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頁 “此為本年二月十五,甲申日,皇上賜給岳飛的第七道御札:比屢遣手札,并面諭屬官,仍遣中使趣卿提兵前來,共破虜賊。諒卿忠憤許國之心,必當力踐所言,以攄素志。今據(jù)歸正人備說,金賊桀黥頭首皆在淮西。朕度破敵成功,非卿不可。若一舉奏功,庶朕去年宥密之詔,不為虛言。況朕素以社稷之計,倚重于卿,今機會在此,曉夕以佇出師之報。再遣此札,卿宜體悉。十五日。付飛。御押。” 岳飛收到這第七道御札時,已是二月十九日,由于糧草不足,再加上連續(xù)八天的奔波勞頓,此日大軍便在銅城順勢休整了一天。 而二月十五當天,岳飛則還在舒州以西,收到趙構(gòu)寫于二月初十的第五道御札,并且也同時見到了負責送遞此道札的內(nèi)侍中使張去為,按照白里度的理解,這位叫張去為的內(nèi)侍應當就是一位太監(jiān)。 “萬俟卨!岳飛抗旨逗留一罪可有中使張去為的證言供狀?” 萬俟卨則拱手回道:“回大人……這個,沒有……” “既然隨軍中使的供狀都沒有,又何來的抗旨逗留?你們是不是認為給岳飛扣上這罪名后,其也根本就翻不了案,所以才懶得去準備啊?” “這……”萬俟卨也再次被問得答不上話來…… 這時,另一位大理寺丞李若樸則答道:“回大人,在下曾有向張去為問詢過,當問及其在抵達岳飛軍中后,是否有發(fā)現(xiàn)岳飛抗旨逗留的情形時,張去為所給的答復為——沒有!” “那為何本案卷宗中不見此條證供?” “因為張去為他不愿在供狀上畫押,而其本身又是皇上身邊的人,我等不好強求,在將此事上報給萬俟卨后,此事便也不了了之……” 接下來,元龜年則又大聲念誦起了下一道御札: “此為本年二月十七,丙戌日,皇上賜給岳飛的第八道御札:得卿奏,欲躬親前去蘄、黃州,相度形勢利害,貴得不拘于九江。以卿天資忠義,乃心王室,諒惟蚤夜籌畫,必思有以濟國家之急。若得卿出蘄、黃,徑搗壽春,與韓世忠、張俊相應,大事何患不濟。中興基業(yè),在此一舉。覽奏不勝嘉嘆。再遣親札,卿宜體悉。十七日未時。付岳飛。御押。 如果說,第六道御札是回復岳飛二月四日上奏的《乞出京洛奏略》,那么這第八道御札所回應的,則應該就是岳飛于同一天晚些時候上奏的《乞出蘄黃奏略》,至于說為何岳飛同一天發(fā)出的兩份奏折會間隔兩天才得到回應,除了可能有趙構(gòu)自身的原因外,最大的一種可能,則就是第二份奏折在進京的路途上被意外耽擱了。 “岳飛,何日何地收到這第八道御札?” “回大人,收此御札已是二月二十二日酉時,大軍剛剛抵達舒城,但隨軍所帶糧草卻已用完,本指望繼續(xù)行軍一天,好到廬州籌糧,但我提前派去張俊軍中的于鵬業(yè)已在此日歸軍,并捎回了張俊的口信與書信,說:前途乏糧,不可行師!” “舒城距鄂州多遠,距廬州又有多遠?” 于鵬則搶著答道:“大人,舒城距鄂州已然一千五十里,距廬州則為一百二十三里,單騎快馬加鞭不需一日便可達!” 第(1/3)頁