量越大,誹謗者就越刑! 封頂三年不愁吃喝。 流量加熱卡,果真妙啊 統子哥,你好壞啊,我好喜歡! 姜禹嘿嘿一笑,思路已然清晰。 當然有個很重要的前提,那就是他得能夠自證清白。 一千萬的系統流量,再加上這一千萬流量帶來的自然流量,上熱搜那還不是輕輕松松? 萬一到時候姜禹拿不出證據,可就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了。 雖說法律上講究“誰主張誰舉證”。 但現實往往卻是“造謠一張嘴,辟謠跑斷腿”。 沒證據又如何? 小仙女說你偷拍了,那你就肯定偷拍了! 哎,你還別不服氣。 某央視主持人……某大神作家……某傳媒公司老板…… 這都是前車之鑒啊。 姜禹可不想身敗名裂社死他鄉。 要說這最直接有力的證據,那肯定非監控莫屬了。 但一號線本來人流量就大,再加上又是周六,當時車廂里人很多,監控根本拍不到關鍵內容! 不過沒關系,姜禹還有別的證據。 那就是……其實他的手機根本就不能拍照! 下午更早一點的時候,姜禹在地鐵口附近被一輛闖紅燈的電瓶車掛了下。 他倒是沒啥事兒,可手機飛出去摔在地上,攝像頭徹底報廢了。 對方還想推卸責任,但是在姜禹報了交警后,也只能無奈承擔全責。 完事兒后姜禹就乘地鐵回家,結果碰到個奇葩小仙女,發生了后面一系列事情…… 思緒閃過。 姜禹立刻從斜挎包里找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還有手機維修店給出的檢修報告。 打開一看。 上面就有手機攝像頭徹底報廢的說明。 關于這一點,其實某女主貼出來的照片里也有所體現。 如果仔細觀察的話不難發現,照片里姜禹拿著的那個vovo手機,攝像頭那塊兒就是個黑窟窿,跟責任認定書和檢修報告都能對得上,也排除了備用機的可能。 也就是說,被指控偷拍的時候,姜禹的手機壓根兒就不能拍照! 那你說,他咋偷拍? 既然不存在偷拍,那么對方的視頻自然也就是污蔑誹謗了。 塞翁失馬焉知非福。 第(1/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